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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培训河南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2019年7月24日第一部分合同概述(一)合同内涵(二)合同特点(三)合同主要风险点(一)合同内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特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合同主要风险点: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履行违约合同概述第二部分合同主体(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二)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点(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案例一』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债权最终还是难以实现。2、找准交易对象『案例二』谨防中间商欺诈甲公司是生产厂家,李以A公司代理人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列明的买方为A公司,但签署人却为李某。甲发货后,A公司以从未与甲签过销售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经调查,李某假冒A的名义与甲订立销售合同,骗取货物后逃匿,甲损失惨重。3、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案例四』与小商人做大生意,损失难以弥补某公司A计划购买一套设备,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较高,A难以接受。S公司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A报出较低的价格,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A对S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结果S公司收了预付款后就没有交货。经过调查发现,S只是一个小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已经是资不抵债。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4、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案例五』员工签单,公司买单A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A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25520.3元。后甲、乙两人离开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甲乙两人的签单行为是代表A公司对服务费用的确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第三部分合同标的(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三)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明确合同交易内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明确了合同标的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重要性在贸易实践中,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关键环节,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标的不合法。2、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3、合同标的不确定。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三)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法律分析1、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案例一』不可转让的标的S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甲与乙所使用的土地,都属划拨用地,使用权证都办在S名下。其中有一宗地由甲建有加油站等设施。甲欠丙债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甲方将加油站等设施转让给丙(含土地使用权)。丙获得加油站后,以相同价格转让给李某个人。后经土地管理部门稽查,对S集团进行处罚,无偿收回土地,并处罚款。2、实际交付的标的不符『案例三』标的物被调包杨先生的姐姐为其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多元,通过一家名为XX速递的快递公司托运给他,速递公司的业务员当面把包裹交给他。杨先生支付给对方邮费,签单接收了包裹,但忘记当场验看。稍后,他回到住处打开包裹,吃惊地发现,电脑箱里找不到笔记本电脑,却多了4块约1厘米厚20厘米长的木板。于是他带包裹到速递公司进行交涉。由于送货单上没有写明货物的名称、重量和单价等,杨先生也未当场验货,因此双方各执一词,难辨真伪。(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2、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称是否确定。3、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第四部分合同权利义务(一)合同权利义务——具体交易内容?(二)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风险点(三)合同权利义务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权利义务审查要点(一)合同权利义务——具体交易内容?当事人双方应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权利义务是互相对应的,特别是在强调等价有偿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相对平衡。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实际交付标的物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交付必要的有关资料按期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二)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包装、运输、风险转移、检验标准或是检验期间等缺乏明确约定。2、对法律规定的义务认识不清。3、对自身的权利没有充分认识,无法充分保护自身利益。(三)合同权利义务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缺乏包装条款『案例一』包装费由谁负担?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加工成品建筑材料,货款共计45万元,但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等问题。7月甲自行以木箱包装了货物并按约交付给乙,要求乙支付货款45万和包装费3万。乙收到货物后支付了货款45万元,但不肯支付包装费。甲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乙索要货物包装费3万余元以及利息。法院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包装标准和费用的情况下,按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甲应采取通用或者足以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用木箱包装货物是甲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法院未支持甲的诉讼请求。2、瑕疵担保义务概念:卖方需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指出卖人对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担保其有依通常交易观念或当事人的意思认为应当具有的价值、效用或品质。种类:质量(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案例二』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张某2010年3月租赁王某门面房3间,用于开办餐馆,租赁期限为从2010年3月10至2013年3月9日,月租12000元,张某另外支付王某保证金3万元,如张某违约则该保证金不予退还。2010年8月开始,房顶原有的裂缝不断加大,餐馆也出现亏损,张某不想再继续经营,便以该房存在严重危安全隐患为由提出要求退租,并要求返还该3万元保证金,遭王某拒绝后,将王某诉至法院。王某辩称,张某在租赁时已经知道房屋原有裂缝将继续扩大,其退租的真正的原因是餐馆盈利状况不佳。诉讼中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就此房屋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该房屋系危房,不适合居住。后法院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33条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四)合同权利义务风险防范要点1、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质量、数量、包装、检验等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2、明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明确自身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充分保护自身利益。第五部分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三)、合同履行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履行风险防范要点(一)合同履行——如何交易?概念: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应该发生的法律效果,是构成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二)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点1、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坚持诚实信用原则。2、没有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3、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时没有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三)合同履行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案例一』你不付款,我不交货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总价款45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未按约支付货款,则乙可以拒绝交付钢材。2、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案例二』你亏损严重,我停止履行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A向B购买产品40台,每台售价5万元,当月供货20台,8月份供货20台,货到付款。合同签订后,双方顺利地履行了第一批产品的交货和付款义务。当年5月份,B获悉A因经营不善,已造成巨大亏损,同时因拖欠银行贷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贷款。B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决定中止第二批产品的托运,同时派人通知A,若想继续供货,A需提供担保或预付货款。A不同意,并以B违约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认为,B采取不安抗辩权的措施,是必要的、合法的,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判决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3、债权转让(合同法第80条)『案例四』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A公司卖给B公司产品,B公司欠A公司货款100万元。A公司因业务往来欠C公司工程款100万元。此后,A公司与C公司私下达成协议,把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转让给C公司,同时抵销欠C公司的债务,但未通知B。后C公司向B公司催款,B公司以权利转让时未通知为由拒绝付款。为此,C向法院起诉,要求B付款,法院未支持C的请求。(四)合同履行风险防范要求1、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坚持诚信信用原则。2、充分利用合同履行中的各种权利,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3、合同变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需要履行通知、登记等法律程序时,需及时履行。4、合同转让时需履行相关法律程序。5、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需要履行通知等法律程序。第六部分违约(一)违约——交易存在问题,如何处理?(二)违约的法律风险点(三)违约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违约风险防范要点(一)违约——交易存在问题,如何处理?概念:违反合同义务,即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行为不能履行,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法律禁止履行;迟延履行:能履行,但在期限届满时还没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行为不符合债务本旨;拒绝履行(预期违约):明示或默示的表示不履行;债权人迟延:受领迟延。违约救济方式强制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等其他补救措施。(二)违约主要风险点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2、逾期交付、提取标的物。3、未按约定的方式、地点、数量、质量等履行合同。4、未尽到通知、保密、协助等附随义务。5、对方违约时,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6、我方未充分行使违约救济权利。(三)违约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加害履行(合同法第122条)概念: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以外的损害的情形。『案例一』卖方需赔偿产品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某机械加工厂按合同规定,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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