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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号-1-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05〕13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八日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分配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已分类定级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经营者按本办法实行年薪制。按照以产权为纽带、分层管理的原则,由产权主体负责对控股企业(指为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实际经营管理权的非上市企业)的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管理工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管理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经营者实行或者不实行年薪制,必须报市国资委核准后执行。第三条未分类定级、已分类未定级、已分类定级但亏损和分类定级为其他类(D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号-2-类)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原则上不实行年薪制,不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制定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报产权主体核准后执行。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核定和兑现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正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年薪,企业其他经营者年薪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与党委联席会参照本办法提出兑现方案,报市国资委核准后执行。第五条董事长兼总经理(总裁)的,年薪按董事长的标准兑现;未设董事长,由副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作为法人代表的,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年薪按董事长的标准兑现;接受委托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企业经营者年薪按董事长的标准兑现。第六条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分级管理、分类兑现的原则。(二)报酬与经营绩效挂钩的原则。(三)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四)效益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五)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六)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年薪的构成第七条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第八条基本年薪是企业经营者年度的基本收入,根据企业分类定级、企业平均工资、全市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九条绩效年薪与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竞争强度、经营难度以及公共资源的占用程度等因素,企业按一般竞争性企业(A类)、专营竞争性企业(B类)和区域垄断性企业(C类)三种类型兑现绩效年薪。第十条奖励年薪是企业考核年度经营性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的情况下,对企业经营者的一种奖励。兑现奖励年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等级为B级(含B级)以上。(二)企业经营者个人经营业绩考核等级为C级(含C级)以上。(三)企业完成目标净利润。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号-3-(四)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不低于全国同行业同规模标准值。第十一条企业经营者年薪实行总额控制,企业兑现的所有经营者的年薪总额合计数不得高于核定的年薪总额控制数。第三章年薪的确定第十二条根据企业分类定级办法,企业经营者年薪实行分类考核、分类兑现。第十三条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的确定。基本年薪与企业分类定级结果挂钩。一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年薪为14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基本年薪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年薪的90%。若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企业其他经营者基本年薪=法定代表人基本年薪×分配系数分配系数根据企业经营者责任和贡献确定,分配系数为0.5~0.8,具体由企业确定。第十四条企业经营者绩效年薪的确定。企业经营者绩效年薪以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基数,按企业类别,根据企业经营者个人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及企业效益规模情况确定。企业经营者绩效年薪(M)=K×P×QK: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P: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系数。P=(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50)÷50,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低于60分的,P为零。Q:企业效益规模系数。企业效益规模系数根据企业类别及考核年度企业经营性净利润情况,按附表1确定。亏损企业的效益规模系数为零。第十五条企业经营者奖励年薪的确定。(一)企业考核年度经营性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的,可以计提企业经营者奖励年薪。企业考核年度经营性净利润增长额计算方法为:企业经营性净利润增长额(Z)=R-SR:考核年度经营性净利润。企业经营性净利润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由考核机构核定。S:上年度经营性净利润。上年度经营性净利润小于0的,按0计算。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号-4-(二)企业经营者奖励年薪的计算办法为:1.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年薪根据企业经营性净利润增长额进行分档累计提取(具体比例见附表2)。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奖励年薪为法定代表人奖励年薪的90%。2.企业其他经营者的奖励年薪按总额提取,企业自行确定个人分配比例。确定原则为:(1)各经营者的奖励年薪应有一定差距;(2)个别工作成绩突出的经营者,其奖励年薪可以高于法定代表人。企业其他经营者奖励年薪总额=法定代表人奖励年薪×0.7×考核等级为C级(含C级)以上的企业其他经营者职数第十六条企业经营者年薪总额控制数的确定。企业经营者年薪实行总额控制。年薪总额控制数根据企业经营者职数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年薪水平确定,企业兑现的所有经营者的年薪总额合计数不得高于核定的年薪总额控制数。如果高于年薪总额控制数,超出部分从企业所有经营者的年薪中同比例扣减。年薪总额控制数=法定代表人年薪总额×年薪总额控制系数×企业经营者职数年薪总额控制系数一般为0.6~0.8,与企业经营者职数成反比,具体由考核机构确定。第十七条企业考核年度经营性净利润的确定。确定企业效益规模系数及计提奖励年薪的经营性净利润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净利润的基础上作以下调整。(一)剔除下列因素。1.先征后返或减免的税金及政府给予优惠等原因而增加的损益。2.超出公允交易价格从关联方获得的利润。3.政策性调价所产生的损益。4.非当年经营所得的利润,包括企业以前年度应结未结而纳入本年结转的利润。5.经审计确认应调整的收益。6.应计入当年成本费用而未计入所虚增的利润。计提员工效益工资的企业应在年末预提效益工资,计入当年成本费用。7.其他一次性或偶发性损益。8.