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天齐锂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XXXX年11月) XXXX-11-2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经公司2010年11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保障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具体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并由一名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第七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八条审计部应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人,其中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第九条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臵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十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审计部的工作,更不得打击报复。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第十六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第十七条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公司领导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一)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二)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三)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审计:对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工程合同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四)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五)离任审计: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离任或调任的,负责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以及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六)责任审计:对公司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七)经济效益审计: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八)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九)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等。第十八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五)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六)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七)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八)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九)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十)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第二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审计部应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进行。各种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为: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审计档案除公司审计部工作需要、相关的信息披露需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查阅需要之外,对非相关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第二十一条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三)审核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四)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部门的例会;(五)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的建议;(七)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并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资料、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八)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工作程序:(一)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发展需要和董事会的部署,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二)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三)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案审计不在此列;(四)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实物,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有效证明材料,记录审计工作底稿;(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六)对重大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董事会批准;经批准的处理决定,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七)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诉,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审计部复审并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提请董事长或董事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照常执行。特殊情况,经董事长审批后,可以暂停执行;(八)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重大事项的后续审计。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一次综合审计,平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不定期审计,每季度应就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第二十五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第二十六条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二十七条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
本文标题:天齐锂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XXXX年11月) XXXX-11-24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339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