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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学前教育与儿童发展第一节儿童观一、儿童观的概念儿童观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的总和,它涉及到儿童的能力与特点、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和成因、教育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二、儿童观的演变历史西方儿童观的发展历程1、儿童是“小大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缩小”的大人,儿童是小大人,儿童和大人没有什么区别,即使有的话,那也只是身高和体重的不同而已。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儿童被期待象成人一样去行动,充当童工,充当童农,充当童商等,使之过快、地审地生长发育。儿童的特点、儿童期的意义则被完全忽视。2、儿童是“有罪的”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一生下来,就充满罪恶,是有罪的“羔羊”,卑贱无知,成人应该对他们严加管束、约制,使儿童能不断地进行赎罪。儿童体内的各种毒素,是儿童犯罪的根源,容易导致儿童的错误行为,而严酷的纪律则会减轻、甚至消除儿童的这种行为,可以责骂、鞭打儿童,对儿童施行体罚是应该的。儿童承受了各种肉体的、精神的折磨,遭受成人的轻视,任何带有创新乃至尝试意识的行为都会受到指责,人格被严重摧残。3、儿童是“白板”“白板”是空白的板或擦过的黑板。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刚生下来的时候,其心灵就象一块白板,成人可以任意塑造成各种各样的东西;就象是一张白纸,洁白无瑕,成人可以在上面画最新最美的图画;就象是一个空容器,成人可以任意填塞,把各种知识经验灌输进去,而不考虑儿童的需要。儿童的发展仅仅是周围环境的产生,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的结果,完全忽视了儿童的主观能动性。4、儿童是“花草树木”文艺复兴运动对人权的倡导,使人们从全新的角度来审视儿童,在儿童观上有了一个大的飞跃,开始把儿童看作是一个有独立存在价值的实体,儿童有自己的权利、思想、情感、需要。提出不应用成人的标准去儿童,儿童应该象个“儿童”,要倍加珍惜童年的生活。尊重儿童具有的纯洁美好、独立平等的自然本性。儿童和生长发展是按自然法则运行的,教育者的作用就象是“园丁”,活动室就象是是儿逐步成熟的“花园”,每个儿童的成熟都有内部的时间表,在恰当的时间学习特别的任务,而不能强迫是儿去学习。儿童的成熟过程至少和儿童的经验一样重要。5、儿童是“私有财产”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父母婚姻的结晶,产生于母体,归父母所有,是父母的隶属品。父母可以左右儿童的命运,控制儿童的生活,决定儿童的一切事情,要求儿童学习许多并不感兴趣的课程,把儿童培养成为他们认为是最理想的人,压服儿童,让儿童唯命是从。儿童特别是男童被认为是家庭的希望、传宗接代的工具,开始重视儿童、关心儿童,但儿童仍然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附属品,父母的私有财产,没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和地位,与其抚养人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依附关系。例如,“老子打儿子”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是家庭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6、儿童是“未来的资源”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国家最宝贵的财富,是国家潜力最大的资源、未来的兵源和劳动力。对儿童的进行教育,就是对未来进行最有价值的投资,这种投资,利国利了。多投资,才能高产出。7、儿童是“有能力的主体”人类的童年期长于动物的童年期,这为儿童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儿童在体力、智力、情感、社会性、道德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成人,他们是正在发展中的人。不能因为儿童弱小、需要保护,就轻视他们,使他们被动发展。儿童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应有主动发展自己潜能的机会,在出生、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成为自主的行动者,能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8、儿童就是“人”、“儿童”持有这种观点的认为,儿童首先就是一个“人”,其次它才是一个“儿童”。我们不可以过多地夸大“儿童”的作用,把儿童放到一个之高的高度,也不可忽视儿童的一些根本特性。三、现代社会的儿童观现代儿童观的基本内涵1、儿童是人,具有人的尊严和一切基本权利;2、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整体”的人,他具有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3、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做准备,他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4、不同性别的儿童应受到平等待遇;5、儿童有其内在的生动的精神生活;成人应当尊重和珍视这种精神生活,儿童还具有行文以外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成人应注意理解和参与儿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活动,不应将成人文化无条件的强加儿童学习。6、儿童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可以给成人启示;承认应当向儿童学习。7、每位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儿童的发展,而且还在于儿童的欢乐和幸福。8、儿童有权拥有欢乐自由的童年,应最大限度的发展儿童的智能。儿童观现代化的途径1、对传统文化中的儿童观,作进一步的梳理,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梳理传统文化中的儿童观;)2、站在时代制高点上观照各种文化中的儿童观,以便洋为中用;(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参照不同文化的儿童观;)3、加强国际合作,在法律上保障儿童的权利;(在法律上保障儿童的权利;)4、作好宣传普及工作,使现代化的儿童观深入人心。(作好宣传工作,使现代儿童观深入人心。)第二节儿童权利的扩大与保护一、儿童权利的国际认识(儿童权利的发展)1924年国际联盟通过了《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这是第一个主张儿童权利的国际性文件,重在救济、保护儿童,防止奴役、贩运童工迫使其卖淫等。1959年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儿童的权利得到了扩大和加强,并把儿童主体的作用提高到了重要的地位。1979年联合国发起了”国际儿童年“,继承并发展了联合国大会于1959年提出的儿童权利的基本思想。