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第一章火灾事故调查概述
第一章火灾事故调查概述火灾事故调查的概念、目的、任务和特点火灾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火灾事故调查应查明的主要情况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限一、火灾事故调查的概念和目的火灾事故调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为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和查明火灾事故责任而进行的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和技术鉴定的活动。火灾事故调查的目的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依法对火灾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总结消防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预防对策,减少或避免同类火灾事故的重复发生。二、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和特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2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火灾事故调查的特点:法律性、技术性和时效性强。三、火灾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场询问;火灾现场勘查;火灾物证鉴定;火灾原因认定;火灾损失核定;火灾事故处理。四、火灾事故调查应查明的主要情况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火灾前的现场情况;火灾后的现场情况;灭火行动对现场的影响;群众对发生火灾的反映。五、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律依据消防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警察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消防法》第39条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六、火灾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依靠群众实事求是,尊重科学遵纪守法及时、全面七、火灾事故调查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7条规定: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区、旗)或者地(市、州、盟)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由火灾发生地的地(市、州、盟)或者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进行。跨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调查,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相关区域的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生群死群伤和政治、社会影响大的火灾或认为具有放火嫌疑的案件,应当及时通知刑事侦查人员参加调查,如构成放火案件的,应当移交公安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9条规定:八、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4条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九、火灾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分工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根据火场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有序的进行。(1)现场保护可由起火单位的保卫人员和地方治安人员或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2)损失核算一般可组织起火单位的财会人员将所毁财物逐项造册登记,如实计算,最后由消防监督人员核定。(3)现场询问和实地勘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起火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做好工作。十、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权限1.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起火单位或个人保护好火灾现场;2.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3.有权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询问;4.有权检查和提取火场痕迹物证或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有权要求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火灾模拟实验;6.有权对火灾损失进行统计、核准;7.有权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8.有权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研讨会,召开火灾现场会。
本文标题:第一章火灾事故调查概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3862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