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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政策解读国土资源部耕地司卢丽华二〇一二年九月主要内容二、本次划定的工作要求一、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目标“饭碗田”“保命田”一、基本农田保护现状《2006-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5.6亿亩。二调上图数据: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5.6亿亩以上;2010年认定面积15.89亿亩(耕地面积及比例下降)江西基本农田中的耕地面积超过规划面积,是目标考核评优的主要衡量指标。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目标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规划布局合理化农田建设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用地审查严格化保护责任社会化保护制度长效化激励机制多样化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国土资发〔1999〕122号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¾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¾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¾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¾基本农田监督管理制度激励措施:补偿:以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为目标“谁保护、谁受益”、“谁建设、补偿谁”原则“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的激励模式约束机制:考核:面积及补划情况是其认定合格与否核心指标之一贯彻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现场会徐绍史:既要保住红线,又要建好红线王世元: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守得住永久的含义:•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落实规划,落地、到户、明责•建设:摸清等级质量,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保护•保护:占用与补划管理•日常监管:违法、污染、损毁,质量(等级、地力)变化的监测四、基本农田保护的任务建设:摸清等级质量,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制定了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现有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改造提高;加强500个高标准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10个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积极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完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管理制度,新建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旱涝保收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统一命名,统一永久性标识,统一网格化监管。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明确了2012年各省的建设任务四、基本农田保护的任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经济会议要求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又联合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一)政策背景第二部分划定工作总体要求•《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确保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15.6亿亩,其中水田保持在4.75亿亩。抓紧划定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的粮食生产区域,实行永久保护。•江西的优质水田保护•已有三轮规划、两轮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和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基本完成,基本农田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已经颁布,全国新一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正在全面开展。最新85%以上县乡规划批准,80%乡级规划已经批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即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已完成,即将纳入土地变更调查。(二)工作基础•基本农田管理现状:保在数字、护于形式《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2011-06-02发布06-30实施¾规范基本农田划定和补划工作¾提高划定和补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工作需要基础工作不同:第一次划定,调整¾工作要求提高:“一张图”信息化、落地到户¾目标任务不同:永久保护¾相关工作规程:土地调查、规划、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本次划定的特点:(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补划的内容•适用于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的基本农田划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因依法认定的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补划工作。因依法认定的其他原因:违法占用、损毁、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破坏耕作层规程的主要特点与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共同制定《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相比规程的主要特点•为规划服务,进行基本农田划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的过程。•为日常管理服务,开展基本农田补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农田减少,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补充基本农田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的过程。规程的主要特点•运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查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并对农用地等级进行动态变更。政策依据: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各地要在经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将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编制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并标示出基本农田所有权界线、地块及编号、图斑号、地类号及等级状况等基本信息。(二)增加了查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的任务规程的主要特点•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目标:实现五级报备,纳入“一张图”工程和国土资源监管平台政策依据: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县级以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要求,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并逐步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建立数据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数据库建设基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三)对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程的主要特点(四)考虑了增划基本农田(调得开)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规划基本农田面积小计=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划基本农田面积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注意:如有增划,明确增划的地块并予以标注规程的主要特点•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可以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同时,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规程的主要特点《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和对农民进行补偿。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或超出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均按占用基本农田认定。(三)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区和整备区倾斜,积极试点探索“以奖代投、以补促建”模式,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引导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产品生产基地。规程的主要特点•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也必须落到地块和农户。•列入规划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的,可不再补划基本农田,但必须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本次耕地保护目标检查将此项内容已经列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本次划定工作要求¾核心内容是“落地入户、上图入库、严管明责”各地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综合运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结果,认真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数量、质量、地类划得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划定工作目的•为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实行基本农田的永久保护摸清家底。•为建立基本农田补偿机制提供依据。•为规范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和日常监管提供基础。•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提供依据。•建立基于“一张图”的信息系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划定的工作任务¾落实基本农田地块¾健全相关图表册¾设立统一标识¾落实保护责任。划定的基本农田应按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¾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基本农田划定流程工作准备划定方案编制与论证划定工作组织与实施划定成果的验收与上报6.1.1工作准备:(建议时间:与规划修编同步)6.1.1.1基础资料收集1、规划。最新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土地调查。2011年基本农田调查数据3、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材料。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资料4、农用地分等成果。2009年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5、其他基本农田占用(减少)与补划材料等。6.1.1.2初步调查和分析:确保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图、数、实地一致;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综合分析可划定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级等。《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划定流程•制定方案:(建议时间:规划批准后)各省(区市)制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并抄送农业部。各市县应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并做好论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报批。《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6.1.2方案编制与论证:在初步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划定流程•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6.1.3组织与实施。(建议时间:规划批准后三个月)
本文标题:1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政策解读国土资源部耕地司卢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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