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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于重大信息及时的获取、报送、审批及执行,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违规风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补充。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本办法的责任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条本办法的报送对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证券事务部作为重大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报送的重大信息的汇总、审批及披露等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证券事务部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方面的相关工作。2第二章重大信息的内容第五条本办法中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公司及子公司股东大会议案、董事会议案、监事会议案;(二)公司及子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含汇总表和单户表)、主要财务指标及财务报表说明;(三)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及子公司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五)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六)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以及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案;(七)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或贷款、对子公司投资、项目投资、国债投资、股票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上述交易事项如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履行内部报告义务: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3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八)公司及子公司订立重要合同(1000万元以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九)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一)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十二)公司及子公司减资、回购股份、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三)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十四)公司及子公司发生亏损或者损失;(十五)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六)涉及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七)公司及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八)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公司及子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九)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二十)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一)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履行内部报告义务:1、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的具体含义和清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及本办法附件一。(二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100万元以上)等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二十三)公司及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四)因前期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五)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二十六)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5(二十七)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不实传闻事项;(二十八)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如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二十九)公司及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新研发项目计划投产等事项。(三十)其他重大事项。第三章内部报告报送流程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具体流程,确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具体联系人,以保证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正常联系。第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在拟发生上述事项前15日,应填写附件二《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送表》,连同相关附件,经具体联系人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各子公司根据拟发生上述事项的不同内容,或者判断不清楚是否属于上述事项前15日,应填写附件二《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送表》,连同相关附件,经具体联系人书面及电子方式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同时抄送涉及本事项的公司各业务归口部门。6对于不可预测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在事件发生起第一时间内按上述程序进行上报。证券事务部将所报送的信息整理后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进行信息披露,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长和各位董事进行汇报。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进行信息披露前,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或泄露相关事项。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如需通过公司网站、网络、报刊、媒体采访等各种方式报道上述事项时,不得先于公司证券事务部审批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披露相关信息时间。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配合公司证券事务部完成相关重大信息的起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宜。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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