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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决定论伦理学与生活第六章案例:海上逃生100多年前,威廉·布朗号船在航海途中撞到了纽芬兰附近的冰山上,船体开始下沉。船长霍姆斯命令弃船,但船上仅有的几只救生艇无法让全部船员都乘艇逃生,船长不得不作出决定,他综合了技术熟练程度、年龄大小甚至体格胖瘦等因素后作出了选择。但在救生艇驶离沉船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位从海里游起、抓住了救生艇边沿的船员,救生艇因他的伸抓而几乎就要倾倒,船长铁石心肠地喊道:“把他推下去!”其余的人最终得救。后来,霍姆斯被指控犯有凶杀罪。在审判的过程中,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一种认为,霍姆斯的行为是罪恶的凶杀;另一种认为这是勇敢的犯罪,是善行。最后,霍姆斯被判为凶杀罪,但予以宽大处理。思考:如果你是霍姆斯,你怎么办?道德领域的重要争论“人们能否自由地做出道德决定并付诸行动?”或者说“人们是否为自己所不可控制的外力和内部力量所决定,以致自己所认为的自由决定和自由行为实际上并不自由?”一、决定论的涵义及其类型(一)决定论的涵义“决定论”的确切涵义同“普遍的因果关系”的意义相同,即每一个结果、效果和实际发生的事件都有其原因。换言之,决定论认为没有任何无原因的结果、效果和事件。弗兰克纳认为:“当我问你是否是自由的,或是否自由地行事时,你并不考虑你的决定有无前因,而仅仅关心是否有某物正在强加于你,或者你的行为是否是出于自己的信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和品性。依我之见,要求人们尽责,并且当他们有上述意义的自由时对他们进行褒贬,这在道德上是正当的。”1、决定论与道德责任(1)选择与责任“决定论”——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取决于他的需求、好恶、判断、决定等等,而每个人都是在一定的场合和条件下做出选择的,所有这些,人的因素加上外部环境,合起来使得一个人在一个特定场合的特定行为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是:如果人们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那么认为人们对自己所做的或未做的负有道德责任而予以谴责、赞扬、奖赏或惩罚,还有什么意义呢?(二)决定论的类型和理论宗教决定论。科学决定论社会文化决定论1.宗教决定论(神学决定论、预定论)全知和全能的超自然物存在物创造了宇宙和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它权力无限,且通晓过去、现在和未来发生的一切。正是因为如此,世界上从过去、现代到未来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被认为是被注定如此,并且是可以预知的。宗教决定论的难题难以证明超自然物的存在;即使能证明其存在,也难以证明它创造了世界,证明它是全知全能的;难以证明超自然存在物决定了每件事将怎样发生。即使将超自然物看做信仰的范畴,宗教决定论还存有问题。首先,宇宙和宇宙万物都是超自然存在物所创造的,那么它必然也创造了罪恶,那为什么一个全知全能的超自然存在物要创造出罪恶。另外,如果超自然存在物预先决定某些人是善人,某些人是恶人,那么又让他们因为自己无法控制的事情而予以奖励和惩罚,这显然有问题。最后,如果不承认人们能自由地做好事或坏事,那么,救世就没有意义了。2.科学决定论科学决定论认为自然界存在普遍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决定了宇宙中没有任何自由。(1)物理学决定论自然法则如万有引力定律支配整个自然界和宇宙,因而根本没有所谓的自由。既然人本质上也是物质的,人受到自身内部和外部的物质原因支配,对于人来说,自由只是一种幻想。自然的物质法则发挥作用,并不意味着没有自由。现代科学发展也对牛顿的自然宇宙观提出了重大质疑,打开了通向自由可能性的大门。(2)生物遗传决定论遗传因素不仅决定了物种进化的规律,基因和遗传因素还决定了我们的各种特质,包括性别、精神潜力以及眼睛、头发和皮肤的颜色。既然人的特质由遗传所决定的,人还有所谓的自由吗?3.社会文化决定论社会文化决定论将所有人的性格和行为都决定于他们所在的文化和全部先前的文化与历史事件。(1)历史文化决定论我们出生于其中的历史时期或文化是绝对精神的表现,我们既不能负责也不能控制,人的性格和行为完全决定于他们所处的历史和文化。