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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5.1-2008)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六本综合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1.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或试验记录。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3.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七关于人工: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6)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八关于材料: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计算。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4.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5.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5)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7.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必须经双方协商约定计算。8.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九关于施工机械: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内容包括:(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取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回原值及购量资金的时间价值。(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取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取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和水、电力等。(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用等。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十关于管理费: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2.管理费的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相应项目中,其中一类地区的管理费率为13%,二类地区的管理费率为11%,三类地区的管理费率为9%,四类地区的管理费率为7%,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十一工程中的古树名木、珍贵树种和非季节性植树时,应按其种植和保养技术方案另行计算。十二本综合定额的保养工程适用于苗木种植后一年内的保养,一年后的保养应按《广东省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估价指标(2006)》计算。十三本综合定额不包括绿地内除目的植物以外的维护费用和白蚁、老鼠等防治费用以及土壤消毒费用,若工程实际发生时,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十四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五本综合定额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十六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十七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十八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E.1绿化种植前期工程说明1.1本章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中种植工程之前的前期工程的计价,包括立地条件营造、绿化植物起挖、砍伐、绿化材料运输、绿化植物假植等内容。1.2立地条件营造中的绿化地整理子目只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绿化地工程,包含地坪正负高差30cm内、零土方调运的整理捡平。地坪正负高差30cm外或需调运土方的,按土方处理相应子目计算。1.3本章起挖绿化植物定额子目,只适用于绿化地原有绿化植物迁移时的起挖,不适用于生产绿地的苗木起挖。1.4起挖乔木中,只保留主干或连同第1级分枝的,按截干起挖计算;如保留3/5以内树冠的,按半冠起挖计算;保留3/5以外树冠的,按全冠起挖计算。1.5本章定额的起挖、砍伐乔木,未考虑架空线路和(或)房屋建筑等的妨碍,或目的植物立地条件复杂,如有上述情况,按施工组织方案计算费用。1.6工作内容中的清运树枝及树尾按5km内考虑,每增加1km内,增加载货汽车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08,其他不变。1.7苗木运输子目只适用于苗木迁移和发包方供应苗木的情况下使用。1.8使用绿篱、露地花卉及地被换填土子目时,需扣减原种植定额子目中熟耕土的消耗量。换土时,熟耕土与通用种植土的体积比例按3:7考虑,比例不同时应予换算。1.9假植所用的熟耕土可按发包方要求调整。1.10单干棕榈运输按乔木、丛生棕榈及竹类按灌木子目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1绿化地整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1.2绿化地铲除杂草按实际发生面积计算。1.3微坡地形土方堆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
本文标题: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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