考核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损益。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号-5-(二)因资产重组、资本营运、产权多元化等因素致使企业经营性净利润变化幅度较大的,经营性净利润可做相应调整。第四章年薪的兑现第十八条企业经营者年薪的兑现。(一)基本年薪由企业按月以现金方式发放。(二)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支付,其余30%作为风险保证金缴存到市国资委年薪资金专户,延期到任期期满或离任(需进行离任审计的在离任审计完毕)一年后兑现。第十九条企业经营者风险保证金的兑现。根据任期经营考核结果,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奖惩。(一)对于任期考核结果为C级(含C级)以上的企业经营者,兑现经营者任期内累计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二)企业经营者任期考核结果为D级的,兑现经营者任期内累计缴纳的风险保证金的70%。(三)企业经营者任期考核结果为E级的,不予兑现经营者任期内累计缴纳的风险保证金。第二十条企业经营者的年薪为税前收入,其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企业经营者计算经济补偿和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基本年薪,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低于基本年薪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经营者各项社会保险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经营者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从其基薪中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支付。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不予兑现或部分兑现企业经营者年薪和风险保证金。(一)企业经营者由于病休、探亲等非公原因不在岗位时间连续超过一个月的,不在岗期间基本年薪按60%发放。(二)企业经营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和考核年度中途辞职或被辞退的,不予兑现当年的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非公原因不在岗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不在岗期间不予兑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号-6-现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因工作需要在一年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月份数兑现其当年年薪。(三)考核当期完成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的,企业经营者方可兑现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未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不兑现企业经营者当年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未按规定时间上缴的,酌情扣减企业经营者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四)因经营性因素导致企业净资产负增长,不予兑现企业经营者的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并视净资产下降情况,扣罚经营者累计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五)因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不予兑现当年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并视情节轻重扣罚企业经营者累计缴纳风险保证金。(六)企业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视具体情况扣减企业经营者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及累计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七)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扣回多兑现的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并视情况扣罚有关经营者累计缴纳的风险保证金。第五章年薪的监管第二十三条企业经营者年薪实行年总收入管理,除按本办法取得年薪外,不得再享受本企业及下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等其他工资性收入(车改补贴除外)。特殊情况,需由产权主体核准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四条企业经营者在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企业经营者在不同企业兼职,需由产权主体核准后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可以在履行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业取酬。未经批准的,只能按市国资委核定的企业和标准领取薪酬。第二十五条市国资委定期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超标准发放的,责令企业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并视情节轻重,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经营者给予处罚。第二十六条经市国资委及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确认的企业虚报利润,不得作为计算企业经营者年薪的依据。企业经营者任期结束、退休、岗位调离、辞职、辞退等,应接受由市国资委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离任审计。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号-7-按本办法之规定扣罚其年薪和风险保证金。第二十七条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经营者风险保证金的收缴、管理、扣罚和兑现。第二十八条企业经营者的年薪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在年末预提。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在企业工资统计中单列,单独核算。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逐步规范企业经营者职位消费,对礼品费、招待费等公务消费,应当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审核,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国有控股(包括上市公司)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应参照本办法提出本企业经营者年薪调控意见,并按法定程序分别提交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决定。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表1企业效益规模系数表经营性净利润R(万元)企业效益规模系数(Q)A类B类C类0<R≤5000.950.951.25500<R≤1000111.31000<R≤20001.251.251.42000<R≤30001.51.51.53000<R≤40001.751.751.64000<R≤60002.12.11.76000<R≤80002.452.451.758000<R≤100002.82.81.8R>10000331.85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号-8-附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年薪计提表单位:万元经营性净利润增长额(Z)计提比例(%)A类B类C类0<Z≤5000.80.80.3500<Z≤10000.70.70.21000<Z≤20000.50.50.12000<Z≤30000.30.30.053000<Z≤40000.10.10.01Z>40000.050.050.005注:法定代表人奖励年薪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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