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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评价手册一、什么是评价?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指从标准或标准计划项目的技术水平、协调配套性、内容结构、应用程度和实施效果等多个角度开展评判,并作出对该标准或标准计划项目应采取何种措施的结论。国家标准或计划项目的评价是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评价工作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领域有关专家具体实施。二、被评价的对象被评价的对象分为三种:1)强制性国家标准;2)推荐性国家标准;3)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包括已进入报批程序的项目)。三、评价专家评价专家由技术委员会聘请,每个参与评价的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1)认真领会本次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理解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2)具备该技术委员会工作领域内的专业知识;3)熟悉被评价标准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标准的应用状况和实际—2—使用效果。每个参与评价的专家应真实、准确地提出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评价意见。四、评价方式采用填写综合评价表的方式进行评价工作:1)强制性国家标准,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评价表”,见附表1;2)推荐性国家标准,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综合评价表”,见附表2;3)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填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综合评价表”,见附表3。五、综合评价表的基本构成三个综合评价表基本结构相同,存在一些小的差异,下表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综合评价表对比情况。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综合评价表对比情况评价对象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问题1~问题7只针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问题8和问题9只针对标准修订计划项目)问题问题1:该标准是否采用国际标准,被采用的国际标准现状如何?问题1:该标准是否采用国际标准,被采用的国际标准现状如何?问题1:该计划项目是否采用国际标准?问题2:与我国当前的科技、生产、工艺、管理水平相比,该标准的技术内容总体上处于何种水平?问题2:与我国当前的科技、生产、工艺、管理水平相比,该标准的技术内容总体上处于何种水平?问题2:与我国当前的科技、生产、工艺、管理水平相比,该计划项目将包括的技术内容总体上处于何种水平?问题3:该标准与其他标准是否存在矛盾、重复、不协调不配套的地方?问题3:该标准与其他标准是否存在矛盾、重复、不协调不配套的地方?问题3:该计划项目与现有国家标准或其他计划项目是否存在矛盾、重复、不协调不配套的地方?问题4:为了提高标准的结构合理性和内容完整性,该标准是否应与其他相关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问题4:为了提高标准的结构合理性和内容完整性,该标准是否应与其他相关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问题4:为了提高标准的结构合理性和内容完整性,该计划项目是否应与现有国家标准或其他计划项目进行整合?问题5:从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内容上来看,该标准是否适宜作为国家标准?问题5:从该计划项目的适用范围和将要规定的内容上来看,该计划项目是否适宜制定为国家标准?问题5:按照WTO/TBT规定的五项正当目标,该标准是否适宜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问题6:根据我国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和WTO/TBT五项正当目标,该计划项目是否适宜制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问题6:标准的内容是否存在一些其他问题(除上述问题提到的以外)?问题6:标准的内容是否存在一些其他问题(除上述问题提到的以外)?问题7: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该标准当前的应用状况如何?问题7: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该标准当前的应用状况如何?问题8:该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或其他标准所引用?问题8:该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或其他标准所引用?问题9:该标准当前到底在哪些方面发挥了作用?发挥了多大的作用?问题9:该标准当前到底在哪些方面发挥了作用?发挥了多大的作用?问题7:该计划项目未来将会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问题8:如果该计划项目涉及修订一个国家标准,该国家标准的总体评价结论是如何?问题9:如果该计划项目涉及修订多个国家标准,这些国家标准被评价时考虑的整合范围与该计划项目考虑的整合范围是否一致?评价结论1)继续有效1)继续有效1)继续执行2)继续有效,只需做少量修改2)继续有效,只需做少量修改3)继续有效,需与其他标准整合3)继续有效,需与其他标准整合2)整合4)修订4)修订5)整合修订5)整合修订6)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3)继续执行,但需将强制性计划项目调整为推荐性计划项目7)废止6)废止4)终止六、评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1)什么是采用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具体清单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1月21日发布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中的附件,网址为:。2)如何判定标准的水平?在判定标准的水平属于超前、平均还是落后时,首先应与我国主流(或平均)的科技、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相比,考察该标准的各项技术指标到底属于什么水平。其次,不能单纯从标准谈标准的水平,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进行对比。比如一个“5寸软磁盘”的标准,即使标准本身的技术内容多么合理,测试手段多么先进,由于“5寸软磁盘”属于淘汰产品,在判定该标准的水平时也应选择为落后水平。3)什么是相关标准?什么是标准的协调配套性?相关标准指与被评价的标准密切关联的其他标准,如针对同一个或同一类标准化对象的方法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等。协调性指被评价的标准与相关标准在主要内容上的相互协调、没有矛盾;配套性指被评价的标准与相关标准互相关联,能够配套使用。如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的协调性与配套性,产品标准与方法标准之间的协调性与配套性等。标准内容有重复也可以判定为不协调不配套。4)什么情况下被评价标准与其他标准应进行整合?为了提高标准的结构合理性和内容完整性,将原有的几个标准或一个标准的几个部分合并成一个新标准,以便于用户的使用。