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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实务内容提要第第一一部部分分评评审审工工作作制制度度的的法法律律依依据据第第二二部部分分评评审审委委员员会会的的组组建建第第三三部部分分评评审审专专家家权权利利义义务务和和应应遵遵守守的的纪纪律律第第四四部部分分政政府府采采购购开开标标评评标标基基本本程程序序第第五五部部分分采采购购项项目目评评审审实实际际操操作作和和应应注注意意的的问问题题第第六六部部分分评评审审中中容容易易出出现现的的问问题题探探讨讨第第一一部部分分评评审审工工作作制制度度的的法法律律依依据据评评审审工工作作制制度度的的法法律律依依据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令)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财库【2012】69号)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5.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3〕65号)第第二二部部分分评评审审委委员员会会的的组组建建评评审审委委员员会会的的组组建建一、组成规则采用招标方式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2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审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二、人员产生1.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委托产生,但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2.评审专家:开标前半天随机抽取。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第第三三部部分分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一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享受以下权利:㈠享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㈡享有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㈢享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㈣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8号令第四十九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3(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下列义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漏评审情况;(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询问;(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按规定解答咨询及质疑不属此列评审委员只代表自己,不代表单位,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向本单位的领导汇报三、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包括以下六条(一)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告知专家抽取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目前存在的情况是:此条往往做不到,解决的办法是:一方面是通知评审专家要留有充足的赶路时间;另一方面是评审专家要增强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两方面注意,就能做到此条。(二)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评审专家有关回避情形:近三年内曾在参加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参与该采购项目文件的编制、论证的;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三)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评审专家评审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个别专家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问题的处理●特别提示:无论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还是询价采购,其评审报告都需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或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五)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现场;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参加地方和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知晓应该遵守的纪律规定,才能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如果违反纪律,将可能受到处罚。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一年以上评审资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评审工作。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记录;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18号令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财库【2003】119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5(一)以劳务报酬低为理由拒绝参加评审的;(二)评审中不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客观造成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三)不按规定回答或者拒绝回答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询问的;(四)不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的;(五)不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工作的。第第四四部部分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基本程序一、开标基本程序开标阶段包括开标前的准备和有关要求、接收招标文件的程序和组织开标的程序等三部分1.身份核实和签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负责2.推荐评委会组长:全体评审人员推荐产生,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能担任。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标。第第五五部部分分采购项目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第一节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目前政府采购评审方法有三种:●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性价比法用得最少】一、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就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最低评标价法并不代表报价最低就能中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就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三、性价比法7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第二节五五种种采采购购方方式式评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询价采购(五)单一来源采购((一一))公开招标评审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1、评委会组织评标评标,就是要求评审专家对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审查评比投标文件,并作出评判。在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环节,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解释澄清、比较与评价、检查复核、汇总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等。有的项目还包括投标人讲标、样品审查比较。这个环节是专家工作的最核心的环节,任何疏忽都可能影响评标效果,甚至引起质疑和投诉。这个环节工作量大、时间长,需要专家仔细认真第一步: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的依据只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如:关于营业执照:必须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招标文件规定的制造厂授权书……8●如: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证书……。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凡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都是必须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列举:●如: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等的有效性,编制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项目是否有缺项或漏报。●如:技术参数是否有重大负偏离。●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二步:投标文件解释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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