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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暂行)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精神,进一步引导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实现经济发展由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保持我市经济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十三五”末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达2.2%以上,进入全国创新型城市行列,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作用(一)各级各部门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研发投入的引导力度。至2020年,市级财政科技研发投入每年递增15%以上,区(市、县)财政科技研发投入每年递增1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二)设立“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从2017年至2020年,每年从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部门预算中分别安排3000万元、1亿元、3000万元资金,设立“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进行科技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果转化等后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二、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构建企业技术创新长效激励机制(三)加大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引导力度。从2017年起,对经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R&D投入给予后补助,后补助经费不超过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的一定比例:5000万及以下部分不超过10%;5000万至1亿元部分不超过5%;1亿元以上部分不超过2%。并实行总额控制,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兑现渠道:市级财政(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及企业所在地财政资金分别兑现5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四)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构建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2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五)加大研发平台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市发展改革委从“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中给予5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市科技局从“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100万资助;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从“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贵阳合作站、北京技术市场贵阳服务平台等科技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对外科技合作,帮助本地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并签订技术合同的,经认定按成交金额的5%给予“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资助,其中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七)加大企业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对企业所在区(市、县)推荐的大数据、大健康、大扶贫等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相应区(市、县)须给予资金配套。对R&D经费投入逐年递增的企业所开展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联系沟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统筹使用“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九)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政策减征企业所得税,并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政策;对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活动实际发生且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落实加计扣除政策。对本市各类开发区、试验区内的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购并进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十)加强重点企业服务与监测。建立全社会R&D经费投入数据库,将全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等R&D活动单位纳入数据库。加强主管行业中重点单位的监测跟踪,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及时了解R&D经费投入情况。(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十一)建立全社会研发投入考核机制。将促进全社会R&D经费投入工作纳入各区(市、县)主要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牵头单位:市督办督查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本文标题: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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