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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研究院接待院外学术考察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院外专业人员学术考察研究的需求,为更好地保护敦煌文化遗产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文物法律法规和我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一学术考察的申请(一)申请人员资格审核下列人员有资格向本院申请考察敦煌石窟(包括敦煌莫高窟、西千佛洞和瓜州榆林窟)、馆藏文物:1.进行与敦煌文物相关研究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学术职称者;2.进行与敦煌文物相关研究的各类在读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3.进行与敦煌文物相关考察、实习并以单位名义申请的本科学生团体;4.其他经本院审查认为具备学术考察资格的人员。上列之外人员概不受理学术考察申请,只作为一般游客接待参观旅游开放洞窟。(二)申请考察文物数量限制敦煌石窟中的壁画、泥塑和本院馆藏的经卷、文书、丝绸等文物均属脆弱文物,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脆弱文物,特对申请学术考察文物的数量作如下限制规定: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学术职称的专家、学者每年可申请一次、每一次可最多申请考察本院当年旅游开放洞窟之外的洞窟10个;或每一次可最多申请考察本院馆藏文物5件。2.在读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年可申请一次、每一次可最多申请考察当年旅游开放洞窟之外的洞窟5个。(三)申请受理机构本院责成科研处受理院外人员的学术考察申请。科研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甘肃省敦煌市莫高窟敦煌研究院科研处;邮编:736200;电话:0937-8869073;传真:0937-8869028;E-mail:dhyxw@163.com(四)申请受理程序1.预先书面申请凡因学术研究需要申请考察敦煌石窟、本院馆藏文物的院外人员均须提前(至少提前10天)向本院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书面申请材料必须包括:(1)本人申请书,说明本人研究工作与考察敦煌石窟或本院馆藏文物的关系;考察敦煌石窟或本院馆藏文物的具体对象、考察目的、考察方式,考察后的研究用途;(2)本人从事相关研究的论著成果目录(有条件提供本人研究成果代表作正本或复印件1份者更好)。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书面申请材料必须包括:(1)本人申请书(内容同专家学者);(2)本单位介绍函或导师推荐函。在读本科生团体书面申请材料必须包括:(1)单位申请函,说明考察理由、大体考察计划;(2)学生团体学习、考察计划书,具体说明考察日程、考察对象、考察方式、考察目的。2.申请受理确认科研处受理申请,请示本院领导审批后,向申请者反馈受理审批结果,并接洽本院相关部门安排接待学术考察活动。
本文标题:敦煌研究院接待院外学术考察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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