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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下称贷审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贷审会是董事会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为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第三条贷审会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主任决策的审议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贷审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一名担任;贷审会委员3人,由公司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第五条贷审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其他非贷审会成员必要时可列席会议,但不得作为委员参加投票。贷审会人员的组成应以文件明确,并报公司董事会贷款审查委员会备案。第六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变动时,其贷审会职务同时自动变更。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作为贷审会委员要符合从事信贷或相关业务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评审能力、原则性强的条件,并按程序确定,报公司董事会贷款审查委员会认定。第七条贷审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贷审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贷审会办公室主任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第八条贷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信贷部门上报贷审会审议的审查报告等材料进行整理,并负责其规范,提前将提请审议的信贷事项提交贷审会各委员;(二)提请召开贷审会会议,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组织当场投票和计票;(三)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情况填制《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表》(附件1);(四)负责对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的各项信贷事项的资料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及归档;(五)协调和落实贷审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贷审会的资料须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妥善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由原责任人、接手人、监交人在书面交接材料上签字后存档。第三章职责和审议范围第十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二)向信贷管理部门或客户部门了解需经贷审会审议的客户情况及信贷管理情况;(三)审议疑难贷款:包括上一笔贷款未按计划还清又申请下一笔贷款的;有不良记录客户的贷款等。(四)督促、检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信贷事项落实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五)分析资产风险情况,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公司存量业务情况,研究制订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六)承办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贷审会议事范围:(一)企业单笔50万元(不含)以上贷款;(二)自然人单笔10万元(不含)以上贷款;(三)公司融资及投资业务,相关事项通过后报董事会研究决策。第四章权利与责任第十二条贷审会委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享有下列权利:(一)向信贷管理部门或客户部门了解需经贷审会审议的客户情况及信贷管理情况;(二)对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三)对改进贷审会工作提出建议;(四)对贷审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五)对经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信贷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第十三条贷审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贷审会的会议视情况可定期召开,也可视情况组织临时会议,所有委员要按时出席贷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二)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信贷政策进行审议,因决策失误而造成公司信贷资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对外泄露。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受理。凡拟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由公司信贷业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后,撰写信贷审查报告,经相关人员签字后,连同贷款申请报告、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各类要件等资料,送贷审会办公室。第十五条要件审查。贷审会办公室按规定对拟提交审议的有关信贷事项进行要件审查,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信贷事项及时提交贷审会审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要求提请审议的信贷部门补充完善。第十六条会议准备。提请会议主持人及时召开贷审会例会,做好会议资料准备,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贷审会成员按时参加。第十七条审议。会议主持人组织对提交贷审会的信贷事项进行审议。由汇报人向贷审会汇报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参会委员审议后,就审议的信贷事项实行投票表决。贷审会办公室设立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负责对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进行记录。记录人员要记录会议的次序、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委员、汇报人员、列席人员,逐项记载审议的情况,包括审议事项、报告部门和报告人、报告内容、委员的审议发言等。对贷审会的会议记录,应由贷审会办公室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第十八条会议纪要。贷审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委员与列席人员、讨论事项和审议结果;根据投票结果填制《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审批表》,连同会议纪要一并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十九条审批。有权审批人在会议纪要和审议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贷审会审议通过的信贷事项,有权审批人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对经投票未通过(包括不同意和复议)的信贷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行使一票赞成权。但不论投票结果如何,有权审批人均有复议决定权。第二十条督促与检查。贷审会办公室应督促公司业务部落实经贷审会审议通过、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信贷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五家渠市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日期:2013年7月22日
本文标题: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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