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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综合素质测试结果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校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灵川县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示内容:1、各年级各班在校学生每学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报告书、测试结果。三年测试均及格者得5分。不及格每年扣1分2、三年来所有的体育成绩(6分)(早操、课间操、期末体育测试成绩)若有违纪、旷课、无故不出操者每年扣1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记0分。3、运动技能(4分)自选一样球类(篮球、排球、足球)进行测试。及格者得4分;不及格者每年扣1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记0分4、残疾或者有重大特殊疾病不适宜运动的学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核实可得15分5、等级划分:满分60分,其中测试成绩45分,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分别划分为:A等40%;B等35%;C20%;D5%。体育所有成绩计入中考的总成绩里面。6、学校应当将测试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第三条公示形式:采用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第四条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政教处具体实施。第五条公示后的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377080492@qq.com);投诉举报箱(初中政教处);电话(18078318378);回收征求意见书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第六条对公示的反馈意见,政教处及核实,并认真办理,将办理情况公开。第七条公示的时间:七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体育综合素质测试结果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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