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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于风险管理的车险内部控制研究姓名:李新蕾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会计学指导教师:韩传模20090501基于风险管理的车险内部控制研究作者:李新蕾学位授予单位:天津财经大学相似文献(5条)1.学位论文丁荣光台湾汽车保险核保风险管理系统之构建——罗吉斯回归模型、类神经模型与决策树模型之比较2007台湾产物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以汽车保险为主要来源。汽车保险又分为强制汽车保险及任意汽车保险。其中强制汽车保险采无盈无亏,属公办性质,另有任意汽车保险,实为保险公司经营获利之重要业务。任意汽车保险种类中,汽车车体损失险收入又一直占有汽车保险相当高的比例,根据研究,车体损失险由于单件的平均保费较高,所以对产险公司而言,几近任意第三人责任险的十倍。而车体损失险的损失率变化亦直接牵动任意汽车保险整体损失率的高低,换言之,汽车车体保险的获利与否,关系着整体车险之经营结果,亦同时决定产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其重要性可知一般。本论文应用台湾某家大型产险公司的汽车车体险核保资料,并应用Logit、类神经模型及决策树模型来进行核保系统之建构,实证结果发现以Logit模型、类神经网络模型及决策树模型所建构的核保系统评估绩效,无论样本内或外均有相当之正确性,实务上应可据以建构核保系统,以提升保险公司核保速度,进而降低管理风险及核保获利。2.期刊论文郑彬信息不对称、免赔额制度与汽车保险风险管理-商场现代化2006,(32)信息不对称会使投保人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导致保险市场效率低下,本文对汽车保险中单一免赔额制度和弹性免赔额制度作比较分析,认为弹性免赔额制度是保险公司减少逆向选择、降低道德风险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车险风险管理的措施.3.学位论文郁佳敏用神经网络建立基于风险特征分类的最优无赔款优待系统2004新世纪之初,在中国经济继续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的汽车保险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三大机遇:中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汽车保险蕴含巨大商机;中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出台;保监会推动车险改革,汽车保险进入竞争时代。中国的汽车保险业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问题: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精算技术的薄弱,导致2003年出现车险全行业亏损;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的兑现,2004年外资财险公司将不受地域或数量的限制参与国内车险竞争,将使问题更加严峻。目前,无赔款优待费率系统主要广泛应用于汽车保险,是汽车保险中最主要的价格竞争手段,也是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它直接体现了保险公司车险精算水平的高低,同时决定了保险公司在车险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可以肯定的是,无赔款优待作为汽车保险市场细分的重要手段,毫无疑问将会成为未来中国车险市场争夺战的焦点,而且将会是这场商战的致胜法宝。本文使用神经网络建立了基于风险特征分类的最优无赔款优待系统,与以往的无赔款优待系统相比,这一系统综合了更多的保单风险信息,使得系统的风险识别能力更强、正确率更高;而且能在指定的目标时间到达财务平衡并开始盈利,有效地实施公司的市场营销策略;并且具有多个费率等级,使车险定价更具公平性和合理性。此外,本文的研究成果已经得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重视和肯定,随着新的车险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该研究将进入推广应用阶段。本文按照复杂性科学的方法论原则——“用非线性方法处理非线性系统”研究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风险系统,由定性分析研究推进到定量分析研究,并且理论结合实践地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基于风险特征分类的最优无赔款优待系统。全文采用“螺旋推进”原则的研究思路,由“定性分析”推进至“定量分析”;由“无风险特征分类的最优无赔款优待系统”推进至“基于风险特征分类的最优无赔款优待系统”;由“理想的基于风险特征分类的具有无限费率等级的最优无赔款优待系统”推进至“基于风险特征分类的有限费率等级的最优无赔款优待系统”。论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和成果包括:(1)汽车保险风险系统的系统分析。对汽车保险的风险进行系统分析,从系统角度分析影响其风险水平的因素(包括所有的先验和后验信息),提出汽车保险的风险系统是由这些风险要素所构成的复杂非线性系统。在对汽车风险系统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保险公司对私家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风险管理的风险分类系统。根据选择汽车保险风险分类变量(风险因素)的原则,使得风险分类系统符合管理上可行、统计上可靠,而且能被社会所认可。文中列出了车、人、环境三方面的9个主要风险分类变量,这些风险分类变量构成了一个非线性的风险分类系统,而且综合了汽车保险的先验与后验信息。(2)从非线性的角度研究风险特征聚类和分类。遵循“把非线性当作非线性处理”的系统科学方法论原则,第一次把神经网络引入车险精算领域。利用了神经网络自学习和自适应的特性,发掘出风险分类变量与汽车保单的风险水平之间的非线性映射关系。研究中使用自组织特征映射网络,按照9个主要风险分类因素,对所有观察期内出险的赔案(整体上处于高风险的保单)进行了风险特征的聚类,得到了赔案与9个主要风险因素的非线性映射关系;然后使用该网络对观察期内无索赔的保单(整体上处于低风险的保单)进行仿真聚类,聚类结果表明该自组织网络清晰地把发生赔案保单和无赔案保单的聚类中心分离开来,而且在统计上也论证了聚类结果对风险特征水平的风险分类是有效的。对自组织特征映射网络加以改进就得到了可以对保单进行风险分类的学习向量网络,最终把保单组合分类为高中低风险水平的三类,其分类结果非常接近车险精算中的三元风险模型,也进一步证明了神经网络聚类和分类方法在车险精算中是有效的。(3)建立了基于风险特征分类具有无限费率等级理论上最优的NCD系统。在假设索赔次数与索赔额相互独立的前提下,扩展了信度理论和贝叶斯尺度,在对所有投保人进行风险特征分类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基于风险特征分类的、具有无限费率等级的最优无赔款优待系统。(4)优化得到实用性NCD系统。在保证保险人财务稳定性的前提条件下,使用随机模拟和二次规划的方法,把基于风险特征分类具有无限费率等级的最优NCD转化为有限费率等级的最优NCD,从而使得基于风险特征分类具有有限费率等级的最优无赔款优待系统具有实用性价值。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提出汽车保险的风险系统是建立在综合先验和后验信息(风险因素)基础上的复杂非线性系统。以往的最优NCD研究中,有些是纯粹基于后验信息(索赔和索赔额记录)的风险系统,不考虑先验风险因素的影响;有些研究即使考虑了先验信息,但是其风险系统只是带回归模型的风险系统,本质上却是线性系统的变换模型,而且由于统计回归方法的局限性,限制了此类模型只能考虑有限的几个先验风险因素的影响。(2)第一次把神经网络引入汽车保险的精算模型,建立了非线性风险分类的车险精算模型。利用了自组织特征映射神经网络自学习和自适应的特性,通过聚类学习发掘出风险分类变量与汽车保单的风险水平的非线性映射关系。