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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阳县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集镇是联结城市和乡村的桥梁,是农村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促进我县集镇建设,2007年8月7日至14日,县政协副主席汪光学组织政协提案委和部分政协委员及建委、国土房管、环保、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同志,就我县集镇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凤鸣、龙角、清水、高阳、平安、江口、南溪等集镇进行了视察和走访,与所在镇(乡)干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广泛交流了意见,掌握了一些基础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集镇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集镇建设规模逐步扩大,规划布局逐步趋于合理,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逐步加快,集镇功能逐步配套完善,中心集镇吸引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加强,但由于投资不足,体制不顺,镇(乡)集镇建设技术力量薄弱,部分镇(乡)领导,政绩意识突出,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意识淡薄,导致我县集镇建设面临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总体上看,我县集镇建设,仍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与经营土地、经营集镇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集镇规划工作滞后三峡工程建设和城镇化给我县的集镇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在移民集镇搬迁建设中,由于移民迁建投资大,基础设施配套相对较好,但移民搬迁安置是一项政治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基础设施建设尚不能达到功能配套齐全的要求,加之受移民迁建大包干和移民“三原”迁建标准影响,各镇乡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移民集镇建设留下了很多遗留问题。在非移民集镇建设中,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先建设后规划,边建设边规划,无规划随意建设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整个集镇规划工作严重滞后,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配套严重不足,功能不齐。一是规划工作很不平衡。全县43个镇(乡),只有28个镇(乡)编制了规划,仅占应编制规划镇(乡)的65%。但受规划经费制约,多数镇(乡)只有总规而没有详规,造成规划起点较低,质量不高。已编制规划的大多数镇(乡)也急需修编(如平安、高阳、凤鸣镇等);这是我县集镇建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此外,全县568个行政村,仅有68个村编制了村级规划或居民点规划。二是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本次城市规划修编中,没有根据全县移民迁建后交通格局、经济格局的重大变化,重新修编全县集镇体系规划,全县集镇建设不能突出重点,不能体现特色,整个集镇规划缺乏系统性,各集镇规划功能不完整。各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环保规划等没有互相衔接、不配套,特别是环保规划,全县43个镇(乡)只有江口镇编制了环保专业规划,其余镇(乡)仅在集镇总体规划中概略谈了几点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要求。规划缺乏系统性、完整性,不具备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缺乏风貌特色。集镇没有自己的特色和文化。据调查,由于受规划设计编制单位的水平和工作深度等情况限制,一些镇(乡)缺乏对镇情、乡情的深人调研,没有根据当地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及集镇体系等因素来选择发展方向,确定集镇定位,造成集镇建设缺乏固有特色和文化内涵,缺乏产业支撑。大部分镇(乡)盲目建设,盲目发展,没有风貌特色,规划内容过于简单,致使集镇风貌趋同,千镇一面。四是规划执行不到位。对规划认识不足,执行不到位,大多数镇(乡)规划形同虚设,随意变更规划设计,不按规划搞建设,不是项目服从规划,而是规划服从项目,想在什么地方建什么就在什么地方建什么,规划的指导作用根本无法体现,使得规划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到头来还是一句空话”。第二,土地违法现象突出在近几年的集镇建设中,由于受树形象、求进度,招商引资出效果等政绩意识的驱使,加之大移民、大搬迁的政治背景,我县集镇建设中的土地违法现象十分突出。据国土部门统计,全县共有土地违法案件314件,涉及违法用地面积4486.4亩,其中,种养殖类36件、2783亩;集镇和新农村建设类20件、676亩;学校、医院、电站类20件、263亩;个人住宅用地类41件、157亩;工业用地类11件、23亩;商服用地(加油〈气〉、农家乐、农贸市场、滑冰场)类75件、129亩;矿产资源(煤厂、预制厂、砖厂及采石场、沙厂)类70件、136.4亩;党政机关及行政用地类4件、24亩;以“以租代征”进行非法建设类37件、295亩。从这些土地违法案件来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府主导下的违法现象比较普遍。部分镇(乡)领导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合法经营土地的意识,无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发展为由、以招商为名,代行政府职能部门职能职责,以镇(乡)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征用”土地,与农民签订“征地”协议,然后公开出让,转让土地,用于商业开发,造成整个用地全过程不合法(如盘龙、平安、江口镇等)。二是有关规费征收不到位。各集镇在土地出让价格方面,没有严格控制该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准,造成了部分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部分镇(乡)在土地出让中擅自降低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如高阳镇降为15元/m2,江口镇降为20元/m2),擅自承诺帮助办理一切手续,直接成为征收主体,致使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收取不到位。根据财政局对凤鸣、盘龙、双江等11个镇(乡)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6年以前,共征收土地出让金10227691元,市政设施配套费5855952元。从镇(乡)征收的金额看,发展极不平衡,征收较好的凤鸣镇、盘龙镇。凤鸣镇共收到了土地出让金1281943元,市政设施配套费5116730元,盘龙镇共收取土地出让金8041681元,市政设施配套费103648元,按盘龙镇规定标准欠收土地出让金277.8万元。其它镇(乡),有的收取了部分,几万元到十多万元不等,有的中心集镇居然一分钱未收取(如龙角镇、双江镇、平安镇);从征收年度上看,有前紧后松的现象,2005年前征收额度较大,其后几年有的收取额度较小,有的根本就没有收取;从使用管理情况看,镇(乡)都是支大于收,只有凤鸣镇的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使用效果比较明显。三是执法难度大。