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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流程管理]文书流程管理暨教育部列管作业系统之管理(ppt 55页)(1)
来自簡報大綱壹、前言貳、文書流程管理參、教育部重要業務列管作業之管理肆、監察案件函稿之作業應注意事項来自壹、前言公文是政府機關推動公務、溝通意見的重要工具。公文本身能否發揮功能,與行政效能有極密切關係。為提高公文辦理時效,行政院研考會特修正訂定「文書流程管理手冊」:以積極主動導正之流程管理理念,取代昔日由專責單位負責文書稽催之消極間接管制觀念。来自壹、前言(續)主要法源(一)公文程式條例(二)文書處理手冊(三)文書流程管理手冊文書及文書處理意涵(一)文書係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之全部文書。(二)文書處理係指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止之全部流程。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一、定義二、特色三、名詞釋義四、權責劃分五、管制標準六、本部一般公文處理時限分配七、公文時效績優人員獎勵附錄1:文書流程管理實務與常見缺失--行政院研考會提供附錄2、行政院各機關公文統計表--以97年12月為例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一、定義登錄詳盡公文處理過程,實施自我管理、文書稽催、時效統計分析及流程簡化等,以提高公文時效及品質的一種管理作業制度。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二、特色管制範圍:全程管制、全面管制從收文至發文(或存查)應全程列入管制。總收、總發文件,單位收文、發文,創簽、創稿、存查等均應列入管制。作業範圍落實自律時效、全面品管。完整登錄、有效稽催、精確統計、周延分析、檢討改進。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三、名詞釋義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之一切資料。文書處理:指文書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止之全部流程。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處理時限:按公文處理速別規定,自收文至發文(存查)的全部流程,可使用時數或日數。例:速件3日,其處理時限即為3日。限辦日期:依據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規定可使用日數,計算應辦結之實際日期。創稿文:無正式來文而主動辦理或交辦的案件。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限期公文:來文或依規定訂有期限的公文。彙辦案件:同一案件內的有關事項,必須彙集全部來文後,始能統一處理的公文。併辦案件:指各件公文案情相同、同一案情之正副本、或是對其他機關來函查催案件而仍待辦者,基於效率原則所統一處理之案件。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專案管制:A.指公文涉及政策、法令、與其他機關業務或須經較長時間協調會辦的複雜案件。B.由承辦單位敘明專案名稱與理由,訂定預定完成時間,送管制單位(秘書室管考科)審查,簽請部、次長或主任秘書核准後,以「案」為單元實施管制。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文書稽催:A.狹義文書稽催:係指公文辦結前,透過公文系統、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等方式查詢各個處理過程的辦理情形,促使公文能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完畢。B.廣義文書稽催;係指公文辦結前後,對公文處理的一種稽查作業。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四、權責劃分--強調每一成員自我管理每一成員職責各單位收發人員各級單位主管文書單位職責管制單位(秘書室)權責機關首長職責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每一成員職責:管制會稿、會辦時效。急要文件須會辦者應親會。同一文件請3個單位以上會核,宜複製同時送會。送(收)會外機關公文按速件處理。無論送會或收會均應管制時間,如不能依限退回時,應將原因、理由及預定時間通知送會機關。必須展期時,報請秘書室主管核准。累積展期超過60日以上公文,簽請部、次長或主任秘書核准,並知會秘書室(管考科)列入管制。自簽辦之日起至發文之日止,應注意各階段公文查催。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各單位收發人員職責:管制登錄該單位每一公文處理流程及使用時間。逐日檢查公文處理紀錄,每週列印1次至2次,送承辦人員辦理清查、展期或催辦,並將查催資料提供單位主管參處。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各級單位主管職責:充分掌握公文查催資料,即時督促每一成員作業時效。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對一般公文來文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核准更改速別,或指定授權人員核准調整。對公文時效的優劣案件建議獎懲權。涉及2個以上單位之作業,宜與相關單位商訂原則再處理,避免因往來會稿延誤時效。配合秘書室召開公文流程工作研討會。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文書單位職責:召集會商辦理文書管理電腦化、文管案管作法、登錄(彙整)統計時效及稽催資料檢查各單位登錄及管制情形、協助推動文書流程簡化、配合調卷分析提供資料、提出獎懲建議。