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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十章-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2012-5-61第十章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食品包装既要符合一般商品包装的标准和法规,更要符合与食品卫生和安全性有关的标准、法规。食品包装标准(FoodPackagingstandards)就是对食品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标志及技术要求等的规定。法规是“含有立法性质的管制规则,由必要的权力机关及授权的权威机构制定并予颁布实施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操作规范是指工业部门或其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所制订的标准化的参考文件,但它还没有被正式接受为标准。法规标准操作规范法规标准操作规范一个自愿执行的标准可以被吸收到法规中,这样标准的条款就变成强制性。制定法规、标准及操作规范是为了便于所有有关成员之问相互交流、减少差异、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促进自由贸易及实施操作。第一节国际有关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ISO包装标准CAC包装标准欧盟包装法令和法规美国有关食品包装法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nternationalstandardsOrganization)是世界上最大、最具权威的标准化机构。成立于1946年10月14日,现有163个成员国。我国于1978年申请恢复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同年8月被接纳为ISO会员国。ISO的宗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以便利国际物资交流和相互服务,并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包装标准2012-5-62二、CAC包装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质量控制是CAC所有工作的核心内容,CAC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食品生产商和加工商的利益是同等对待的。制定CAC标准、准则或规范的关键因素是采用危险性分析的方法,这包括危险性评估、危险性管理和危险性信息。CAC要求所有的分委会介绍他们使用的危险性分析方法,这些资料是所有未来标准的基础。质量保证体系已成为CAC工作的重点,CAC非常强调和推荐HACCP与GMP的联合使用。2012-5-63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urpeanCommitteeforStandardization,CEN)其目标是提供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区的自愿性的技术标准,促进自由贸易,提高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安全性,促进环境保护、开发研究和公共采购。欧洲标准一旦被称为欧盟指令,则这项标准化在所有欧盟国家中就成了强制性的标准。三、欧盟包装法令和法规2012-5-64机构辅助机构执行委员会起草法规保证实施各国农业或卫生部长欧盟部长理事会一致同意法规通过欧洲法院、议会经济、社会委员会欧盟科学食品委员会食品科学委员会(Foodsciencecommission,Fsc)是欧盟较重要的机构之一,它向执行委员会提供有关因食品引起的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问题,尤其是有关食品的成分、可能改变食品的加工方祛、食品添加剂、加工辅助手段及存在污染物质等问题。欧盟食品包装的有关标准和法令食品接触指令目前有7个指令在欧盟国家中实施。与食品接触的过程中,材料中的某些化学成分可能迁移到食品中而随之被摄人人体,影响到人类健康。食品接触指令是对某类食品接触材料的规范。规范用于食品包装的符号;食品允许使用的化学物质及其限量指标清单,各种材料(塑料、再生纤维素薄膜)指令,检测方法等。2012-5-65食品标签指令欧盟指令79/112向最终消费者出售的食品标签、展示和广告于1983年12月在欧盟成员国强制执行。指令基本原则:所用标签必须使购买者对食品的本性、特性、性质、成分、数量、耐久性、来源或出处、制造方法或生产不发生误解,必须不把食品不具有的性质说成具有,或将所有类似食品也具有的特性说成是这种食品所特有的。指令要求食品标签上表明下列项目:包装产品的名称、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和地址,如不提供信息会使消费者对食品来源发生误解时,需注明产地;如不提供情况就不能正确使用食品时,需要说明用途。环境指令有关环境方面的指令,如空气污染、水质、有毒废料和废料处理等指令,对包装有间接影响。与环境指令直接有关的是能源和回收,尤其是一个关于饮料容器的推荐指令,这一指令鼓励采用可回收的“多程”容器,通过促使消费者退回多程容器,也可通过罚金,如对单程容器征收押金或税款来达到目的。四、美国有关食品包装法规美国的食品与药品包装法规,是作为针对现实的和潜在的食品与药品安全性危机的一种对策而逐渐发展和完善的,为此美国政府依法建立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它是监督执行的权威机构。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若干关于食品、药品法规的关键性修正条文,对包括可能从包装材料或其他与食品接触的表面转移到食品上的任何物质在内的一切食品添加剂提出了要求,必须符合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要求。“某种物质在使用之后能够或有理由证明,可能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成为食品的组分,或者能够及有理由证明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食品特色,而又未经有资格的专家通过科学的方法或凭经验确认其在拟议中的使用场合下是安全的,则可认为该物质是食品添加剂(包括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FDA有关食品与包装法规根据这个定义,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中只有3种物质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可以不受FDA所颁布的法规限制:(1)有理由证明不可能成为食品组分的物质;(2)其安全性已经得到普通认定的物质(GRAs);(3)事先已被核准使用的物质。•食品添加剂分为直接添加剂和间接添加剂两类;•直接添加剂指直接添加进食品中的物质;•间接添加剂指的是由包装材料转移到食品中去的物质,两种类型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都必须按照食品添加剂祛律程序报批。2012-5-66•美国的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规定:包装材料的组成部分与直接添加到食品中去的食品添加剂一样,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有关规定,并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因此包装材料的组成成分如果未经FDA所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法令认可,不得使用。