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它是第一个强调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首次把国际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思想转变成了各国政府的诺言,对儿童的成长与发展负责,开始进入政府的职责和行为范畴,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提出“一切为了孩子”的90年代新的儿童观,确认在儿童问题上的进步应成为国家全面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二、儿童权利的中国承诺1990年8月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有关条款对幼儿的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5年3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性质、任务,幼儿园的保育规范、卫生保健规范和幼儿保护规范。1996年颁布实施的规章《幼儿园工作规程》也有相关的条款。2001年颁布实施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则对儿童的发展提出了更为先进的教育理念。第三节儿童的发展一、儿童发展的含义儿童的发展,是指儿童在其成长过程中,伴随着生理的逐渐成熟与社会生活经验增长的相互影响,其心理和生理能力不断提高的变化过程。二、影响儿童发展的因素①先天因素主要是指个体生物因素,其中包括遗传、生长、发育与成熟等。其中具有最重要意义的是遗传,即亲代性状传给后代的现象。②后天因素主要是指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与教育。③先天因素是个体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后天因素则是个体发展的条件。幼儿正是在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的相互作用下逐渐发展起来的。1、遗传决定论从儿童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遗传因素具有统帅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从发展的最终结果来看,环境的影响也是极为有限的,环境只是给发展提供适当的时机而已代表人物:柏拉图(先天理念说)、格塞尔(成熟势力说)、高尔顿2、环境决定论后天影响对心理发展的作用,儿童发展的原因在于后天,在于教育代表人物:孔子“性相近,习相远”。洛克:“白板说”。华生:“教育万能论”3、辩证客观地对待影响儿童发展的因素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制约儿童的发展。事实上,遗传和环境始终交织在一起,二者不可分离。儿童的任何发展都有二者的作用,都有两种成分的参与。三、儿童发展的特点人类作为一种生物体,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生物学特点,而人类个体的发展变化,作为生物性个体与环境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必然受到人类发展特点的制约,表现出特有的规律性。儿童发展的规律性,就是在儿童随其年龄增长、身体和心理变化中普遍存在的特点。概括而言,儿童发展表现出如下五种普遍特点。1、顺序性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其身体的发展和心理的发展,都表现出一种稳定的顺序。例如,儿童身体发展方面,就整体结构的发展而言,其顺序是头部首先得到发展,而后是躯干和四肢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孩子越小,其头部在身高中比例越大的原因。在骨骼与肌肉的协调发展中,首先得到发展的是大骨骼与大肌肉,而后才是小骨骼与小肌肉群的发展与协调。所以,儿童行动能力的发展中,依照着翻身、坐、站、走和跑,然后才有可能写字、绘画等精细动作出现这样一种不变的顺序。儿童的认知和思维能力的发展,遵循着先具体后抽象的秩序。在儿童身心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这种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先前的发展变化,又是其顺序序列中紧随其后的发展和变化的基础,顺序性所具有的这一特点,使儿童身心发展成为一种连续的、不可逆转的过程。2、不平衡性不平衡性,是指在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并不是完全与时间一致的匀速运动,在不同的年龄段,其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是有明显差异的。一般认为,新生儿(出生第一年)与青春期(13.14岁~15.16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两个高速发展期。不平衡性,是指在儿童发展过程中身体和心理发展并不完全协调、统一的现象。就儿童发展的整体而言,生理成熟是先于心理成熟的。十几岁的孩子就其身体发育来看,已经很接近成人的水平了,而其心理的成熟程度,却要比成人低得多。但就某个具体方面而言,也有可能表现心理能力不受生理成熟条件控制的情况。例如,3~5岁的儿童的语言掌握能力和记忆能力,往往优于成年人的水平。3、阶段性儿童发展的阶段性,指在儿童发展的连续过程中,在不同年龄阶段会表现出某些稳定的、共同的典型特点。这些特点无论从表现方式上、发展速度上,以及发展的结构方面,与其他阶段相比较,都会具有相当不同的特征。这种情况,又被称之为儿童发展的年龄特征。例如,在学龄前的幼儿阶段,儿童认识事物的能力,主要的特点是易于形成与实物相对应的、单个的概念,而到了儿童时期,儿童的认识能力,已发展到了可以了解和掌握事物间联系的程度,但是这种联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具体事物的帮助。只有到了青年时期,人的认识能力才开始以抽象概念为基础,逻辑思维才成为人的认识能力的根本性特点。4、个别差异性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是指在儿童发展具有整体共同特征的前提下,个体与整体相比较,每一具体儿童的身心发展,在表现形式、内容和水平方面,都可能会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这种表现于个体发展方面的差异性,来源于个体遗传素质和生活环境的差别。例如,同样年龄的儿童,在身高方面有明显的高矮之分。同年龄的儿童,也会由于他们各自神经过程灵活性的差别,在学习中表现出注意力的持久性、知觉的广度方面的差异。儿童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个别差异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生物因素的影响,但更多的结果还是来自环境和教育的差别。而且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还能对遗传素质的优势与不足起到一定发挥与弥补作用。俗话所说的“勤能补拙”,就是对二者关系的一种经验总结。这一规律也是实行因材施教、“长善救失”教育原则的基础。5、分化与互补的协调性儿童的各种生理和心理能力的发展、成熟,虽然依赖于明确分化的生理机能的作用,但在总体发展水平方面,却又表现出一定的机能互补性特点,以协调人的各种能力,使其尽可能地适应自己的生活环境。这种协调性,是具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发展的重要保障,使这些儿童不至于因某种生理机能的缺陷,而严重地阻碍其整体发展水平的实现。这一规律,也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的重要依据。例如,对于听力障碍的儿童,可以通过发展其对人讲话时口型变化的精细感知能力,来与对方沟通。而听力正常人的这种潜在能力,往往被更容易实现交流的其他方
本文标题:儿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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