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企业家才能如何配置(1)
企业家才能如何配置经济学家将企业家才能配置划分为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两个领域,当然具有经济学意义;但是从管理规律来看,只要是谨慎正当的职务行为,无论企业家把自己的才能用在生产性还是非生产性领域都无可指责,不能简单地把非生产性活动与腐败、寻租划等号。因此应当对企业家才能配置的划分增加一个新的维度,将其价值指向分为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这样才能够与人们关于企业家优劣的社会评价相吻合。管理正当与否应当泾渭分明经济学家重提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是基于这样的事实,一方面,在过去四分之一的世纪中,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惊人:1978-2004年,GDP年均增长率为9.4%;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为8.2%,人们的福利状况大为改善;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腐败和贫富差距的扩大,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0.30上升到2002年的0.45。经济学家因此认为,企业家在从事了大量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生产性活动的同时,又把不少企业家才能被运用到非生产性领域,边生产边寻租。这就把非生产性活动与寻租划上了等号,容易在管理领域造成一种逻辑混乱。因为管理自身本质上是非生产性的,那么是否说它本质上就是在寻租呢?如果说非生产性的管理活动可以在生产性活动和非生产性活动之间进行配置的话,那么它的寻租性也就被分配到生产性活动中去了,企业家才能的配置岂非就是寻租性的配置,岂非把企业家创造社会财富的一面也蒙上了寻租的阴影?常识告诉我们,管理者如果是在直接从事生产性活动,那就不是在进行管理,更不要说高层级的管理了。这并非否认管理对生产性活动的重要作用,而是说它有自身的特殊性,不能把经济活动的分类方法简单地照搬于社会分工和管理活动中。如果我们根据社会分工以参加生产性活动的多少作为对企业家角色道德评价的标准,反而容易造成是非的混淆。实际上,对于习惯于瞎指挥、一言堂的企业家,职工群众倒是希望他不要直接插手生产,认为那样的生产性活动对企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不比非生产性少。当我们为企业家才能配置的价值指向划分增加一个维度,把管理分为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正可以解决上述矛盾,有利于正确认识企业家创利奉献与寻租败德并存的现象,从而有利于企业家才能配置课题的恰当解决。所谓正当管理,是以社会民族公众的利益为标准来衡量的,它要求管理者在实施管理,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时至少要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既定的管理规则和程序,忠实地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从而产生正当经营效益的管理行为。简言之,它是追求企业及其相关利益主体正当利益的管理行为。如果我们不加以特别说明,管理就应当是正当管理。而正当管理的反面就是不正当管理,其表现就是各种各样的寻租行为。一般说来,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是泾渭分明的,管理者的某一个管理行为正当与否,是非此即彼的。如果一个经营环境连这个界限都无法澄清的话,那真的是到了道德“底线”却无法守住的地步。对企业家才能配置进行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的划分,并不影响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划分的存在,两者的结合可以对企业家才能的配置进行更客观的评价。也就是说,既有正当管理下的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也有不正当管理下的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反过来说,在生产性活动中有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之分,在非生产性活动中也有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的区别。两方面的结合也是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如果是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问题,就看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是属于生产性活动还是非生产性活动;如果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问题,就要看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是属于正当管理还是不正当管理。