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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与建设方合同名称一致)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YNJT17(项目简称)-20XX(分)-00X承包人(全称):云南建投第十七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签约日期: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1、资质证书号码:2、发证机关:3、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4、资质授予时间及有效期: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第二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筑面积:4、项目概况:5、承包内容:6、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总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本工程业主的承诺和本工程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全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第三条合同工期1、拟开工日期:2、拟竣工日期:总日历工期天数:天(若开工时间后移,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3、工期:开工、延期开工、工期延误、暂停施工、提前竣工的办理程序若总包合同有相应条款规定则按总包合同条款履行,若总包合同没有相应条款规定,则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另行更换分包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质量标准:按该专业工程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相关图集且不低于总包合同中业主方标准,同时满足甲方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2第五条增值税发票的约定1、甲乙双方开票信息:2、本合同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4、增值税发票提供方式:自开()代开()【注:代开发票必须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5、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6、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在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字迹清晰。7、乙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且不免除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8、合同标的、内容应与发票载明一致,甲方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9、乙方向甲方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60天(包含节假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10、特别约定: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引起的合同相关要件的变更,将以国家政策为准,以适用国家政策规定。单位名称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司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3第六条分包项目及单价、金额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暂估数量不含税(元)税率税额(元)价税合计(元)备注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1234合计///合计金额大写(不含税):合计金额大写(价税合计):备注:上表中不含税单价为固定价,不因税率变化而变化。数量、合价、合计金额均为暂估。4说明:(1)质量达标: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结算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2)进度达标: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完成甲方的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结算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3)安全生产达标: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结算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4)文明施工达标:若乙方在现场发生野蛮施工、打架斗殴或引发火灾等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结算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5)材料损耗达标:若在分包中存在领用甲方材料的,正常范围内的材料消耗按领用量扣除,超正常消耗量的部分由乙方按超耗部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工程量计量原则:(7)合同单价内已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材料、人工、机械及意外伤害险等费用。(8)当本工程的总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解除或终止时,本合同也同时解除或终止,已完工程量的合同单价不予调整。第七条预付与支付工程款1、工程预付款:万元(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满10个工作日天支付30万,满20个工作日天再支付50万,乙方进场时间)2、预付款回扣方式:分3期扣回(在月进度款中扣除);3、工程进度款拨付:每月日前由乙方申报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每次付款的依据,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工程量及进度款的审核拨付工作;4、价款支付:按月完成工程量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剩余%的作为保修金,保修期年满后,分包人全面履行保修责任,且没有质量缺陷责任存在,发包人一次性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5、支付方式: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身份证号:)办理收款相关手续。第八条工程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图纸1、甲方在施工前提供正式施工图份,乙方应负保密义务,并在总包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第十条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若总包合同中有关于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的约定,乙方需按总包合同中的约定执行,若没有相关约定,应按以下约定执行:5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的约定时,乙方应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后,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严格履行总包合同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检验的有关约定。除此之外,双方应按以下约定履行:1、分包合同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品牌规格是、厂家是:。2、分包合同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均须得到甲方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得到甲方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样品封存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4、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进场前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在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二条质量验收1、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若乙方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并责成乙方进行返工,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违约责任外,还应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承担责任。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结算和保修1、本合同内施工部位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份和竣工验收报告份。2、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竣工验收请示报告后15天内,应组织各方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以甲方签字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若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以整改后甲方签字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其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在验收通过后天内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6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后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竣工结算以甲乙双方最终签字盖章为准。6、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现场的人员及物资设备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若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7、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因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8、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竣工验收移交之日执行,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9、保修期内,若因质量问题乙方未及时保修,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10、保修期内,甲方未通知乙方或未得乙方同意,不得另行安排人员返修,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及事故责任划分1、合同双方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安全教育,坚决落实好“安全三级教育”制度。未接受体检合格和安全教育的人员严禁入场作业,查处一例将对乙方处予200元/人罚款。3、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操作证方可上岗(如:设备操作工、架子工、电工、电焊工等),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同时乙方必须保证上述工种所持证件真实有效,若出现无证上岗或证件造假行为将对乙方处予1000元/人/次的罚款,无证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清退出场。4、乙方应认真开展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下列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①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②未按相关规定配备现场安全员;③对甲方及相关单位及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④乙方自行开展的各类相关生产、组织行为所导致的;⑤因自身管理不善所导致的;⑥因乙方自带设备、车辆或工器具自身质量缺陷;⑦因乙方对自带设备或工器具未及时保养,更换已损坏、失灵、到期零配件;⑧因乙方操作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5、除因乙方以上原因和甲方违章指挥等管理不当以外发生工伤事故,在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范围以外的双方按国家行业规定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6、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并做好各项善后和赔偿工作,保证不得因此影响甲方和工地的正常工作秩序。若因乙方处理不力或使事态扩大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甲方职责1、甲方委派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工作指令须书面确认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甲方代表仅对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有关的权限内行使职权,无对外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或第三方签订合同、变更合同、承诺、结算、借款等权限,甲方代表在无授权下有上述行为的,视为甲方代表的
本文标题: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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