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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诚培训—品质、诚信、用心新劳动法与员工关系培训教材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免费培训:好好学习社区:前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建设,德信诚已成为广东地区领先同业的综合性咨询、培训机构。为了保持这个领先地位﹐我们必须提供更广泛、更有效的咨询、培训服务项目﹐最佳的服务质量﹐并且保持技术及研发方面的优势。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及专业能力﹖如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如何开展新的客源﹖教育培训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方式之一。为此我们规划了这份培训计划。规划的2000余种课程分为六类系列﹕国际标准系列课程:(ISO9000/TS16949/TL9000/ISO13485/ISO14000/ISO50001/SA8000/OHSAS18000/HACCP等)﹔品质管理系列课程﹔生产运作与现场管理系列课程﹔消防安全、环保节能EHS系列课程﹔中、基层主管干部管理技能提升TWI系列培训课程﹔通用管理与执行力系列课程。课程的频次、地点及时间将参照客户的需求订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的每月课程安排﹒希望计划的课程能达到下面的效果﹕帮助您实施各种管理系统或监督及改善其运作﹐引导您了解最新管理系统的内容及要求﹐提供您先进的管理模式或方法来提高效能。欢迎我们的客户或新朋友来参加这些课程。我司还将会根据客户的反馈而增设公开课程,或者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内训服务。德信诚培训《新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应对《《新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与企业应对与企业应对前言•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前言•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此部法律是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所产生的重大影响,表示这部法律不但可能会解决劳动维权成本高的现状,也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德信诚培训意义重大•除宪法之外受关注度最高•《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6年3月20日公开布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收到19万条修改建议。这个被以“”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意见最多的一次”“称道的劳动合同法,因为其内容牵涉到每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从该草案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各界积极参与修改意见,一些跨国企业,外国商会、国外工会对此部法律纷纷发表意见,除宪法外,在中国还没有一部法律的通过像《劳动合同法》这样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此前,劳动领域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一、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不承认与劳动者有事实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非常严重;•三、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有的用人单位设立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五、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目的不交或是少交社会保险,降低用工成本。意义重大企业执行新法的三大法律风险•1.企业不与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将多支付工资;(82条,双倍工资)•2.合同期满,如果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将支付经济补偿金;•3.除高薪员工(≥基本工资3倍),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封顶了(每一年补1个月工资)------3对企业用工将产生十大影响•1,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已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2,制定规章制度不能忽视民主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已不是企业一方的事情,注意三个要件: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向员工公示;(4条)•3,招工时,订立合同要求细化—要订书面合同,内容要非常具体,要进行用工备案,以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招工违法的结果,将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4,长期用工制度需要慎重签署合同—目前的特点是短期,即“不求同年同月签,一律同年同月止”一刀切。未来,两次固定合同再续订时,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主要形式,解雇成本增大,对这些人签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慎重!对企业用工将产生十大影响•5,普工流动需要更新管理概念—员工只要提前30天就可以合法离职,而企业即使提前了30天通知,还要给经济补偿,说明,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能对企业形成法律约束。因此,企业必须调整用工规则,减少流动率,防止“民工荒”。(37条)•6,核心员工管理依托个性化约定—核心员工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保护和防范核心员工的无序流动,这是企业的难点。〈劳动合同法〉也十分重视,规定对企业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还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单位竞业限制的权利,说明个性化约定成了管理核心员工的重点。这就要求企业设计出一套内容详细、合法有效的特殊协议作为解决核心员工流动主要措施。•7,强化了员工弱势地位的强制保护—如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企业不得解除合同。对企业用工将产生十大影响•8,经济补偿金支付体现劳动价值—以前,合同正常到期终止,企业不付补偿金,可见〈劳动法〉中的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即企业单方解除或主动解除合同时才支付。未来,合同到期了,企业也要支付补偿金,这体现了立法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贡献的补偿和肯定。要求企业除了续签合同外,对劳动者更要增加人性化管理意识,以提升劳动效率,实现劳资和谐和共赢。•9,劳务派遣解决同工同酬难题—不大适用与外商投资企业。•10,灵活就业体现灵活特性—指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因无法律层面的规范,维权较难。劳动合同法把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报酬、合同订立、社保、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于企业或个人都有了法律依据,使小时工和家政服务得以健康发展。德信诚培训新法执行前,企业该怎么办?这就是本课程的目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劳动法》的缺陷•1,规定不明确•2,规定零散•3,对员工保护力度弱•4,企业责任相对叫轻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1•劳动法是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1,劳动合同2,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与单位或职工之间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5,工会组织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法重点是对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进行调整德信诚培训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并行的•当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发生冲突时•原则上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2005-12-24•2006-03-20•2006-12-24•2007-04-24•2007-06-29•草案首次提交审议•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一审稿,共65条,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个月内收到191849件意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增加了31条,共96条。•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共97条。《劳动合同法》亮点•1,缩小了竟业禁止的范围•2,企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与员工约定服务期•3,企业非法解约,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4,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等可以裁员•5,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标准•6,按合同期限长短规定试用期•7,完善了服务期的规定•8,增加了法律责任的条款德信诚培训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0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0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违反第10条之处罚•(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定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订立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1,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可能承担更重的经济责任。•2,对于广东各地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108元/人年,粤价[2004]334号)以及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30元/人年)是否合理的问题,企业应向有关部门反应,否则,签一个劳动合同需交纳165.5元/人年,对企业的负担是够重的。德信诚培训两法对试用期规定的比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期限试用期合同期限试用期≤6个月≤15日3个月-1年≤1个月6个月—1年≤1个月1年—3年≤2个月1年—2年≤2个月≥3年≤6个月≥2年≤6个月无固定期限≤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少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不低于80%合同约定工资关于试用期的风险与防范•《劳动合同法》中,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也不能约定试用期的工资。•否则,按第83条,违反本法约定试用期已履约的,由企业以劳动者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时间向劳动者加付25%的赔偿金。关于合同服务期限•《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1,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限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约定服务期较长的,企业给员工加工资时,应按照本企业的工资调整机制给他们加工资。德信诚培训,企业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业培训费用以内提供培训时,不可以和员工约定服务期限。(如入厂的三级教育)2,违反服务期限的违约金数额必须由双方约定。否则,企业定高了,索赔有可能落空。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是〈劳动法〉第32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中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增加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2•1,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第38条)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1)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企业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4)企业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利益的;•(5)企业乘人之危使员工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的;•(6)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员工劳动的;•(7)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其中(6)和(7),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企业。德信诚培训•2,企业应支付补偿金的另几种情况:•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1)企业向员工提出并解除合同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劳动法》第24条,《劳动合同法》第36条)以下均是劳动法的增加:•(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3)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再续签合同的;•(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4•3,企业需要裁员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41条),是劳动法第27条的增加。•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以上(1)(3)两条属限制性解除条件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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