土地违法,一般是镇(乡)政府违法,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不但查处难,执法难,一般只能以经济处罚为主,无法动用法律手段,而且还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再加之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如对违法者建设停止供电、供水等)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利可图,造成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执法手段不硬,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形成了“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的不良现象,致使镇(乡)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第三,集镇建设工作滞后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我县财政困难,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财政投入十分有限。经营集镇、经营土地概念不强,操作不规范,土地筹集资金不多,集镇建设历史欠账多,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功能不齐全,阻碍了集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在:(1)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严重不足,无法同步发展。如道路、管网(特别是雨污水管网)、电、讯、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太多,无法配套,很多集镇达不到运行功能;(2)公益设施建设配套不齐。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如江口镇的小学,容量小,急需增容。(3)集镇绿化覆盖率低。由于受资金的制约,基本没有同步建设,全县集镇绿化覆盖率低,江口镇尤为突出。(4)有重建轻管现象。有的集镇污水横流,垃圾乱堆乱放,脏、乱、差现象突出,有损镇容镇貌。(5)集镇生活污水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繁重。目前我县建成的集镇污水处理厂2座(故陵、高阳),垃圾处理场1个(故陵),纳入国家和重庆市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分别为3座(南溪、龙角、盘石)和2个(南溪、龙角),因第一批重点集镇(高阳、故陵)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未通过环保验收,不能正常运行,国家和重庆不予安排其余水环境项目投资计划,影响了后续项目的建设。二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据建委资料显示,镇(乡)建设一般都未办理建设手续,多数单位的建设手续不齐或者未办理任何手续,个人建房基本未经审批。自2003年以来,全县已建工程1284个,在建工程265个,其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357件,占应办理手续的23%;办理选址意见书293件,占应办理手续的19%;办理村镇规划许可证136件,占应办理手续的9%;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155件,占应办理手续的10%;办理施工许可证4件,占应办理手续的0.26%;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5件,仅占应办理手续的0.32%。三是质量安全隐患大。由于当地政府重建设轻管理,导致建筑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承包工程方无施工资质、无证施工、无图施工、无质量监督,使用劣质建材,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从业人员普遍是未经培训的农民工,专业知识缺乏,质量安全意识较差,一般都是凭建设水砖、矮房屋的经验办事。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全县没有一个集镇能够完全办理房地产权证书,许多居民埋怨说:“房屋都坐旧了,还办不到证”,“拿钱买不到证件齐全的房屋”。造成许多移民和集镇居民的所有家产都积压在房屋上,而房屋又无合法产权证,无法到银行、信用社进行抵押融资进行再生产;导致我县所有镇(乡)只有存款没有贷款,严重阻碍了我县经济发展。主要原因是:(1)程序不合规。移民迁建集镇土地征用、报批合法,但单位、居民建房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书;非移民集镇建设中,由于相当一部分镇(乡)代行部门职责,直接向农民征地,随意定价补偿,违法进行土地转让、出让,征地主体不合法,土地仍是农用地性质,补偿安置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让、转让不合规,不仅无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核发有关权属产权证。同时被占地农民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改变,政策的调整,随时可能上访,状告政府,为今后的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如关市镇现无一户可核发合法的产权证;(2)报件资料无法补办。由于在大移民、大搬迁建设中,只强调搬迁进度,忽略了规范、程序问题,加之建设时间跨度长,资料难备齐,无法补办相关手续,无法进行权属登记、核发产权证。(3)部分规费没有出处。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开发商没缴纳,购房户和居民根本没有打算交。(4)情况比较复杂。集镇居住人口类别多、身份特殊。如高阳镇原老集镇居民216户、占地移民54户、一期试点移民60户、单位职工联建等其它建房300多户,建房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基本没有办理“一证一书”,更无法进行确权登记。五是上级对重点集镇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已明确的市级“试点小城镇”建设,渝委发(1999)35号文件明确要求县每年配套市政设施建设费,工商管理费返还等9条优惠政策,如凤鸣镇5年中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款项100余万元,没有落实到位。第四,集镇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县建委、国土房管、环保“三所”人员共计190人(其中:国土房管所108人,规建所61人,环保所21人),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分别设11个所,属县属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实际运行管理中,暴露出一些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一是体制不完善,职责不明确。各镇(乡)人民政府与建委、国土房管、环保各基层所之间缺乏必要联系和约束,无法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综合管理机构,没有建立或完善统一的集镇建设管理制度,存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现象,镇(乡)政府城管办与“三所”的职责职能,存在交叉重叠,部分镇(乡)“三所”无法介入集镇建设管理,镇(乡)政府代行“三所”及部门职能现象突出。二是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全县“三所”工作人员中懂管理、懂技术人才缺乏,有待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基层职工正常待遇不能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所”除基层建管所已明确靠收取的各项规费返还的工作经费作为职工工资和办公经费外,其余“两所”尚未明确经费来源,经费无保障。况且我县除个别建制镇,多数镇(乡)规模小,费用征收不稳定,难以保证工资和正常开支来源。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福利待遇无法得到落实,部分职工原所在镇(乡)已缴养老保险也在2006年中断
本文标题:关于云阳县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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