企业家的才能是中性的,当企业的管理者能够坚持正当管理时,无论他是在从事生产性活动或者是非生产性活动,将企业家才能配置在生产性领域或者是非生产性领域,都是无可指责的;而当他是在进行不正当管理时,既使他在直接从事生产性活动,也应当为相关利益主体所唾弃。实际上,既使在典型的生产性领域中,一种生产性活动尽管可以用有形的产品或服务表现出来,当它们具有不正当的质性时,也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抛开毒品生产这种极端的例子不说,那些假冒伪劣产品的司空见惯,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屡禁不止,以及矿难频发式的“生产”,能说它们远离权力寻租么。当管理者把自己的聪明才智都用在这样的生产性活动,绝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配置。管理正当与否是客观环境的产物客观的看,如果把寻租当作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当管理者将很大的精力用在这方面时,并不能指责他一定在进行不正当管理,因为这也有可能是企业家对客观环境无奈的适应。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只要这种适应不违法,企业家如果能在非生产性活动中左右逢源,为企业争得更大的生产性活动的空间,这样的才能配置并非是一种浪费,并非不务正业。这也许是“赎买”之说的逻辑起点,而我们在这里只是想强调客观环境对企业的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的配比的制约作用。首先,管理的正当性建立在正当利益的追求基础之上。正当管理不同于书斋中的道德说教,企业家也不是政治家,他必须在企业运作中为相关利益主体服务,为他们谋求现实的利益,需要在给定的宏观环境下关注用什么办法为企业赚到更多的钱,取得更好的效益。况且,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家必须讲究竞争的艺术,其中难免要使用谋略,引起一些争议。正因为如此,坚持正当管理的原则,可以使他们在“义”与“利”的矛盾中问心无愧,即在守住道德底线的情况下完成赢利的使命。如果说将企业家才能在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间进行配置存在着义利冲突的话,那不是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孰多孰少的问题,而是正当与不正当的取舍。为了争取正当的利益,在生产的主观努力与腐败的客观施压之间,企业家扮演的往往是一个妥协者的角色。正如古井集团董事长王效金所说的那样,企业家是天生的妥协主义者。作为一个敬业的企业家,他当然愿意将企业家才能全部用在生产性活动中,但是当他这样做实现不了最大限度赢利的目标时,那么他就不能不退而求其次,将企业家才能分配在非生产性活动中。一方面,当权力寻租表现为行政干涉,企业家就不能不与之周旋;另一方面,稀有资源的获得必与权力设租者进行交易时,企业家更不能以坚持正当管理为由自鸣清高,因“只管低头拉车,不管抬头看路”而坐失商机。其次,不正当管理是潜规则的诱导产物。企业家管理自己的企业本来就是正当的,正如成立企业原本就应当属于生产性领域一样。但是,当外部环境出现权力寻租现象,或者市场运行不规则,实施正当管理无法实现合理预期,不正当管理反而可能获得更多利益时,不正当管理就会得到诱导而大行其道。如果把它划入必不可少非生产性活动,反而使它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容易使事物的性质产生混淆。当市场运行不规范,“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成为潜规则时,企业家为了避免被逆向淘汰,就可能无暇顾及生产性活动,将主要的甚至是全部的精力放在非生产性活动中。一方面,企业家可能会在非生产性中活动中为企业或小集团谋求不正当利益。例如采用跑“部”“攻”关的办法,套取政府扶持资金,骗取银行贷款,而当这些社会资源到手后根本就没有用在生产性领域,更没有回报的打算。另一方面,企业家通过正当的管理无法实现个人的价值,而通过不当管理个人所得甚多而风险甚小的时候,企业家也就会对正当的生产性活动失去兴趣,在非生产性活动中努力将个人利益“内部化”,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家的“败德”行为和“穷庙富方丈”之类再次,企业家管理正当与否对环境的适应又都不是消极的,有一种根据环境许可主动选择的倾向。尽管权力寻租者可以把企业家的赢利看作是自己的牌,企业家也同样把他的寻租作为自己的牌,我们可以把后者称之为“寻租倒置”。而“寻租倒置”恰恰打的都是生产性活动的旗号,以生产性活动的“正常”开展掩盖不正当管理的性质。一方面,利用国有企业职工没有饭吃为由,倒逼政府部门注入新的资源以维持和恢复生产,保住职工的“饭碗”。而这种利用倒逼的方式争取资源,实际上把生产性活动变成了为腐败分子“洗钱”的工具。另一方面,企业家可能会利用生产性活动影响一方财政收入的契机,掩盖自己实施不正当管理的性质。例如利用政府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地方保护主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利用官员的政绩心态铺摊子上项目,结果都弄成了半拉子工程。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中,如果是利益均沾,大都打着生产性活动的旗号。