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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乡二○一四年禁渔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鄱湖及长江、珠江江西段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有关精神,特制订本禁渔目标责任书。一、禁渔目标:在规定时间和禁渔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市场、餐馆销售江河野生鱼类。二、责任内容:1、禁渔期间禁止使用一切方法和工具在所有天然水域进行捕捞,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游钓和水禽放养。2、在禁渔期内,禁止码头、车站、农贸市场、餐馆(饭店)等场所运输、销售、经营天然水域的各种水产品。3、严禁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挖沙采石和扎巢、取卵。4、严禁炸鱼、毒鱼、电鱼、排放超标废水污染渔业水域。三、禁渔时间鄱阳湖为3月20日12时至6月20日12时止;长江江西段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珠江江西段为4月2日12时至6月1日12时。四、禁渔范围:乡境内所有天然水域。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乡政府、村委会各一份,签字生效。大塘乡政府:村委会二○一四年月日
本文标题:渔船_二○一四年禁渔期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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