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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协议甲方(用工单位):乙方(员工):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一)乙方确认,由于受聘于甲方(包含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向其提供的培训),乙方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同时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二)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后,乙方如继续从事同甲方相竞争的业务或对甲方商业秘密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将会给甲方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三)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中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设计要求、作业指导书、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研究开发记录、测试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各开发阶段之计算机原始码及高低阶设计资料及相关程式、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售前支持/售前服务信息、采购信息(渠道/价格)、定价政策、定价程序、进货渠道、产销策略、公司管理信息、人事信息、员工个人档案资料、招募或裁员计划、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合同、项目组人员构成、库存信息、仓押信息、费用预算、利润情况、收购或兼并计划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和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3.其他信息:如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保密协议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甲方未对外公开散发的信息等。4.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二、保密义务2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1.不得打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四、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1.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在履行职务或实施非职务行为时泄露、告知、公布、传授、转让甲方公司的机密信息给第三方。32.不得在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的单位兼职或任职。3.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4.离职前将履行职务所需的机密信息移交给甲方公司,离职后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5.不得损害甲方的商业信誉,不得私自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五、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1.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2.乙方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奖金中已包含乙方在保密期间的保密费用,即乙方在职期间必须恪守保密义务,不得外泄公司商业秘密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六、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七、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同类产品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兼职等等。离职后约定: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同类产品的业务;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经营同类产品的单位任职;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商业信誉;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甲方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每月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经济补偿金按季度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银行卡。(注:如需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则保留上述红色字体内容)八、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4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九、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图表、笔记、报告和其它文件等信息或材料,和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十、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十一、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成为无效的、非法的或无法实施的,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实施性不因此受到任何方式的影响或削弱。十二、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十三、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平均年收入二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的部分,乙方应当就该部分损失另行补充赔偿给甲方。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十四、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十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某某生物公司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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