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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 2011年1-4季度民兵政治教育教案(1)
坚持党管武装原则确保党对民兵绝对领导我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三结合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担负着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神圣使命。在新的历史时期,民兵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确保党对民兵的绝对领导,确保民兵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民兵组织巩固、队伍纯洁,确保民兵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一、党管武装是民兵建设的根本原则我国民兵是在党的领导下产生、发展和壮大起来的。党的十六大指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领导人民军队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持党管武装原则,确保党对民兵的绝对领导,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民兵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党管武装的基本含义是:我国的人民武装力量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人民武装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一切行动必须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挥。这一根本原则,对于保持民兵的性质,保证民兵建设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保持民兵人民武装性质的根本保证。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这种属性是民兵的本质特征和政治灵魂。民兵组织只有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按党的政治主张、思想路线和组织原则来建设,才能永远保持正确的方向,始终保持人民武装的性质,真正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因此,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二)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民兵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党管武装原则,从我国民兵初创时期就已经确立,并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民兵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指针和政治保证。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民兵,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今天这样一支强大的民兵队伍。只有坚持党管武装原则,使民兵永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民兵建设的正确方向。(三)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民兵忠实履行双重职能的根本保证。我国民兵是保卫祖国、抵御侵略、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巩固政权、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肩负着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双重任务。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斗争形势和严峻的台海局势,面对振兴中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民兵建设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管武装原则,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创新发展,才能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作出新贡献,完成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神圣使命。(四)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的根本保证。实行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由之路。为适应世界新军事革命、国家改革建设大局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近年来,我军建设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常备军虽然减少了,但国防任务没有变,国防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更高了;精简常备军,可以集中有限的国防经费建设拳头力量;大力加强民兵建设,可以解决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的问题。因此,只有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建设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才能更好地实现军队走精兵之路的战略思想,完成我军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二、双重领导是党管武装的根本制度长期以来,我们党在领导民兵工作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其中,党管武装最根本的就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对民兵实行双重领导的制度。这一根本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一)实行双重领导是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民兵工作坚持双重领导制度,是我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统制度。早在战争年代,党中央就明确提出,各级党委不应该仅仅是领导地方工作的党委,而应该是该地区党、政、军、民的统一领导机关。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的一系列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指示中,更加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对民兵工作的领导职责。《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部队,实行军队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制度。历史表明,实行民兵工作双重领导制度,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要一以贯之地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二)坚持双重领导制度是由民兵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民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军事性。军事系统对民兵实行垂直领导,有利于保证国家武装力量的高度集中统一,平时可以统筹安排建设,战时能够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动员,组织指挥民兵参战支前。同时,民兵又不脱离生产,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只有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才能够把民兵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保证民兵工作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协调发展。实践证明,民兵工作离开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不行,离开军事系统的领导同样也不行。(三)落实双重领导制度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对民兵建设主要负责把关定向,办实事、解难题。具体要做到四管。即:管政治方向,主要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民兵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管思想建设,主要是教育和引导民兵从根本上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和对党中央、中央军委的信赖;管组织指挥,主要是确保民兵在党中央、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有效地履行职责,为党和人民的利益服务;管解决重大问题,主要是对民兵教育训练、开展大项工作、重大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给予及时解决。军事系统主要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政治工作,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管理等。三、民兵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武装,广大民兵要了解党,信赖党,热爱党,忠于党,坚持以党的目标为目标,以党的宗旨为宗旨,自觉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一)要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定政治信念,最核心的是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民兵,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听党的话,永远跟党走。要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充分认清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武装力量非党化、非政治化等反动言论,同民族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等作坚决的斗争。要高举旗帜,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站在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经受住复杂政治斗争的考验。(二)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体现到为国家建设大局服务的实际行动中来。要带头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拥护和支持改革,带头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当先锋、打头阵,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同时,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方针、原则和指示,爱军习武,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履行职能打下坚实基础。(三)要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一切听从党的指挥,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武装力量,是民兵必须时刻牢记的政治纪律。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明纪律,不讲代价,确保军令政令的畅通。要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严于律己,自觉维护团结,保持民兵队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要始终牢记肩负的神圣使命,养成雷厉风行的作风,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坚决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做党的忠诚卫士,做社会主义制度的忠实保卫者。积极参加国防教育不断增强履行根本职能的自觉性加强国防教育,强化全民国防观念,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民兵的性质和担负的任务,决定了民兵必须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自觉接受国防教育,积极参加国防实践活动,不断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提高军事技能,为履行根本职能奠定坚实的基础。一、加强国防教育,是新形势下民兵建设的客观要求民兵亦兵亦民,是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国防教育,提高民兵建设质量,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一)国防教育是强化民兵国防意识的迫切需要。长期的和平建设环境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容易使人们逐渐滋生和平麻痹思想,淡化国防意识。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解除思想武装,放松斗争警惕,淡忘国家安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大忌。面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的斗争形势,面对存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潜在威胁,广大民兵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一方面,要自觉接受国防教育,不断强化国防观念和国防意识,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另一方面,要积极宣传和带动周围群众,克服和平麻痹思想,关心支持国防建设,聚万众之心,集各方之力,共铸现代国防的精神长城。(二)国防教育是提升民兵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防理论、国防精神、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技能和国防法制。国防教育所培养和激发的国防观念、国防意识、国防意志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技能和体魄,是衡量民兵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因此,提高民兵整体素质,必须广泛持久地组织民兵参加国防教育。(三)国防教育是赢得未来战争胜利的基础工程。未来战争既是物质力量的对抗,更是精神力量的对抗。民兵在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中担负着特殊使命。组织民兵开展国防教育,培养民兵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气节,调动热爱国防、献身国防的积极性,激发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的热情,培养坚定的战斗意志、必胜信心、牺牲精神和坚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对于能否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最终赢得战争的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四)国防教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广大民兵作为生产建设的生力军和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通过国防教育,把爱国之情和报国之心,在军事上转化为战斗力,在经济上转化为生产力,在政治上转化为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就能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二、自觉接受国防教育,不断强化国防观念国防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国防观念的强弱,表现为公民对国防的责任感和关注程度。广大民兵要时刻牢记使命,自觉参加国防教育,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和支持国防建设。对民兵来说,应树立以下四种观念。(一)富国强兵的观念。党的十六大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我们民兵要深刻认识国防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认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方针的丰富内涵,既要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积极投身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富国出力,又要爱军习武,苦练本领,为强兵尽责。(二)忘战必危的观念。国防建设维系着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荣辱。我们要充分认清国无防不立、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认清西方敌对势力阻挠和破坏我国和平与发展的企图,认清台独等国内外分裂主义势力对祖国统一大业的危害,认清巩固国防、抵御侵略和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重任,牢固树立忘战必危、忘战必亡的观念,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紧迫感与责任感。(三)依法尽职的观念。履行国防职责,是法律赋予民兵的神圣使命。民兵要认真学习《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即将颁布实施的《民兵法》等国防法规,全面了解法律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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