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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书原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出生日期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XXXXX被告: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贾贵忠现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东库街163号内蒙古元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中贵现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东库街163号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付清所收租赁本金XX万元整,及所欠租金XX万元整。2.请依法判决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租金及本金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是15%,大家可以自己算一下)。3.请依法判决因被告不履行合同而由此造成的业主误工、交通等费用XX元整。(大家可以自己先计算个数,误工费咱们彼此可以作证,交通费最好保留相应票证,一并附上)。事实和理由:在2009年12月。我与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同内蒙古元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担保函,将蒙苑广场XX商铺以购买商铺返租金的方式转租给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我一次性给付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铺总金额XX万元,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季度给付租金,租金按照本金的15%计算,现合同(合同编号)已到期(或者大家有的是未到期,但他未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合同自动终止),该公司拒不退还我购买商铺本金XX万元以及从2013年年初开始的租金XX万元,合计XX万元。经多次索要未果,现将该公司起诉贵院,以上事实有合同,付款收据为证。内蒙古元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公司,拒绝履行担保义务,按照与我们签署的担保函约定,在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约定时,应主动承担起担保责任,给付我们相应的本金及租金,但该公司始终不予理会,故将该公司一并列入被告。对于诉讼请求第二项关于本金及租金逾期利息的要求,在与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均有规定,现按照合同约定一并列入。对于误工,交通等费用。本人从2013年初开始,不断去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本金及租金,期间频繁向单位请假并自负交通费用,不但给自己正常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并由此产生了XX元整(误工费X日X200元,交通费XX元)的相关费用,因此本次起诉一并要求给予赔偿。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全额归还所欠款项,并赔偿响应给我造成的各项合理损失。此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原告人:(此处需亲笔签字)2014-2-10附:(1)租赁合同(2)担保函(3)缴款收据(4)银行对账单(5)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元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执照复印件
本文标题:民事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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