要想证明绝对精神存在并证明绝对精神先于并脱离于肉体而存在是很难办到的;人们会受到他所处的历史和文化的影响,但不意味着人的的性格和行为只能受历史和文化的影响。(2)经济社会决定论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主义同样强调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3)心理决定论弗洛伊德认为人们受到自己无意识的内驱力及其压抑内驱力之努力的影响,以至于其幼年时代便决定了成年生活的道路。行为主义认为人完全是物质的存在物,人的行为是他们多年来在物质环境和社会或文化环境中偶然形成的条件反射的结果。二、严格决定论、非严格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宿命论宿命论认为所有时间都是被不可改变地决定和预定了的,人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加以改变,我们永远不能掌控未来。宿命论认为人的作为对结果毫无影响,认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严格决定论严格决定论主张,如果所有事件都有原因的话,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自由意志。如果每个事件、行为、结果或效果都是有原因的,那么一切事件包括人的动机、目的、观念、情绪、决策和行动都被决定了的,不可能存在什么自由意志。(一)严格决定论张三出生在一个六十年代的工人家庭,他无法控制他们出生的时代或文化,他的经济等级和成长经历,最重要的他的遗传来自于他们的父母。他的父亲可能是个酒鬼,母亲好虐待孩子,他还可能是个瞎子,他熬过了悲惨的童年,又进入了痛苦的成年。但是张三却可能过着无可指责的生活。他的哥哥张二也一样有过不幸的童年,但却成为吸毒者和贩毒者。J.霍斯普斯对严格决定论理论核心的概括“我们能够按照我们的选择或决定行动,我们能够按照我们的想望选择,但我们并非自由的想望。我们能够选择我们所喜欢的,但我们不能任由我们喜欢而喜欢。如果我的生物性或心理性使得某一时刻我想望甲,那我就会选择甲;如果我想望乙,那我就会选择乙。我自由地选择甲或乙,但我并非自由地想望甲或乙。此外,我的想望本身不是选择的结果,因为我不能选择有没有这些想望。”(二)非严格决定论如果可以说人通过自己的精神和意志而产生某些行为,那么可以说人有某种自由。但是自由是有限度的。任何人都不是完全自由的。我们不可能自由地按照我们的全部欲望行动。非严格决定论认为,一切事件都是有原因的,但有些事件和原因起源于人。严格决定论质疑,当道德某一特定结果的一系列原因都可以追溯特定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时,怎么能说原因起始于人呢?(三)非决定论非决定论认为,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偶然性、机遇和自由,并非每件事总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此外,非决定论认为,在人的思考和选择、特别是道德思考与抉择的范围内,可以看到存在着最大量的自由或偶然性。“如果我们是自由的,我们的首要的自由行为就理所当然地应当是确认我们是自由的。”——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詹姆斯严格决定论对非决定论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意见1.非决定论缺乏证据和逻辑上的证明。2.非决定论实际上无助于解决人的自由和道德责任问题。三、对严格决定论的批评和赞成自由的理由如果严格决定论成立的话,根本不可能有什么道德,但既然我们确实拥有道德,说明严格决定论是有问题的。(一)对严格决定论的批评1.严格决定论往往脱离语言背景理解自由,将自由看做是要么无限要么没有,这种理解是片面的。2.严格决定论也没有说明人性的复杂性,特别是人的精神和意识的复杂性,而是试图用简化的方式理解的自由,对自由的理解是片面的。(二)人的自由因果关系和自由的程度存在着差异层级。岩石的移动及其形状、颜色的变化都依赖于外力,没有任何自由。植物的生命受外力和内部力量的支配,其生长和变化和死亡都是对这些力量的反应。动物在肉体和精神方面与人类最为接近,但常常受到本能行为的支配,这些本能行为早为遗传基因所规定。但从无生物到生物、从植物到动物的进化,我们可以看到自由因素在逐步增加。人类具有更加复杂的意识,其精神和情感超出了任何其他生物,人的精神和推理能力更加复杂,在这个基础上人也拥有了更多的自由。