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管制單位(秘書室)職責:管制掌握全機關每一文件的處理流程與使用時間。檢查各單位公文登錄及管制情形,送各單位正(副)主管參考。綜合統計分析管制成果,對內公佈,並視需要提報部務會報或業務會報,必要時供考績委員會作為升遷考核及年終考績(核)之參考依據。訂定公文處理每一過程的可使用時間,作為各級人員處理公文之參考準據。對公文時效優劣單位或個人提出獎懲建議。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機關首長職責:審核展期超過30日以上之案件。審核專案管制及特殊性案件。責成逾處理時限30日以上者,限期結案。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五、管制標準(一)各類公文處理時限:密要電報與限時公文暨部、次長交辦急要公文,均應隨到隨辦。最速件或特急件隨到隨辦,不得超過1日。速件以不超過3日為限。普通件以不超過6日為限。答覆立法委員之質詢案件,應不超過20日之期限。(本類公文不得申請展期)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一)各類公文處理時限(續):人民申請案件,按其性質規定之期限為限。人民陳情案件,應不超過規定期限,以收受陳情書次日起算扣除假日,在30日內辦結者為「依限辦結」。訴願案件,復審案件應不超過法定期限。監察院糾彈、調查案件,應不超過監察院規定之期限。院長、部長電子郵件,應不超過3日之期限。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二)公文時效計算標準:發文使用日數:從收文次日起算,至發文之日止。使用日數不滿半日者,以半日計算;超過半日,不滿1日者,以1日計算;收文當日即已辦結之案件,以半日計算。機關內部各幕僚單位之間的會稿、會辦時間不得扣除,但與外機關會稿時,從送會之日起至退會收到之日止的時間,得與扣除。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發文平均使用日數:發文使用日數之和,除以發文總件數,所得之商謂之。存查使用日數及存查平均使用日數:與發文使用日數及發文平均使用日數的計算標準同。會辦時效:機關內部送會公文,依「最速件1小時、速件2小時、普通件4小時」時限辦理;送會外機關公文以「速件」處理。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假日之計算:一般公文、人民陳情案件、立法委員質詢案件等3類之計算標準,例假日等天數應予扣除。限期公文、專案管制案件、人民申情案件、訴願案件等4類之計算標準,則包含例假日等放假天數。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改分之計算:機關公文改分作業應至遲於收文次日確定主辦單位。單位間有分文爭議案件,應指定專人(或分文小組)協調判定,俾提昇效率。改分公文之管制或統計時效起算點,仍以總收文原登錄收文日期為準。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六、本部一般公文處理時限分配普通件:收分文不得逾1日。承辦單位承辦、核判不得逾1日。層轉核判不得逾2日。會辦單位會稿不得逾1日。繕打發文不得逾1日。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六、本部一般公文處理時限分配(續)限時、最速件、速件:公文各處理過程相關人員均應隨到隨辦,不得留置。限時案件:會核時間每單位以0.5日為限。来自貳、文書流程管理(續)七、公文時效績優人員獎勵為鼓勵本部公文時效績優同仁,年度結束後,由秘書室簽請核給獎勵。各單位實際處理業務之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借調(借)人員及派遣人員,皆為獎勵對象。以當年度發文+存查文之平均天數,為推薦門檻。依98年2月12日教育部第78次副主管業務會報決議,自98年度起,獎額由2000元提高為3000元等值獎品之獎勵。来自:文書流程管理實務與常見缺失(行政院研考會提供)缺失現象1處理公文以「先存後辦」或「附件抽辦,文存」方式,逃避時效管制。規定作法宣導正確時效管制觀念,並加強抽查存查及創稿案件分析,防杜逃避稽催情事。来自:文書流程管理實務與常見缺失(續)(行政院研考會提供)缺失現象2部分公文辦理時程偏長,惟管制單位並未就該類案件進行檢討分析。規定作法對超過處理時限30日以上,未結案件應予個案(件)分析處理,並定期簽陳機關首長核閱或提報主管會報檢討。来自:文書流程管理實務與常見缺失(續)(行政院研考會提供)缺失現象3未明確訂定稽催作業規定以供遵循,或實際作業流於形式未臻確實,雖進行定期稽催,然並未產生應有督促作用。規定作法應速訂定機關內部作業規定,落實稽催實際作業,實施方式包含承辦人自我檢查、電腦系統協助稽催、單位收發人員協助查催、單位主管督導催辦及文書單位綜合稽催等。来自:文書流程管理實務與常見缺失(續)(行政院研考會提供)缺失現象4未明確訂定展期機制以供遵循,或未完全落實展期作業,例如展期申請作業欠嚴謹,案件未依規定申請展期。規定作法應依案件所涉業務性質或複雜程度,分別訂定申請展期期限,利用資訊系統簡化處理流程,並分層授權各級權責主管核決;案件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辦結,應屆滿處理時限前提出展期;辦理展期之公文以逾期案件列計,惟未屆展延結案日期前不列入稽催範圍。(研考會97年12月修正之「文書流程管理手冊」第五章第三節--七之規定)来自:文書流程管理實務與常見缺失(續)(行政院研考會提供)缺失現象5代理人制度未能落實,延誤公文處理時效。規定作法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並強化內部管理,以避免公文積壓。来自:文書流程管理實務與常見缺失(續)(行政院研考會提供)缺失現象6登錄歸類及件數統計錯誤,部分非屬質詢案件併入管制列計。規定作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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