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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乡镇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增强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乡镇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乡镇企业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企业信用是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源。信用管理是指企业对自身信用资源的运用及其相关的业务风险所实施的管理和控制。信用管理体系是指以信用要素以及相关业务为对象所构成的企业管理职能体系。第三条企业经营者应将信用管理纳入本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建立起符合市场机制和本企业特点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第四条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应从加强企业自身基础管理改革入手,重点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相关信用业务流程管理方式、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第二章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第五条完善信用管理结构是实现企业信用管理目标,保证业务流程和方法顺利运行的基础。信用部门或信用监理是承2担和协调整个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或设置1—2名信用监理,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盲目决策产生的信用风险。第七条要建立企业信用管理责任制,将信用管理的职责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信用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应按各自不同的业务特点承担不同的信用管理工作。第八条企业应逐步选聘或培养合格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专门承担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工作。第三章企业基础信用管理第九条企业应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第十条资金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信用管理制度,按期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募集资金的使用、变更应严格按《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逃废金融机构的债务。第十一条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在供货合同实施上,企业应严格履行订货合同验收,违约时依照合同索赔的管理制度。在商业信用授受合同管理上,企业要3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前期要加强资信调查和评估,中期要加强内部授信控制,后期要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第十二条产品(服务)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产品(服务)信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对消费者的产品(服务)信用承诺,严格按标准生产合格产品(服务),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服务),不发布虚假的产品(服务)信息,杜绝产品(服务)价格欺诈行为。要及时与用户沟通信息,增强互信,增强售后服务,通过实现用户对产品(服务)的最大满意度来获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第十三条财务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账户的登记管理,依法建帐和进行会计核算,保全并不得篡改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原始财务凭证,不作假帐,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及时依法纳税,不得逃、骗税和伪造发票。第十四条劳动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合同,依法雇佣员工,不得雇佣童工,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提供健全的劳动保护和保障,依法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环保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有足够的投入使“三废”排放达到环保标准。要建立并实施全过程的环保检测与控4制制度,实现清洁文明生产。第十六条安全和职业卫生信用管理制度。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投入机制,坚持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减少职业病危害。第十七条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者是企业信用的主要责任人,自身要做好个人信用垂范,重视部门和企业员工遵守企业信用基本规范。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整体形象,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从严治企,培育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第四章客户资信管理第十八条企业要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实现对信用风险的预测和监督。第十九条企业应做好客户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应在企业中建立“客户是公司的重要资源”的管理理念。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由企业信用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真实、准确地搜集记录客户信用信息。第二十条企业应强化对客户信用风险的科学评估,防止盲目信任。信用管理人员应掌握专业的信用分析模型,对客户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估判断。5第二十一条企业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应注重资信调查工作,作好客户的信用记录,对风险较高的客户可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资信调查机构)调查的方式进行资信分析。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在管理工作中进行流程化和制度化设计,其基本要求是:(一)保证对客户风险管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二)做到客户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防止信息垄断,实现资源共享;(三)将企业的客户开发、销售决策以及货款回收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四)分清信用风险管理上的职责,实现专业化、职能化管理。第五章销售风险管理第二十三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第二十四条企业内部授信制度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信用政策的制订及合理运用;6(二)客户信用限额的审核程序;(三)发货控制程序。第二十五条企业在销售风险管理中应实行科学的授信业务流程和制度化管理,主要包括:(一)合理授权,有效地利用信用工具开拓市场;(二)定量化地控制信用销售风险;(三)将销售系统的“内部管理”与“外部风险控制”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营销管理机制。第六章货款回收管理第二十六条货款回收是企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关系到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应采取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方法加以管理,主要包括:(一)应收账款的预算与报告制度;(二)账龄控制方法;(三)货款催收管理程序与收账政策;(四)债权评估方法与债权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企业应注重货款回收工作职责分工的合理性,必须从部门的管理目标、主要职能、专业性及效率等多方面考虑其职责分工及业绩考核。信用管理部门或信用管理人员应对企业的货款回收实行全面监督和指导。7第二十八条企业在应收账款的业务管理上实行流程化方式,其基本要求是:(一)实现对应收账款实行完整、系统的控制,有利于达成公司的总体利润目标;(二)将货款回收管理的重点前移,减少“前清后欠”现象;(三)注重应收账款管理的连续性,提高货款回收效率;(四)使各相关职能的收款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并有利于协调合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乡镇企业,企业可根据本规范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本文标题:乡镇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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