而且在自组织特征映射网络的基础上建立了学习向量网络,既保持了聚类的效果,又可以按照精算师的意愿根据风险水平进行分类。这种聚类和分类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高维性,可以在多个先验和后验风险分类变量上完成聚类和分类,这样的高维性是统计回归方法所不能企及的;二、概率保持性,其聚类和分类结果不破坏保单的概率密度分布,使统计方法能够处理其聚类和分类结果。(3)发展了具有风险特征分类的信度公式(贝叶斯尺度)。以往的贝叶斯尺度只考虑后验的索赔信息(可能包括索赔损失),先验风险水平对所有保单都是统一雷同的。本文认为投保人的先验风险水平是有差别的,而且可以通过风险分类系统对投保前的全部风险因素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得到,从而替代统一雷同的先验风险水平,到达减小对保单风险估计误差和提高保单风险同质性的目的。(4)改进了二次规划方法,得到可在目标时间到达财务平衡的基于风险特征分类的有限等级最优NCD系统,由此避免了超额收取保费的可能,还体现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改进了COENE等的二次优化方法,把限制条件中保费水平不等式,改为严格的等式,使平均保费收入在目标时间上等于100%的相对保费水平,而且财务平衡的目标时间是可以任意设定的,结合对NCD的统计随机模拟,可以计算出基于风险特征分类的有限等级最优NCD的费率水平。这样各个保险公司就可以根据自身的营销策略和发展战略来选择财务平衡的时间,从而确定合乎公司发展战略的NCD系统的费率价格。因此,本文提出的NCD系统是可以包含公司营销策略和发展战略的NCD系统。4.期刊论文王爱晶.WangAijing国外汽车金融经营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金融与经济2009,(4)汽车金融是启动社会消费的重要钥匙之一,国外汽车金融的业务、融资机构、汽车金融信用制度体系及风险管理都与我国有较大差异.与国外相比,我国车贷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缺失.我国汽车金融应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和预防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汽车保险的保障功能.5.学位论文丁旭论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2007机动车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剧增,在社会经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也实在不容忽视。因此,作为机动车风险管理工具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也日趋重要。目前,我国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正在不断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法律体系,并相继颁布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配套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但围绕该两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却众说纷纭,难以形成统一认识。同时,我国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新生的制度也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之处。而这些正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全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概述。该部分首先简要回顾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接着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含义及哲学基础进行了阐释。在此前提下,着重分析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带有公益性的险种,所应具有的主要特征,即:社会公益性、第三人性和强制性。第二部分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建立、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在该部分中,笔者首先详细介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找出了当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1、保险赔偿贯彻有责赔付的原则;2、免责条款任意约定;3、受害人没有直接请求权。同时,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的机动车三者险是受商业利益的驱动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因而,无论从制度设计的旨趣、具体内容的规定还是社会功能的发挥等方面,都与真正意义上的机动车三者险制度存在较大差距。第三部分为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所引发的利益之争及相关分析。该部分着重介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颁行之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之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的激烈争议。争议的焦点就是,在此期间投保的机动车三者险究竟属于商业三者险,受《保险法》调整,还是强制三者险,受《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由于保险行为的特殊性,这一争论直到今天仍具有现实意义。但本文讨论上述争议,并非只想就事论事,而是希望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找出目前困扰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深层次原因,即:行业利益的干扰削弱了该制度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第四部分在前文充分阐述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尚存的不足,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意见。即:1、提高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2、为更好地平衡受害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并使受害人能够高效、便捷地获得赔偿,赋予交通事故受害人直接请求权;3、为使该制度更充分地发挥扶危济困、救助弱者的功用,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取消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4、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制度,一方面把本不应属于救助基金赔偿的内容去除;另一方面要为救助基金开拓可靠的资金来源,以期该项制度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本文链接:
本文标题:基于风险管理的车险内部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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