(1)包装材料按食品添加剂法令处理的情况:食品添加剂的法律定义,是决定包装材料的组成成分,以及其他与食品接触的物质是否需要受法令制约的出发点。(2)如果已经确认某种物质是一种良好的添加剂,不涉及违禁或特殊处理的问题,则可提出食品添加剂申请书。美国农业部(USDA)对内类、家禽等食品的管理具有国会所赋予的主要司法权。食品包装材料法规包装材料的着色剂美国农业部有关食品与包装法规美国农业部肉类、家禽加工厂中使用的包装材料的用途运用法律的手段实施管理,检查管理按下列三项原则操作。a.由包装材料供货方提交信用卡或保证书,明确声明其产品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和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规。b.供货方必须提交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查处签发的化学成分认证书。c.上述美国农业部的认证书只有随同供货方的信用卡或保证书一同递交方可视为有效。食品包装材料法规食品包装材料法规:要求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供货厂商应该提交适当形式的信用卡或保证书,而对于与食品不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不作为内包装用的运输包装箱、贴在封存食品罐头盒户其他包装容器壁上的标签,则可不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书。肉类和家禽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包装原料用包装不必提交任何形式的保证书。同样地,如抗氧化剂、黏合剂、调味料的包装材料也可不必提交信用卡或保证书。法规要求肉类和家禽制造厂商必须向包装材料供应商问明所用的着色剂是否已被FDA所批准。有些着色剂只经过美国农业部批准而未经FDA批准,而根据美国农业部的现行法规,只有美国农业部批准是不够的。包装材料的着色剂除了FDA和美国农业部外,还有一些由专业团体、国家和国际包装制造者协会、政府代理机构制订的标准。其他有关包装标准2012-5-67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上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及其它说明物。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设计的重要内容,必须受到国家标准及法规的严格限制。标签是商品的识别,具有引导和指导消费之功能,通过食品标签法规实施严格管理有助于防止伪劣商品的流通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确保食品的卫生与安全,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五、国际食品标签标准管理简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美国重视食品标签立法及其管理,1992年12月正式宣布强制性实施新的标签法,新标签法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注包装的质量、总热量、来自脂肪的热量、总脂肪量、饱和脂肪量、胆固醇量、糖量、总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量、蛋白质量、纤维素量、维生素c量、钙及铁含量;规定从1994年5月8日起美国的所有包装食品,包括全部进口食品都必须使用新的标签。美国标准1993年1月美国FDA发布瓶装饮用水标签新标准,严格定义了各种瓶装饮用水的术语。这个新标准在同年7月5日起实施,并限定经销厂商在94年1月5日前全部按新标准执行,其目的旨在保证食品标签的真实性,杜绝制造商用虚假标签误导坑害消费者。1994年10月美国正式通过立法,公布了《营养补充品包装的营养标签法》。美国标准我国标准的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公布,以下简称《标准化祛》的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第二节我国有关食品包装标准和法规2012-5-68我国食品包装国家标准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为食品包装材料标准(42项);第二类为食品包装材料试验方法标准(23项);第三类为食品包装容器标准(29项);第四食品包装标签标示标准(9项)。截至2003年底,我国发布的食品包装国家标准总共103项。我国食品包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自1983年7月1日试行至1995年10月30日正式公布实施,历时12年。为更好地执行《食品卫生法》,卫生部于1997年正式颁布实施《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以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食品市场。违反《食品卫生法》须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对应条款见《食品卫生法》第八章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包装的条款同样也适用于食品包装。有关食品包装的管理办法其他的管理办法及法规技术规范(TechniquePractices)是产品和工艺过程的技术规定及说明,在食品包装技术中,涉及到食品、包装材料和包装工艺,包括5种技术规范,即:食品技术规范、包装材料规范、包装工艺规范、包装成品规范及质量保证(QualityAssurance,简称QA)规范。第三节食品包装技术规范与质量保证GMP良好操作规范(GoodManufacturingPractiac),是美国FDA首创的一种保障产品质量的管理规范。食品的GMP很快被CAC采纳并作为国际规范推荐给CAC各成员国。食品GMP是一种具体的品质保证规范。其宗旨是使食品企业在制造、包装及储运食品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等设臵及卫生、制造过程、质量管理均能符合良好条件,防止食品在不良卫生或易污染的环境下操作,尽可能避免食品质量事故,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和质量稳定。HACCP(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即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制,是一个以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为基础的食品质量控制体系。HACCP作为食品GMP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先进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方式,被国际食品安全协会认定为保证食品安全与卫生的最佳方法,联合国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AC已将HACCP批准为世界范围的食品卫生基本准则。2012-5-69包装材料规范实质上就是包装材料的质量保证规范。其基本作用是向有关部门提出各种包装方面的要求,使材料生产厂能够按要求制造材料,从而使材料买卖两方达成订货,以便买方使用包装
本文标题:第十章-食品包装标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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