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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煤矿一项安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股室、班组及全体职工共同努力方能实现。为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使全矿职工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试行)》,结合我矿井下的特殊环境及地面的生产系统现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1、定性目标:(1)消除井下、地面、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杜绝各工种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2、定量目标:(1)杜绝工亡事故;(2)控制重伤(指医治三个月以上者)、轻伤率1%以内。(二)目标管理对象1、矿级领导;2、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3、班组责任人及各工种作业人员。(三)目标管理内容1、矿领导在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先确定下年度“煤矿安全工作要点”,行文下发各股室、班组学习,并作为全矿及股室、班组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2、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工种,结合本职工作细化工作目标内容。3、煤矿根据各岗位、工种特点,提出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下发到股室、班组,细化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4、按相关规定,对安全目标的实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并记录在案,作为奖惩依据。(四)监督检查1、按照矿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的要求,由分管矿领导组织各部门、股室负责人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检查前各部门应先行自查。2、矿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安全目标制度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并将情况及时向矿长及分管副矿长汇报。3、建立安全目标执行公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黑板报及广播、宣传标语进行公示。安全奖惩制度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防治瓦斯事故为工作重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试行)》的规定组织生产,狠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井下现场管理,及时排查矿井不安全隐患,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安全目标责任制实行严格奖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政府、煤矿管理及监察部门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奖惩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安全奖惩制度。(一)实行安全奖惩对象按工作职责,承担不同的安全责任分为:1、矿长、书记;2、分管安全、生产技术及机电的副矿长;3、采煤、掘进、维修班,机电部门及办公室、安全股(安监站)、生产技术股的正职;4、各股室的副职及股室的其他员工;5、生产班组的作业工人。(二)安全奖惩考核内容1、煤矿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包括:工亡事故、重伤、轻伤指标,设备完好率指标;2、与安全目标责任制相关的职责、工作内容。(三)安全奖惩办法1、安全奖惩原则完成煤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遵章守纪者予以奖励:完不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或生产过程中出现“三违”行为均应予处罚。2、安全奖惩程序(1)分年度由矿上下达安全目标,制定年度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工种的作业人员及相关股室成员;(2)各部门、班组及相关股室分季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季度考核,年终集中考核,奖惩一次兑现。3、安全奖惩的有关规定(1)凡列为安全奖惩对象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行交纳不同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2)获奖者除返还本人交纳的风险金外,按不同风险金的比例系数金额奖励到个人:反之,被惩罚者按奖惩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逐项扣罚,罚款先由个人交纳的风险金充抵,不足的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3)不交纳风险抵押金者,不享受同种作业人员的奖励,但需承担个人按奖惩实施细则的罚款,并从个人工资中扣除;(4)食堂及临时工人不参加安全考核奖惩;(5)奖惩实施细则按年度下达;(6)年度奖惩结果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煤矿是特殊作业的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经受五大自然灾害的干扰和影响,为了改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条件,通过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其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同时,也通过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井下作业分人员的生产行为,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达到避免事故发生。为煤矿职工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为此,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颁布的《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丹凤煤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1、为防止各类工伤事故发生(包括瓦斯事故、透水、火源、冒顶、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井筒跑车、电气设备不防爆等)避免人身伤亡,减少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防护、信号、保险、防爆、预防装置及其他安全配套设施);2、以改善职工身体健康的生产的环境条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及尘肺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以防尘、防毒、机械防噪声、矿井通风等设施装置;3、职工工业卫生保健防护等措施;4、按《规程》进行的安全技术培训。(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拟定和审批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分年度由技术股会同安全股,依据矿井初步设计和煤矿采掘接替计划安排的项目,提出与之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明细、工程量、型号、规格、安全要求、项目经费、项目完成期限等),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矿分管领导审定。2、由矿长召开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财务供销、工会及班组工人代表等进行分析论证。一旦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必要、可行,就批准付诸实施。对影响较大,资金投入过多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将逐级上报审批立项。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多年的煤矿生产实践和无数次的煤矿矿山事故警示我们,为使煤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对事故隐患引起高度重视,针对影响煤矿正常生产循序的水、火、瓦斯、二氧化碳、顶板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隐患和预测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采取超前预防和严格排查的措施,改变采煤工作面,井下电气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的被动状况,避免生产隐患改变为矿山安全事故。所以,防患于未然,对事故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成为煤矿安全管理及监察的一项安全工作。