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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参考题库(试行版)一、判断题(320题):1、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2、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不是必须的,人数少的用人单位可以口头约定规章制度。3、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4、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请每位职工代表同意确定。5、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6、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7、新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8、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10、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且书面提出的,用人单位即不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备查。14、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1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无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有关情况。16、为了保证员工的稳定,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员工的职称证书等证件,待员工离职时返还。17、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口头约定劳动合同。1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半年内补签。319、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20、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八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3、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24、劳动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统一保管,不一定要给劳动者一份。2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2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27、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4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28、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为九个月。29、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视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重新约定试用期。30、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为十五天。31、对刚参加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第一份劳动合同中可以仅约定试用期。待试用期期满后,视工作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3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34、用人单位只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了本单位的重要岗位,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35、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的两倍。36、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可以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7、培训费包括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费用。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539、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支付约定的违约金。40、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三年。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42、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43、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4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4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46、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变化随时终止劳动合同。47、如无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48、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8个月的提前通知期。649、用人单位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可暂时拖欠员工部分薪资,待企业经营状况改善后再予以补发。50、用人单位在生产订单量大时也不可以强行要求劳动者加班。51、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日加班的,可以按照劳资双方的约定不支付加班费。52、作为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绝对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即视为违反劳动合同。53、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54、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不影响到原劳动合同的履行。55、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将影响到原劳动合同的履行。56、一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拆分为两个新公司,原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随即无效。57、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一律无效。58、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9、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6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须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6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76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提前30日通知。6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64、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6、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后,2年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67、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同时又没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68、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69、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一。70、凡是劳动合同期满的,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71、凡是劳动关系消失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72、《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8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3、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74、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5、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应当包含在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76、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一年备查。77、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是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78、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其支付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79、关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支付经济补偿和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8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8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982、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83、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84、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85、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86、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不能单独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须由劳动者自行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87、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88、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派遣工作岗位。89、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90、劳务派遣协议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方的民事协议,其内容无需告知被派遣劳动者。91、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了工作,被派遣劳动者应该将其每月工资的一部分作为报酬回报给劳务派遣单位。1092、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自己的子公司)。93、被派遣劳动者不属于用工单位的员工,用工单位无需对其执行同工同酬的规定。94、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权组织工会。95、用工单位可以无需任何理由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96、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97、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98、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99、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100、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法律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10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可以约定任意劳动合同期限。102、跨地区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员工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103、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进行集体协商时,可以推选协商代表。104、学校可以通过中介或派遣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生。105、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106、用工单位不得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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