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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财政所干部违法违纪案例分析娄星区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因预防腐败工作做得较好,我局自2005年以来,只查处过万宝财政所原副所长刘艺违反财政纪律一案。现就此案例特进行剖析,以此为戒,加强基层财政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基础工作的管理和规范。一、涉案人基本情况刘艺,男,1972年10月出生,汉族,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人,大学本科文化,1996年10月参加财政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调入万宝镇政府任组织委员至今。2001年元月至2004年6月在万宝镇财政所任农业税会计,2003年11月至2005年5月担任万宝镇财政所总会计。期间于2003年11月任万宝镇财政所副所长。二、主要案情2001年元月至2004年6月,刘艺担任万宝镇财政所农业税会计期间,收入支出未入账,后经检查组整理账务得出检查结论为:共有收入14笔,涉及金额1398299.71元没有2入账,共有支出7笔,涉及金额1357758.06元未入账。收支相抵后余40541.65元,此款既没有存入银行也没有办理其他财务移交手续。三、错误性质及处分结果刘艺自2001年元月至2004年6月担任农业税会计期间,由于工作拖踏,缺乏责任心,没有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使农业税会计账目收支数额不清,导致公款40541.65元既没有存入银行也没有办理其他财务移交手续,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对此刘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但在调查期间,刘艺在检查组同志的教育帮助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虚心接受组织的教育,配合调查组把问题查清楚,并主动退赔了所有应退的款项40541.65元,后经调查核实,其中还有12000元公务支出未取得原始凭证,14004.92元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借给他人,其他已进行了账务处理,在情节上可从轻处理。为严肃政纪,教育干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2006年4月26日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艺撤销镇财政所副所长职务的处分。四、基层财政所干部违法违纪原因分析(一)自身素质不高诱发违法违纪。一是漠视法律法规,缺乏工作责任心。基层财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同志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导致不依法依规处理工作中的事情和为民办事,无形中触犯了法律法规的的相关规定。有些同志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慢,对待工作敷衍了3事。上班纪律性差,经常出现迟到、早退甚至是不上班的现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不足,致使工作滞后,拖踏,遗漏。二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抵受不住侵蚀,放松思想上的防线。面对物欲横流的社会,缺乏应有的清醒和理智,从而使自己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可自拔。三是放松学习,不懂业务,党性观念不强。财政所有些同志,系退伍军人安置到财政所上班的,从来没接触过财政财务知识。又不认真、积极、主动学习业务,碰到不懂的业务问题也不向前辈学习请教,要么自己想当然乱处理,要么就索性把问题搁置不管,长久以来,导致问题越留越多,越多越复杂,越复杂越弄不清楚,最后就干脆不管了。(二)制约监督不力导致腐败。一是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内部控制乏力,社会监督不足。基层财政所简化办事程序,财务管理不健全,财务信息不张榜公布,失去了群众的监督,从而导致各种腐败案件的发生。财政局对基层财政所的监督管理也不够到位,没有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致使财政所的财务工作脱离监管范围,逐渐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二是各项制度建立不全且执行不力。没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及监督制度体系,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和细化,放松了对操作层面落实情况的监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没有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制度还存在着4这样那样的障碍和漏洞,制度落实的有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推动。五、从基层财政所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吸取的教训掩卷而思,基层财政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给了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刻骨的教训、深刻的启示:一是基层财政所干部必须牢记党的服务宗旨,时刻不忘“执政为民”。位处基层的财政所干部,拿着政府工资,跑前跑后为老百姓办事,应该是份内的事,不应该有个人的非分之想。否则,就不能摆正个人与国家、集体间的利益关系,势必容易“本末倒置”而将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上,结果必将“误入歧途”。二是基层财政所干部必须要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自觉守法。身为基层财政所的党员干部,如果不加强对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不仅不能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能当好农民群众的当家人和贴心人,还会因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无知而“自取其辱,自负其咎”。三是基层财政所干部,在实施违法、违纪行为前不要“心存侥幸”。“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很多党员干部之所以触犯国法和党纪,原因之一就是他们为侥幸心理所害。要知道:侥幸是每一个违法违纪者“作茧自缚”的绳索。常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在侥幸心理驱使下实施违法5违纪行为的人,无异于自我欺骗“掩耳盗铃”,最终得到的必将是“身败名裂”的下场。四是做好基层财政干部违纪违法的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财政所干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第一,强化教育,注重管理,全面提高基层财政所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抓好正面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基层财政所干部学习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知识,对他们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二是抓好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使他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抓好疏导教育。财政所干部处在农村基层,受各种因素影响,思想稳定性较差,容易产生思想问题,要经常对他们进行疏导,使他们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财政所干部腐败。一是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乡财区管,规范各类资金的发放,规范乡镇财政开支,建立健全重大开支项目集体研究制度。二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设立财政公开栏,公布行政事务、经济管理、财务开支等事项,严格把好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和公开资料规范归档保存等五个关键环节,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乡镇财政所财务定期审计制度。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定期不定期对基层财政所的财务进行检查、审计。第三,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所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公款,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案件,及时6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外,还要注重研究基层财政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做好源头治理工作。第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为基层财政所干部营造一个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对基层财政所干部依法执行公务不满而故意报复陷害的行为,要坚决查办,为财政所党员干部撑腰做主,做他们的坚强后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条件允许和群众认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财政所干部的收入,调动他们干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做好对基层财政所干部的诫勉和奖励工作,对得过且过、政绩平庸和群众威信差的财政所干部,该调整的要调整,该罢免的要罢免,对政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遵纪守法的财政所干部,要予以重奖,切实做到奖罚分明,激励他们干事创业,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娄底市娄星区财政局2011年4月24日
本文标题:基层财政所干部违法违纪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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