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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和债券融资实务2015年3月安信证券投行——张荣波新三板定向发行实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本情况现状-挂牌情况及交易情况•截至2015年3月27日,新三板正式挂牌企业已达2140家,2014年新增1216家,2015年1-3月新增568家,平均每个交易日新增超过10家,月均新增约190家,按此速度,2015年很可能突破4000家;总股本915.83亿股,总市值超过9,500亿元,3月27日股票成交超17亿元。3行业名称挂牌公司家数家数占比制造业88356.1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6022.90%建筑业573.6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53.50%农、林、牧、渔业382.4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1.9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81.78%批发和零售业261.6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1.5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0.95%采矿业140.89%金融业120.76%注:截至2015年1月定向增发融资金额不断攀升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2014年至今共有461家新三板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定向增发融资,涉及金额高达203.62亿元,平均每家发行4426万;其中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2日,融资金额达81.06亿元,新三板融资持续升温。相比于2013年全年仅9.9亿元融资金额大幅提升,融资功能更加显现。4定向增发平均融资金额逐渐提升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2013年至今,新三板定向增发呈现定增家数与每次定增金额同步增加的趋势,单个企业融资情况逐渐改善。5新三板估值水平逐渐提高定向增发6挂牌公司定增日期融资金额(万元)定向增资市盈率奥盖克(430395)2014年11月7日119033倍智网科技(430250)尚未完成发行57221倍山本光电(430378)2014年6月23日3497.411倍中海阳(430065)2013年10月24日636029倍武大科技(430143)2013年10月22日6000136倍国学时代(430307)2012年3月30日1023.583倍公司为2008年成立的生物制药公司,连续数年亏损,且预计到2017年才会有产品上市销售,但仍然受到了众多投资者关注。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9.42万元,净利润亏损1063.54万元,折合每股收益-0.23元。而在2011年和2012年,公司也亏损了13.51万元和1215.77万元。2014年5月,成功募集资金超过1.2亿元,发行后总股本9129.44万元;2015年1月,公司再次公布股票发行方案,计划募集资金5000万元。基本情况财务数据登陆新三板后融资情况定向增发亏损企业定增案例:众合医药(430598)7定增是什么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主要法律及法规体系:《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8融资制度一次申请分期发行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可以同时定向发行,只需要在公开转让说明中披露;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经具备挂牌同时发行融资的功能。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高效便利的融资制度发行豁免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只需要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9只允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同于主板、创业板的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定向增发10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达不到“500万元证券类资产”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面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向投资产品来参与市场。投资者范围11定向发行流程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证监会申请•定向发行说明书•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证监会受理并审核•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发行结束•公众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申请分期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在每期发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进行披露,并在全部发行结束或者超过核准文件有效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2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发行计划(一)本次定向发行的目的;(二)发行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如董事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披露股票发行对象的范围和确定方法;(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如董事会未确定具体发行价格的,应披露价格区间;(四)股票发行数量或数量上限;(五)发行对象关于持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无限售安排,应说明;(六)募集资金投向;(七)本次定向发行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四、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五、本次股票发行相关机构信息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七、中介机构声明八、备查文件13定向发行说明书以资产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其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申请人应披露相关资产的基本情况:(一)资产名称、类别以及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基本情况;(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权属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三)资产独立运营和核算的,披露最近1年及1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四)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值;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的,应披露资产评估方法和资产评估结果。以资产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其资产为股权的,申请人应披露相关股权的下列基本情况:(一)股权所投资的公司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及控制关系,包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最近2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原高管人员的安排;(二)股权所投资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三)股权所投资的公司最近1年及1期的业务发展情况和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四)股权的资产评估价值(如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14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目录第一章定向发行说明书及授权文件1-1申请人关于定向发行的申请报告1-2定向发行说明书1-3申请人关于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决议1-4申请人关于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第二章定向发行推荐文件2-1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第三章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定向发行的文件3-1申请人最近2年及1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3-2法律意见书3-3本次定向发行收购资产相关的最近1年及1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如有)15发行情况报告书定向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价格、认购人、认购股票数量及相关股票限售安排。次定向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主办券商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结果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申请人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律师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结果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董事会决议中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有关事项需要修正或者补充说明的,申请人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作出专门说明。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首页声明16豁免申请——备案发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在发行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至今,只有琼中农信需要通过证监会核准,其原股东194个,定向增发对象为49个自然人,其中14名原股东,新增35名新股东,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因此,大部分新三板企业均可豁免申请,即可通过备案的方式定向发行股票,无需撰写定向发行说明书,仅需要披露简要的《定向发行方案》。如兰亭科技的定增,从2014年12月10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到募集了6440万元后,于2015年2月9日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仅需两个月时间。17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豁免申请的定向发行无需进行审计,但仍需出具法律意见书,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应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结果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的意见,主要内容有:1、豁免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情况;2、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3、发行过程及结果的合法合规性;4、发行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合规性的说明;5、优先认购权:是否保障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6、资产认购:资产是否存在法律瑕疵;7、律师认为需披露的其他事项。18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解读管理办法-整体框架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公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113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58-67条)管理办法总则(第1-10条)发行和交易转让(第11-41条)信息披露(第42-47条)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第48-57条)附则(第68-73条)1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总体目标,体现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适应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债券市场监管转型,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投资者保护,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公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共计六章32条,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和附则。上述《试点办法》已于管理办法施行后废止。2管理办法-正文解读31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解读:一是扩大发行主体范围。《管理办法》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二是丰富债券发行方式。《管理办法》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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