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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案例1案例名称:南京爱立信“倒戈”投奔花旗银行案例适用:金融对外开放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案例来源:根据《爱立信倒戈投奔“洋”银行南京金融业经历“脑震荡”》,《中国青年报))2002年3月26日;《南京爱立信倒戈投奔花旗此举震惊南京银行业》,新浪网,2002年3月26日等新闻报道编写案例内容2002年3月21Et,花旗银行上海分行首先获准向中国境内各类客户开办外汇业务,这是我国履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进一步开放银行业的第一项举措。几乎与此同时,媒体也爆出了爱立信放弃中资银行、投奔花旗银行的新闻。3月26日的各媒体新闻言称,近Et南京爱立信公司突然作出惊人之举,凑足巨资提前还完了南京工商银行、交通银行19.9亿元贷款,转而再向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贷回同样数额的巨款。爱立信南京公司是南京市最大的外资企业,多年来,一直由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然而,从2001年下半年起,该公司陆续归还了中资银行的贷款。到2002年3月底,在中资银行的贷款余额只剩下0.5亿元。与此同时,该公司开始向外资银行贷款,2001年9月向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贷了6000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贷款;12月底与汇丰、渣打等外资银行签订了1亿美元等值的人民币贷款,2002年3月28日与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无追索权保理贷款协议。“爱立信投奔花旗”一说就是指这一协议。协议的含义是:爱立信将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应收账款出售给花旗银行,同时花旗银行给爱立信5亿元人民币贷款,即花旗银行将爱立信的应收账款买断,如果花旗银行收购的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爱立信不负责购回。消息还表示,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已经完成了数万字的《关于爱立信事件引发的思考》研究报告。另有报道指出,此次事件已在江苏金融业产生激烈震荡,业内人士更是开始担心此次倒戈事件会在金融业引起连锁反应。有关记者在随后的追踪采访中发现,上述报道并非完全真实,甚至有可能是一次新闻炒作。无追索权保理贷款协议确有其事,但完全转移这样大规模的信贷业务关系是不存在的。爱立信南京公司不可能也没有将金融服务的业务完全转向外资银行。相关的国内银行也出面加以澄清,相应证实了爱立信公司的一些说法。案例评析随着我国按照人世协议的要求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我国金融机构将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增强国内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能力,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问题。决定商业银行竞争能力高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产权构成、资本及规模实力、机构组成及内部管理效率、资产及服务质量、管理层及员工素质、技术及企业文化、业务范围及运作模式、产品结构及创新,等等。而本案例所反映的主要是产品及服务创新对我国银行经营的巨大冲击。虽然这一事件最后被证实报道有误,但报道的内容仍然对我们的思维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可以说是中国金融业经历了一次“脑震荡”。我们同样应该从中获得一些警示。1.报道中爱立信“倒戈”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公司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希望银行提供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买断服务,以尽快获得流动资金。由于这种业务风险较大,需要保险公司参与提供保险服务,而目前中资银行无法像外资银行那样得到这种保险服务,因此无法满足爱立信的要求。于是,爱立信转投外资银行。众所周知,与其他许多行业一样,银行业也存在一个“二八定律”,即银行业80%的利润来自占客户总量20%左右的优质客户。加人世贸组织后,像爱立信那样的优质客户势必成为中外资银行争相拼抢的焦点。中资银行若想在争夺中获胜,就必须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为客户提供品种更多、质量更优的金融服务。