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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1昆明呈贡新城“雨花毓秀”商住小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根据《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云建建〔2006〕287号文的规定,为了加强“雨花毓秀”商住小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竣工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增强建筑市场中相关参建主体单位的质量意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为社会提供满意的住宅工程。特编制本方案,请施工和监理单位认真实施。一、验收组织:1、参加验收的单位及部门:云南城投兴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技质部、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雨花毓秀”商住小区项目部、重庆渝发建设集团公司“雨花毓秀”商住小区项目部、重庆华兴工程监理公司“雨花毓秀”商住小区项目监理部。2、验收组织:云南城投兴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技质部)组织验收领导小组,任组长单位;渝海项目部、渝发项目部、重庆华兴项目监理部为验收领导组副组长单位。3、验收组织机构框图如下:兴坤公司项目负责人:熊禄仕(领导组组长)渝海项目部:向萍渝发项目部:傅子良华兴监理部:陆全安(领导组副组长)建筑小组结构小组给排水小组电气小组物管小组资料小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2二、验收内容(按“云建建〔2006〕287号”文):1、建筑结构实体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2、门窗安装质量;3、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4、地面工程质量;5、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6、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7、观感质量;8、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三、主要验收依据:1、《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云建建〔2006〕287号”文附后)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4、《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5、《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53/T-24-2008)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1、《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12、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文件及工程变更资料注:参考资料以《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应用手册》(2007年11月),作为验收过程质量控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3四、验收范围及划分:按“云建建〔2006〕287号”文第七条,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规定如下:1、单位工程每套住宅;2、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3、与住宅相连的地下车库;4、本工程单位工程按栋号和地下车库分别验收填表;五、验收条件及准备1、验收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分户检验项目不受以上条件约束。2、验收准备2.1按各工程施工部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专业验收成员;2.2分户检验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检验方案;以上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2.3配备好分户检验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2.4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2.5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六、验收程序:分户检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41、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领导组人员,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专业验收人员由各单位指派技术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2、分户验收领导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3、分户验收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确定的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细则,组织验收专业小组进行逐户检查验收;4、分户检验小组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与复查情况应记入检查记录;5、分户验收小组发现设计质量问题的,应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后整改,整改与处理情况应记入验收记录;6、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云南省用表附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检验的情况汇总后报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交给住户。七、验收办法及步骤:1、验收过程控制及内部备查资料部分根据云南省有关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质量控制需要,其验收办法及步骤分验收过程控制和验收结果部分,且分别形成验收资料作为备查和报送进行管理。参照《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应用手册》中规定的“分户检验项目”进行具体验收,并填写“分检表1-1”至“1-3”、“分检表3”、“分检表4”、“分检表5”、“分检表6-1”、“分检表6-2”、“分检表7-1”、“分检表7-2”、“分检表8”等表格后各参检人员签字认定。此部分资料作为过程质量控制资料保留备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52、验收结论及外报资料部分:按《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中“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填写,签章完善。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八、验收过程的分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分述如下(作为过程控制资料内部备查):1、建筑(结构)尺寸偏差及现浇楼板裂缝1.1现浇楼板厚度及裂缝1.1.1质量要求:现浇楼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现浇楼板不应有可见的裂缝。1.1.2检验方法:板厚及裂缝检查均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分别进行测量和目测检查。板面裂缝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板底裂缝检查应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1.1.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板厚检查为起居室和卧室各测点应不少于5点,且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阳台各测不少于3点,即在房间或阳台一条对角线上2角点加1中心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1.2建筑尺寸1.2.1质量要求: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净高偏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极差值控制在20mm以内。非矩形房间的内墙面净距差由分户检验小组自行确定。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最小值要求。1.2.2检验方法:尺量或仪器等检查,墙面之间净距测点宜在离地1m高左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6距墙角500mm处;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有凸出物处,墙面之间净距应增加测点。1.2.3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房间内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点;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墙面之间净距按每层分别各测不少于2点;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不少于4点,即4角点。角部测点宜在墙角(或板角)距墙面(或板角)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处。有坡度要求的房间不测室内净高。1、门窗安装2.1门窗开启性能2.1.1质量要求: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窗应有防止脱落的措施;进户门开启方向符合设计要求。2.1.2检验方法:开闭、手扳和目测观察检查。2.1.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2门窗的密封性能2.2.1质量要求: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粘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玻璃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2.2.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手扳检查。2.2.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2.3外窗的排水性能2.3.1质量要求: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通畅,数量符合设计要求。2.3.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2.3.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墙面、地面和顶棚3.1墙面面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73.1.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200cm2者可不计);抹灰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3.1.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宜距墙面800-100Omm远。3.1.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应沿墙面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l㎡范围;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均匀布点。初装饰工程有防水层的部位不检查空鼓。3.2整体地面面层3.2.1质量要求: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者可不计);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有排水坡度要求的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3.2.2检验方法: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坡度用坡度尺或泼水后检查;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宜距地1.5m左右,俯视检查。3.2.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l㎡范围。初装饰工程卫生间不检查空鼓。3.3顶棚3.3.1质量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抹灰层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采用免抹灰工艺的顶棚不应有可见的裂缝。3.3.2检验方法: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83.3.3检查数量: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按层检查;其中抹灰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各不少于5处,其中一处应布置在房间或阳台、公共部分走道和楼梯间中部,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l㎡范围。4、防水工程4.1屋面4.1.1质量要求:屋面工程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4.1.2检验方法:屋面渗漏和积水采用蓄水或雨后观察检查,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天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采用观察检查。4.1.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检验方法: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4.2.1质量要求: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得有泛水和积水现象。4.2.2检验方法:房间渗漏采用蓄水检查,最浅处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积水和阳台渗漏采用泼水后观察检查。4.2.3检查数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阳台全数检查。4.3外墙4.3.1质量要求:外墙面不应有渗漏现象。4.3.1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目测观察检查。4.3.2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4.4外窗4.4.1质量要求:外窗不得有渗漏现象。4.4.2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94.4.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玻璃安装工程4.5安全玻璃使用5.1.1质量要求:设计要求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5.1.2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检查玻璃上的安全认证标识。5.1.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5.2护栏玻璃5.2.1质量要求: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临空高度达到5m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5.2.2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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