(一)全面查清我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对排查事故隐患的自觉性和紧迫性我矿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主要是:l、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井巷部分地段瓦斯、二氧化碳局部聚积或超限。2、采区上部老窑积水威胁。3、复杂地质构造(断层、褶曲)导致煤层顶板形态复杂多变,破碎易发生冒顶;矿压增加使部分井巷(尤其是运输巷、回风巷、上山通风小眼)严重变形,增大风阻,降低通风质量。4、部分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差及提升运输条件薄弱环节。5、部分职工安全意识差,“三违”现象时有发生。6、安全技术管理上仍存在不少缺陷、漏洞。(二)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排查各种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l、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丹风煤矿瓦斯管理制度》;(2)强化煤矿通风管理,改善通风条件,理顺通风系统,使新鲜风流进入工作面,泛风风流顺利排出井外,从根本上消除工作面部分上隅角及井巷发生瓦斯聚积状况:(3)强化瓦斯跟班检查制,一旦发生超限,当机立断,撤除人员进行整改。2、冒顶事故隐患的排查(1)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支护,防止空帮空顶,采煤工作面最大空顶距不能超过《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2)井下所有运输、通风巷道和硐室,必须进行经常性维修,一旦出现断梁折柱或冒顶,立即派专人维修;(3)采煤工作面顶板有专人观察、管理及督查。(4)采空区应采取充填措施。3、水灾事故隐患的排查(1)严格遵守“有疑必探”的原则,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窑采空区时,在做好测量技术指导的同时,应采取必须的防范措施,必须进行做到严格探放水工作。一旦出现透水预兆,应撤出人员进行整改:(2)技术部门应按时填图,标注采空区。对已查明的老窑应在矿图上进行标注,为制定探放水方案提供依据:(3)探放水方案必须经矿长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组织专业队伍负责实施。4、其他事故隐患的排查(1)矿车事故隐患的排查严格执行“一坡三挡”制度,加强提升井筒及轨道的维修调整,严格绞车信号管理,强化对绞车滚筒、齿轮、变速器、电机、钢丝绳、矿车轮对、碰头的日常维修及绞车工的岗位职责检查、监督。(2)加强对矿灯、放炮器的维修保养使用,防止因矿灯自引拆卸后引发的事故。(3)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配置、维护,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明电、明闸刀开关及非阻燃电缆下井。(4)严格入井检身制,严防香烟、打火机、火柴及穿化纤衣服,电子表下井,堵死各类下井火源的源头。(三)建立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奖惩和公示制1、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井下、地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排查情况:2、通过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强化煤矿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对排查事故隐患取得显著成效的班组、个人予以奖励。反之,对排查事故隐患不力、不作为班组、个人应予以重处重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安全检查,查出事故隐患,责令进行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通过安全检查,向职工发出警示,克服麻痹情绪,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消除不安全行为,同时促进煤矿对其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进行彻底的整改,消除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带的不安全状态;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或死角,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增加一条防线。根据我矿的特点和多年安全检查的经验,特制定以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对矿井瓦斯、二氧化碳、氧气的含量实行跟班检查。做到“三对口”(井下的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手册、瓦斯日报)“三签字”(瓦斯检查员、班长、副矿长及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一提前”(提前下井交接班),应做到有记录可查。每班专职瓦检员,应对各工作场所进行跟班检查。安全员对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巡回检测,检查和检测结果进行牌板公示;进行向现场工作人员公告。2、安全员对井下各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瓦斯、氧气及二氧化碳的变化、地压、支护、涌水、盲巷封闭、电气设备运行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进行检查。3、生产技术、安全监督及机电部门派专人对井下、地面的安全状况分别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4、每月由安监部门按规定组织全矿性的安全自检自查活动,对存在的隐患除登记外,责令进行整改,并跟踪复查。5、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赴煤矿的安全检查。除全面汇报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陪同检查,听取意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按规定上报整改结果,并在全矿公示。6、安全检查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格、资料(入井人员清单、瓦斯、二氧化碳、氧气的检测日报表、交接班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及处罚决定等),按规定时间报矿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存档。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议是由矿长或分管安全副矿长主持,相关部门派人员参加,研究煤矿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为使会议规范和持之以恒,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一)安全办公会议的主持及参会对象1、会议由矿长或分管安全副矿长主持;2、参会人员:矿级领导、办公室、生产技术、安监部门及会议议题相关的班组负责人或技术、安全人员。(二)会议议题专题研究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问题。(安全措施项目、主要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自检自查报告的审议、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意见、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的指令和要求)。(三)召开会议的程序1、矿办公室根据矿长和分管副矿长的决定,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参会人员(会议日期、研究议题、准备的材料、地点等);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提出专题研究的问题和要求,相关部门专题汇报,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反复分析讨论,力求意见统一或取得共识。3、主持人作会议总结,明确会议对研究事项的意见和决定,办公室以《会议纪要》行文下发贯彻执行。(四)安全办公室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处。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凡下井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入井检身,否则严禁入井。2、入井前严禁喝酒。3、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用安全帽、专用矿灯、穿劳保胶鞋和劳保服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戴电子手表、手机及失爆矿灯下井。4、井口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全身十个部位(即:工作服六个口袋、头、脚、手及矿灯)进行严格检查。5、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举目不正,精神异常者严禁下井。凡拒绝入井检身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准入井。6、外单位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相关部门派员陪同并接收入井检身。7、井口检身员,对入井人员履行完毕
本文标题: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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