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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9〕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建委《关于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九月十七日关于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市建委二○○九年九月八日)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全面实现建筑节能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建〔2008〕233号)等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确保全面实现建筑节能约束性指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促进建筑节能服务市场的形成和节能改造,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水平,争取3年时间内,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今明两年工作重点是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普查工作,依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要求,选择我市5个重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示范工程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三、工作内容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一)能耗普查。对我市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建筑类别、结构形式、往年能耗年度总量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编制《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统计表》,建立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基本信息数据库。对往年年度能耗总量与同年代同类型建筑进行比较,计算同类型建筑的单位面积年均能耗总量及人均年能耗总量,作为判定我市建筑能耗水平的依据。(二)能耗监测。对高能耗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重点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三)能耗统计。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能源(电、水、燃气、热量)消耗分季度、年度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四)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取各类型建筑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筑或部分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源审计。(五)能效公示。在指定的政府网站以及我市主流媒体对能耗统计结果和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对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基本信息实现从全市到全省联网,进行汇总分析。(六)制度建设。制定我市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能效公示实施意见;建立我市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研究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建立能耗超定额加价制度。四、工作安排2009年开展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普查工作,选择5个重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示范工程进行能耗监测平台的建立及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着手有关制度建设,初步建立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2011年逐步扩大监管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系,逐步开展对我市高耗能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一)开展能耗基本信息普查普查工作由市建委委托平顶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进行,争取在2010年5月底完成。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应积极配合做好建筑能耗的调查统计工作。(二)编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计划》根据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普查情况,编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计划》,提出各项工作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和措施要求、各类项目应采取的能耗监测和节能技术方案以及监管体系建设的资金预算,指导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由市建委负责编制,2009年底完成。(三)积极开展申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从2010年开始,由市建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积极争取示范城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促进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四)建立能耗监测平台与开展能耗统计分析工作1.2010年完成5个示范工程的水、电、燃气等能源分类分项计量器具安装,实现实时动态监测。2.2011年完成全市大多数重点建筑的能源分类分项计量器具安装,逐步搭建起与全国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3.在能耗基本信息普查和能耗监测的基础上,2011年开始根据能源分类分项计量实施情况,按季进行能耗统计。(五)开展能源审计与能效公示1.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规定方法进行能源审计。2009年年底完成5个示范工程的能源审计工作。2.2010年开始每年在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5的建筑中选取对象进行审计,对能效高的典型建筑按类型各选取不少于3栋作为标杆建筑进行审计。3.能效公示与能源审计工作同步开展。2010年开始逐步增加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参考能耗水平等公示内容,对能效高的建筑按类型各选取3个作为标杆建筑进行公示。(六)制度建立与运行监管工作1.2009年年底由市建委牵头完成我市能效公示管理办法的制订。2.2010年5月底前由市建委牵头完成我市《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实施细则,提出我市能耗调查与审计管理办法。3.2011年各部门同步推进本行业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市建委组织进行建筑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的研究,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4.2011年要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节能监管机构与管理职责,加强对建筑运行过程中能源使用监管。2011年开始对重点用能建筑运行管理进行分析,提出用能系统节能运行管理的改进建议,对典型标杆建筑,总结其运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节能措施,逐步获得各类型建筑的合理能耗水平。(七)节能改造工作通过开展能耗普查、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以及进行节能经济技术分析,鼓励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1.2009年开展我市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为进行节能改造的示范工程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给予技术和财政资金扶持。2.2011年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改造范围。五、工作目标考核与奖励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考核机制,并纳入本单位GDP降耗考核目标体系,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目标及任务落实到绩效考核工作中,对于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1.组织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平顶山供电公司、市监察局等,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并确定本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制度建设、工作培训与宣传等日常工作。2.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市建委:负责牵头实施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起草相关管理文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我市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筑泛光照明节能审查技术标准和程序;负责我市新建建筑、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泛光照明设计审查;负责我市既有建筑泛光照明节能改造方案的审查;负责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审查以及在改造、验收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会同市级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使用单位设立本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开展我市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立项核准备案;会同市建委制定和发布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发展计划。市财政局:制定对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政策;优先安排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项资金;落实市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财政预算。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负责我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参与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审查。市房管局:负责本单位及督促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落实目标责任;负责我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我市已纳入物业管理的写字楼节能改造工作。会同市建委对我市未纳入物业管理的大型写字楼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市科技局:优先支持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科技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及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强对我市建筑节能科研项目经费的扶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市地税局:贯彻落实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税收扶持政策,按国家规定对开发、生产和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市环保局:负责我市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组织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进行环境评估。市交通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督促我市各客运站场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客运场站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各大型客运站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各客运中心节能改造工作。市旅游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督促我市星级宾馆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星级宾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星级宾馆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大型星级宾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星级宾馆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组织实施星级宾馆节能改造工作。市教育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我市各中小学校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中小学校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中小学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节能改造工作。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我市各医疗机构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医疗卫生用房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医疗机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的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市商务局:负责设立本单位及督促我市商场、星级外宾馆(含招待所、饭店,下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解我市商场、星级外宾馆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指标,制定节能工作专项计划并落实目标责任;配合开展我市大型商场、星级外宾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商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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