为了应对人世后外资银行的挑战,国内银行进一步加快金融创新已迫在眉睫。目前,国内银行的业务创新的确进展十分缓慢,难以与外资银行相抗衡。如果仍然按现在的创新节奏发展下去,势必会面临真实而且普遍的“倒戈事件”。2.“爱立信事件”见诸报端后,也有一些人认为在未来的金融竞争中,中资银行将节节败退,无招架之力。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也是片面的。事实上,中资银行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实力。实际上,走出iNrl,闯荡世界市场的中资银行就要比抢滩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多。目前中资银行在境外的资产已高达1400亿美元,而外资银行在境内的资产仅为400多亿美元。另一方面,国内银行经营体制的改革与改造的步伐也已加快。国务院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以实施其股份制改造与上市的计划,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对于中资银行跟外资银行展开的金融竞争,我们不该盲目乐观或是妄自菲薄。只要国内银行在增强核心竞争力方面多下功夫、多做努力,凭着已有的市场占有优势,就不难在未来的国际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案例2案例名称:大通曼哈顿银行:通过全面合并大幅提高股东价值案例适用:商业银行的重组兼并案例来源:[英]斯蒂芬•I.戴维斯:《银行并购:经验与教训》,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案例内容自1991年以来,大通曼哈顿银行的两起合并受到了各方面的一致称赞,其中包括竞争对手、行业顾问和投资者。1991年和1995年,作为纽约极具竞争力的货币中心银行之一的大通曼哈顿银行,分别与另外两家极具竞争力的货币中心银行——化学银行和汉诺威制造银行进行了合并,大通曼哈顿银行成为以业务发展为重心、以股东价值为导向、奉行“双赢”文化的银行界典范。图1简要概括了大通曼哈顿银行批发业务的增长情况,它表明了大通银行兼并运作的巨大成功。大通曼哈顿银行的管理层通过努力,使银行各个能够盈利的业务领域都赢得了重要的地位,并在国内和国际业务之间、零售和批发领域之间保持了平衡。相对于其他的商业银行,大通银行的经营综合化特征更明显。银行管理层对其资本在不同业务之间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并且在与市场相关的收入上取得了令人欣慰的增长。虽然大通银行的两次合并都实现了18%。19%的大幅成本削减,但是,该行却成功地维持了高水平的客户服务标准,同时有效地激发了员工的士气。另外,1998年该行还取得了18%的股本回报率的良好业绩,这个水平即使在全世界范围内来看,也属于处于最好的银行之列。大通银行两次对等合并的成功归因于该行所奉行的独特的价值观。大通银行通过投票从两个合并伙伴银行中选举出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不让某个个人的自我主义操纵一切,这使得经常受到领导者个人计划所左右的银行业耳目一新。大通银行的MOM模型(MergerOversightModel)对于银行合并而言是一个非常有效和实用的指导框架。该行奉行的“信任、合作”的价值观深受管理咨询专家们的推崇,他们认为银行着力于提升专业技巧,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接管合并伙伴。大通银行的管理团队所提出的“合并是我们的,而不是客户的”的警句一下子点明了许多其他合并案例的缺点。在该行管理层的观念中,合并将产生一个拥有崭新潜能的新机构,这有助于银行保留和创建独特的营运技巧。从大通银行两次成功的合并经历中,我们得出的关键结论是,强有力的管理团队的确能够综合发挥各自财务制度的优势、提高银行价值。正如大通人自己承认的那样,没有十全十美的合并,但可以让最后的结果取得多方面的满意。第二条经验是,领导能力具有核心重要意义,卓越成效的产生需要具有包容能力的领导,而不是独断专行的个人或小团体。案例评析商业银行的兼并活动无非是为了获得规模扩张或优势互补等方面的绩效。而要在成功完成兼并之后能使新的机构充分发挥其优势,还必须完成内部机构的有效整合。在这一过程中,新机构的最高决策层(如银行董事会)应当能够科学地和民主地处理新机构的内部整合问题,对原各机构的优势业务和业务管理骨干,要能够公平、平等地对待和运用,使新机构能在平和的气氛中走向未来。同时,新机构决策层本身也应当以合作的原则组成并运作。大通曼哈顿银行成功的兼并运作至少可以突出地体现以下两方面的重要性。1.商业银行的兼并应当注意寻求各合并方的优势互补,而不应单纯追求规模的扩张。这一点在商业银行之间的合并中更显重要,因为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必然存在着差异与互补性,而银行之间的互补性就要发挥各方管理层的智慧才能把握并提高其效率。而优势互补的充分发挥,则要在合并后的整合中合理地处理各方原有的优势业务领域的地位与关系中实现。合并后的银行应当制定新的、而非维持原强势一方的经营战略,从而达到全面提升股东价值的目的。