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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13第十三章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
第十三章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王怡2013学习要求了解行政裁决的概念和特点掌握的行政裁决的相关制度重点掌握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导入案例: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区域的酒业作出一项决定,凡别处地生产的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获得销售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则予以3万元罚款。甲公司是该地区A县的一家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山脉酒(酒名),于是A县政府对甲处以1万元的罚款。思考问题:甲公司能否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该案?1、行政裁决(1)概念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裁断的行为。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予裁决权的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范围限于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行政裁决适用的程序属于行政程序行政裁决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问题:行政裁决是否具有强制性?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依据: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强迫即可)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人不履行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效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义务人不履行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诉讼:对行政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对行政调解反悔的,当事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2)我国行政裁决的具体类型行政裁决的主体通常是指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享有制裁权或对相对人之间有碍行政管理秩序的纠纷拥有裁断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的范围一般来讲,法律、法规只把与行政管理有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或者说直接妨碍行政管理秩序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权属民事纠纷补偿民事纠纷赔偿民事纠纷民间纠纷1民事权属纠纷的裁决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争议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关于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国有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向同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国务院拥有最终裁定权。2民事赔偿或补偿纠纷的裁决法规范明文规定由行政机关裁决。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责令赔偿损失”。法规范虽然没有规定赔偿处理具有强制力,但行政机关确以强制形式作出赔偿决定的,该类赔偿决定也属于行政裁决。《专利法》第57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赋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对专利权人的补偿《电力法》第67条:“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作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9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包含行政裁决(3)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1救济现状大部分行政裁决都不适用行政复议救济。大多数行政裁决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救济。一部分行政裁决不适用行政诉讼救济,而只能就原来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复议前置案件。(根据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国有资产产权争议复议选择案件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复议选择案件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的争议,应先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只可提起行政诉讼,不可提起行政复议。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劳动工资、经济补偿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也可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选择复议。案例:张某的房屋位于含山县运漕镇下大街15好,属私房。运漕郑政府因对旧城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含山县房屋拆迁办领取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同张某三次协商,未达成拆迁协议。含山县房屋拆迁办于2000年5月24日作出房屋拆迁裁决,并于同年6月30日,又作出补充裁决。两次裁决的内容为(1)拆迁人对被产前人的拆迁补偿、安置、回迁标准一律按含山县的相关文件执行;(2)张某搬迁至运漕沿河防洪墙改造工程商住楼第28号;(3)拆迁人给付张某补偿费81865.07元。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思考问题:含山县房屋拆迁办的拆迁裁决行为是否合法?评析本案中,首先,含山县房屋拆迁办所作的拆迁裁决依据的相关文件是适用于含山县县城规划区内的拆除还是建制镇的乡镇拆除并不明确。其次,建房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计划和方案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方可向拆迁办申领拆迁许可证。本案中拆迁人并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含山县房屋拆迁办即向其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裁决。程序违法。最后,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三种,房屋拆迁办的拆迁裁决书对补偿方式规定得笼统,缺乏具体的标准。综上所述,含山县房屋拆迁办公室的拆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据不足。应予以撤销。2、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①概念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不解决民事争议及其他争议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1行政复议概述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来审查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是带有司法性的行政行为②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合法原则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公正原则主要要求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层面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作出准确的定性。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应当作出准确的判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复议自由裁量权。复议机构和人员应当是复议机关内专门从事复议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行政记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复议程序进行。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公开原则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行政资讯公开复议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决定相关书面材料向当事人公开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期限,违反法定时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敦促行政复议当事人遵守法定的期限便民原则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应当尽可能考虑为申请人提供复议的便利条件应当在法定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进行复议活动的便利条件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行政资讯公开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复议制度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复议,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1.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只能行使一次行政复议的申请权;2.行政复议机关对一个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作出一个行政复议决定;3.只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多级行政复议的,才能成为一级行政复议制度的例外。1.复议机关主要通过对书面材料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召集复议当事人。可以单方进行,也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此时行政复议实质上是对该行政争议的二审);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如审理重大、复杂复议案件)可采用开庭形式审查。③行政复议基本制度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相同点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是为了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在适用的原则、程序上也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不同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性质:行政行为性质:司法行为审理主体:行政系统内部机关审理审理主体:人民法院审理审查范围: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审查。审查范围: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程度: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程度:合法性规则与程序:书面,一级复议规则与程序:言词辩论,两审终审不能。因为我国行政复议施行一级复议制。一般情况下,不能。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再复议。一般情况下,不能。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一般情况下,不能。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问题: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2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问题: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均能申请行政复议?不一定哦^_^《行政复议法》第8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属于商标评审或专利复审的事项。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注意事项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不能单独对这些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对象限于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行政复议法只是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时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的启动权。相对人要求进行审查的只能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包括适当性。问题:如何判断一个规范性文件,是否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要求审查?第一步确定其是否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公布的;若否,必定不可。若是,进入第二步。第二步确定其是否是国务院制定、公布的,若是,必定不可;若否,进入第三步。第三步确定其是否是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若是,必定不可。若否,结论:可一并要求审查。例:某县甲企业职工李某不服某县人保局的工商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该县人保局的工商决定书的规范依据包括:(1)国务院《工商保险条例》(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认定办法》(3)《某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工商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4)某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某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问题:李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其中哪些可以要求一并审查?答案:(3)和(4)。《某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工商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虽然是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但不属于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以政府令形式公布)导入案例: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区域的酒业作出一项决定,凡处地生产的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获得销售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则予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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