存在主义思想家萨特对自由的论证既然人们对自己出生、如何出生、出生的时代、谁是父母都无能为力,那么就确实存在有限的决定论。但他也认为人们能够决定自己如何生活,因而是自由的。如果人能够创造对自身和外界的经验,那么经验就不是决定论意义上由外部决定的。当一个人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就可以在有帮助或没有帮助的情况下战胜生活中那些决定性因素。四、非严格决定论与人应当在一定限度内承担道德责任1、虽然许多时候我们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但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的愿望和行为还是可以受到我们自主选择的影响的。承认这一点,追究人们的道德责任就是可能的,也是应该的。“在表扬或批评之前,我们当然应该谨慎地判明,人们的行为不是出于不可抗拒的强制。然而,一俟查明人们确是自由地行动的,再谈论道德责任及其附带的奖惩问题就确有意义了。”蒂洛:《伦理学——理论与实践》2、人只能在一定的限度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生活于现实社会环境中的人们,在道德选择中的自由是有限的,其道德选择的范围和能力是有限的,因而对其行为选择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在道德实践中,许多人往往无视自由选择的可能性,一味地强调外在因素,并逃避自己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这是极其成问题的。3、对人的选择自由和道德责任应当具体分析。自由与责任的关系有时是不对等的。——伦理学家罗国杰第七章奖赏与惩罚一、奖赏与惩罚同公正的关系(一)公正的要素1.公正包含如何对待别人的内容奖赏与惩罚关系到一个人对待别人的方式。分配公正实际上就如何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分配好处与坏处或奖赏与惩罚。2.公正关注的是过去的而非未来的事件公正主要关注的是过去的而非未来的事件,因为我们是根据人们已经做的事而非将做的事而对他们进行奖赏或惩罚。3.公正应用的是个人而非集体。公正在其应用过程中应用的是个人而非集体,或者说应该得到奖惩的是个人而不是群体。4.比较公正比较公正不同于集体性不公正,因为前者涉及对待一个人的方式同如何对待另一个人的关系。比较公正所处理的是对待一个人的方式涉及另一个人的情况。二、奖赏奖赏是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对我们所关心的好处进行分配的一种方式。奖赏的方法主要有四种。1.不管人们的能力或功绩如何,尽可能平等分配。2.按能力分配。3.按应得分配。4.按需要分配。(一)奖赏的标准1.平等主义标准或对好处和奖赏的平等分配(1)平等主义分配原则平等主义认为不管人们的功绩、能力、需要及其工作成果如何,在人们之间对好处和奖赏实行平等分配,这是最公平合理的方法。某些医疗资源匮乏的相关案例能够证明在人们之间平等分配好处和坏处即平等主义的重要性。美国1962年,没有足够的人工肾为不同阶段的肾功能衰竭患者做肾透析。这类重要资源不足,那么就产生了一个道德问题——如何做出对每个相关者都公平合理的决定。当时华盛顿州西雅图的瑞典医院最早尝试解决这个问题。这个医院成立了两个委员会,一个医疗委员会负责挑选能够接受透析医疗的病人;另一个委员会主要由非医务人员组成,他们将在哪些有资格接受透析医疗的患者中,决定谁将实际地得到治疗。医疗委员会将需要透析的三十名患者缩减至17人,而当时的医疗条件只能为10个人做透析。因此,要求非医疗委员会进一步从中剔除7个人。(2)平等分配的问题A.平等主义在力图公平、平等地处理奖赏问题时忽视了其他重要标准,如功绩、能力、需要、生产创造性和努力。B.难以确定人们在哪些方面、在多大程度上是平等的。C.我们可以真正忽视所有其他标准码?(二)平等主义之外的标准1.成果即人们所生产的产品奖赏的一个标准是基于人们实际生产了什么、创造了什么或实现了什么,而不管他们付出多少努力、花费多少时间。成果可以是数量,也可以是质量,或者兼顾数量和质量。按照成果对人们进行奖赏,惟一的依据是人们生产出的产品和成果,但没有考虑到人们付出的努力、能力或需要。2.努力努力是进行奖赏或分配好处时应考虑的重要标准,而不管其生产、实现或创造出来的成果的数量或质量如何。以努力进行分配好处的局限首先,就许多工作和任务而言,人们获得报酬并不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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