被评价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整合为一个标准:①所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是一个标准,无论这些标准是等同、修改或非等效采用该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都应被整合为一个标准,例如:国家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采标程度及采标号GB/T4502-1998轿车轮胎耐久性试验方法转鼓法EQVISO10191-1993GB/T4504-1998轿车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试验方法EQVISO10191-1993GB/T7034-1998轿车轮胎高速性能试验方法转鼓法EQVISO10191-1993又如:国家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采标程度及采标号GB11556-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EQV78/317/EECGB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EQV78/317/EEC②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的不同部件或不同构成部分,分别制定成不同的标准,而这些标准不可能被单独使用,例如:国家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GB/T3894.1-1983船用布置图图形符号舱壁、门、窗及舱壁孔、舱口及舱口盖GB/T3894.2-1983船舶布置图图形符号舱室家具GB/T3894.3-1983船舶布置图图形符号生活卫生设备GB/T3894.4-1983船舶布置图图形符号航行设备、灯具及修理间设备GB/T3894.5-1983船舶布置图图形符号梯及舷墙③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同一成分/性能使用不同的方法来分析/测定/试验,分别制定成不同标准。国家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GB/T1660-1982增塑剂运动粘度的测定(品氏法)GB/T1661-1982增塑剂运动粘度的测定(恩氏法)又如:国家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GB1462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14621-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④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使用同一方法来分析/测定/试验不同的成分/性能,分别制定成不同标准。国家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GB/T14637.1-1993工业循环冷却水中锌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4637.2-1993工业循环冷却水水垢中锌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4638.1-1993工业循环冷却水中铜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4638.2-1993工业循环冷却水水垢中铜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⑤针对同一标准化内容,不宜再进行细分,例如:国家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GB/T6323.1-199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蛇行试验GB/T6323.2-199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瞬态响应试验(转向盘转角阶跃输入)GB/T6323.3-199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瞬态响应试验(转向盘转角脉冲输入)GB/T6323.4-199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回正性能试验GB/T6323.5-199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轻便性试验GB/T6323.6-199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稳态回转试验⑥其他不应细分的情况。如果分别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国家标准也存在上述问题,在技术成熟、内容相对完整、将来结构性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整合。按照以上要求,填写所有需要整合标准的标准号,中间用半角分号分割。5)什么样的标准不宜作为国家标准?例如下面两种情况,不宜作为或制定为国家标准:第一是标准的适用范围过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如果标准的适用范围过小,比如仅在一个行业或部门内适用的标准,则不应制定为国家标准,制定为行业标准或部门内部标准即可。如GB/T14524-1993《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申报表及数据库结构》,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申报属于科技部门的管理职能,该标准只适宜作为科技部统一的工作文件或内部标准。第二是标准内容过多地规定了产品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或产品的外型、尺寸、规格等技术要求(主要是产品标准),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和技术创新构成障碍,不利于技术进步,违背了WTO/TBT的原则。6)什么样的标准才能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WTO/TBT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以下范围: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其他,比如为了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标准,但必须有充分理由。7)什么情况属于标准的内容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综合评价表的问题6提到“标准中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其他问题”是指除了标准总体技术水平高低、标准需要整合、标准不适宜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不适宜作为国家标准以外的问题,分为下列三种情况。①“存在需要细微改动或补充的地方”,指需要对标准中已达成一致的技术条款做适当的补充或修改,但不足以影响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或者在起草、印刷标准过程中出现细微的技术错误或意义不明确之处。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技术勘误表或标准修改通知单的形式进行修改。②“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的内容不够全面需要补充的;随着技术的发展,标准的个别技术指标需要修订;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没有量化;标准中的指标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或者检测方法过于复杂或成本太高;标准的技术内容过于繁琐等等。③“存在严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标准与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相抵触。8)如何判定标准的应用状况?标准的应用状况可以从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考察:考察标准化对象(如产品)是否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使用来间接判定标准是否仍被使用;比如某一产品原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生产,企业都按照该标准进行生产,而现在该产品正逐步被淘汰,全国只有几家企业生产,则该标准应被判定为“在较小范围内使用”。在适用的领域内企业直接或间接根据该标准生产产品的程度?在适用的领域内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引用该标准的程度?在适用的领域内认证或检验机构根据该标准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认证或检验的程度?在适用的领域内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在使用该标准对
本文标题: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评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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