从企业的层面分析,企业家就是在利用生产性活动掩盖自己的不正当管理。管理正当与否的自我调控一位著名的西方传教士亚瑟·史密斯在一个世纪前所指出,中国人最缺乏的不是智慧,而是勇气和正直的纯正品性。这种现象至少在企业界被他言中。中国的企业家并不缺少管理智慧,并非不知道在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活动中怎样将自己的才能进行恰当的配置,缺少的是正确导向的自我调控能力。这里所说的自我调控,指得是在规范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自我监督能力与企业家的自律精神。经济学对企业家才能配置的分类是服务于宏观调控的,显然,企业的生产性活动增多了,GDP也就上去了,但是难以涉及企业内部管理的正当与否的问题。正是后者的划分,对于坚持企业家才能配置的正确导向才更具有社会意义,更有利于解决腐败、寻租和两极分化之类的弊端。企业家才能配置的正确导向就是坚持正当管理。熊彼特、鲍莫尔和施莱弗等人当年提出有关企业家才能配置的基本理论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假定企业家都是正直的主人。当企业发展到两权分立的现代形式之后,这种假定的前提已经产生了动摇,因此必须在对企业家才能做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划分的同时提出正确导向的问题。在企业家才能和他所能支配的资源既定的情况下,分配在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两个方面的企业家才能是一种零和关系。企业家才能用在正当管理上的比例多一点,用在不正当管理就会少一点,反之亦然。据湖北省对100名厂长抽样调查表明,43%的厂长认为行政干预过多。通常我们说,一个人的精力与时间是有限的,把精力与时间过多的用于协调政府关系和社会活动,必然就会减少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或许,把精力与时间过多的用于协调政府关系和社会活动的企业家是身不由己的,但是把精力与时间更多的用在正当管理上却是可以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这取决于企业家的信念、操守、职业道德、自律精神等综合素质,是完全可以也应当自我调控的.在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情况下,企业家才能在生产性领域与非生产性领域,社会或许不便横加干涉;但是对不正当管理的盛行就不能无动于衷。至少,社会应当努力建设正当管理的经营环境,反对不正当管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发展中,大部分经济落后的国家并非不重视资本的投入和人力资本的增值,并非不支持社会的生产性活动,但是未能成功改变落后状况。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人力资本的投资者(这包括政府、企业、家庭或个人)可能由于外部市场信息的扭曲和自身信息的错误加工而造成的不正当管理盛行,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或闲置。实现经济健康发展,在企业领域必须反对不正当管理。坚持企业家才能配置的正确导向,并不需要告诉企业家具体应当怎样做,重要的是给企业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一个灵活的市场,一个规范的法制环境,让每个企业家真正能够发挥其才能,利用市场发挥各自可能的竞争优势。如果仅仅坚持对企业家才能作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的划分,涉及到企业家权力空间大小的限制,以及应当给予企业家什么样的权力,难以摆脱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因此对于企业家才能的划分不能纠缠于权力配置,必须使公司治理机制作用发挥。公司治理是用以处理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在公司治理中既要防止所有权侵犯经营决策权、经营管理权;也要防止经营决策权、经营管理权架空所有权,排斥监督权。只有当公司的所有者、经营决策者、经营管理者、监督者恪尽职守又不越位时,才能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使企业富有活力,这些都属于正当管理的内容。反过来说,当企业家违背了这些原则,涉嫌不正当管理时,就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对象。企业家才能用在正当管理还是不正当管理上,理应纳入么司治理的范畴,不能由企业家自由心证。这包括改变对经理层的传统激励机制,建立对管理者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解决好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使企业家才能在正当管理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等
本文标题:企业家才能如何配置(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3410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