2.合并后的银行管理理念应当在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新的经营实力和市场环境科学地制定。而新的管理机构也应当以“信任、合作”为基础,发扬民主,摈弃本位主义和宗派主义,防止独断专行,以形成一个具有包容能力的领导集体和拥有崭新潜能的新机构。而这一点恰恰是我国许多的机构合并中经常处理得不够理想的地方。案例3案例名称:商业银行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与暂停案例适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与监管案例来源:《多方委托贷款央行叫停个人委托贷款不受影响》,《北京青年报))2003年1月21日案例内容2002年以来,各地商业银行先后开办了一种以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为创新基础的新业务——多方委托贷款。这种业务一经推出,就受到委托人和借款人两方面的欢迎。相对于个人委托贷款,应当说多方委托贷款很受市场推崇,业务发展非常顺利。民生银行于2002年8月在杭州首推个人委托贷款,结果市场反应较为冷淡。为走出尴尬局面,民生将个人委托贷款的方式由原来的“一对一”(即单独委托贷款,就是个人单独贷款给一个项目)转变为“多对一”(即多方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向一群人借款),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据悉,2002年12月底民生银行在南京开展的“多对一”个人委托贷款项目,短短3天内筹资达上亿元。但到2003年1月,人民银行认为这种“多对一”的多方委托贷款存在风险、而且与现行银行业务制度存在一定的抵触。由于委托贷款在中间业务监管模式上属适用备案制的业务,因此人民银行通过不予备案的方式暂停了这项业务。案例评析那么为什么多方委托贷款比传统的单独委托贷款更受市场和银行的欢迎,而人民银行却要暂停这项业务呢?1.多方委托贷款与传统的单独委托贷款的异同比较作为一项新型的中间业务,多方委托贷款与传统的单独委托贷款相比,还是存在一些相同之处的:两者均属委托类中间业务;业务关系均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方(即借款人);银行均不承担贷款风险;银行的收入为手续费,等等。但根据两者的实际操作来看,它们之间又有着明显乃至本质的区别.传统委托贷款多方委托贷款业务发起方委托人银行贷款对象委托人确定银行推荐或指定贷款用途委托人确定借款人确定,银行审核贷款金额委托人确定项目推荐时提出贷款计划数,最后视募集结果而定贷款期限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与银行商定贷款利率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与银行商定贷款承担委托人自负委托人自负,但银行要承担道义责任和信誉风险从表1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多方委托贷款与传统的“一对一”委托贷款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委托人地位的不同,在传统委托贷款中,贷款的五大要素均由委托人确定,银行仅代为发放、管理并协助收回,而在多方委托贷款业务中,委托人只能根据事先确定的贷款条件,选择出资或不出资。这就使得多方委托贷款项目带有强烈的资金募集色彩。从形式上看,受托人(即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在办理多方委托贷款业务时事先制定了贷款计划,确定了一个资金“募集期”,这使得办理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整个过程更像是在认购某种投资产品;从实质上看,与传统的委托贷款业务中委托人与借款人自主商谈,银行仅依据自身在信贷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提供中介服务相比,多方委托贷款项目中委托人只能在银行与借款人共同确定的贷款条件下选择出资与否,尽管名为“委托贷款”,但并不具有实际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投资理财及募集资金色彩浓厚。2.多方委托贷款的优势多方委托贷款业务一经推出,就能吸引各方关注与推崇的金融热点,是因为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1)对借款人而言,多方委托贷款业务不失为一种降低筹资成本、简化贷款手续的有效手段。传统的贷款业务纳入商业银行统一授权授信管理体系,并要求有严格的抵押担保手续,针对不同的对象贷款利率可不同程度上浮。而目前多方委托贷款归属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借款人通过办理多方委托贷款业
本文标题: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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