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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072—2007ICS27.100F23备案号:2229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1072—2007核电厂水泵定期试验规范Rulesforin-siteperiodictestsofpumpsinnuclearpowerplant2007-12-03发布2008-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DL/T1072—2007目次前言·······································Ⅱ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定期试验组织管理································26定期试验大纲··································27定期功能试验实施································58试验报告····································69文件归档····································6附录A(资料性附录)典型核电厂部分水泵定期试验周期范例··············7IDL/T1072—2007I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文)的要求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泉荣、何布朗、李召杰、柴伟东。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DL/T1072—2007核电厂水泵定期试验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与压水堆核电厂质量安全相关的水泵开展定期试验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与压水堆核电厂质量安全相关的水泵的定期试验。非质量安全相关的水泵的定期试验,不在本标准的规定范围之内。重水堆等其他堆型核电机组的水泵定期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032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2624流量节流装置用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测量充满圆管的流体流量GB/T3214水泵流量的测定方法GB/T3216回转动力泵水力性能验收试验1级和2级JB/T8097泵的振动测量与评定方法JB/T8098泵的噪声测量与评定方法JB/T6764一般用途工业汽轮机技术条件JB/T6765特种用途工业汽轮机技术条件ISO9614:声学—用声音强度确定噪声等级(ISO9614:Acoustics-determinationofsoundandpowerlevelsofnoisesourcesusingsoundintensity)ISO9906:回转动力泵性能验收规程(ISO9906:Rotodynamicpumpshydraulicperformanceacceptancetests)ISO10816:机械振动—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械振动(ISO10816:Mechanicalvibrations-Evaluationofmachinevibrationbymeasurementsonnon-rotatingparts)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质量安全相关水泵pumpcorrelativewithqualityandsafety与质量相关系统的水泵及与质量和核安全相关系统的水泵的统称。即指由于水泵的故障和瞬态,可能导致核电厂的能力因子和可用率的降低,或导致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水泵;以及由于水泵的故障和瞬态,不能保证核电厂安全停堆和反应性控制的功能、堆芯余热的排除功能、控制或缓解事故情况下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的功能得以实现的水泵。3.2核级水泵nuclearclasspump与核安全相关的有关水泵,包括核安全1级、核安全2级、核安全3级的水泵。3DL/T1072—20073.3合格人员qualifiedpersonnel符合特定要求、具备一定条件而且被正式指定执行规定任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员。3.4定期试验periodictest为探测故障和检查可运行性,按计划的间隔时间所进行的试验和检查。3.5试验持续时间testduration从试验开始到试验结束所经历的时间。3.6试验周期testinterval在同一个设备或系统上进行同种试验时,两次试验间隔的时间。4总则4.1为规范核电厂水泵定期试验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标准。4.2通过对水泵的定期试验,可为验证水泵的可用性,及时发现故障或故障表征,提高水泵运行的安全、可靠性提供依据。4.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水泵定期试验组织管理、定期试验大纲、定期功能试验实施的基本要求及试验报告的基本内容,为各核电厂开展水泵定期试验提供指导。5定期试验组织管理5.1试验组织及职责5.1.1核电厂应根据水泵定期试验的项目和内容建立试验组织并作出相应的规定。5.1.2试验组织的职责、管理权限应予以规定。为确保水泵定期试验文件的编制与修订、定期试验的计划、执行、监督、控制、验证、统计分析、试验规程文件的回收和移交等均能有效进行,宜明确由定期试验的管理者来确保水泵定期试验体系的长期有效运作,由专业试验部门及其试验负责人员来实现试验目标,由不对试验工作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以确认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5.2试验指导性文件5.2.1核电厂应按泵的安全等级、试验的活动范围和要求制定水泵定期试验大纲,根据大纲的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可实施的试验程序。5.2.2定期试验大纲的制定和完善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定期试验大纲应给出试验的内容、准则、周期、负责单位、试验程序编制要求、试验要求的机组状态及试验应遵守的条件等。5.2.3对于核级水泵,主要根据核安全法规关于定期试验监督的要求制定定期试验大纲。对于非核级水泵,应根据系统设计的要求制定定期试验大纲。5.2.4试验程序应详细说明实施水泵定期试验的指令和控制措施,试验程序的内容应合乎逻辑、步骤清楚,按试验程序的规定应能有效地完成具体的试验工作。5.2.5根据实际反馈的经验和教训,并随着核电厂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应不断修订和完善定期试验大纲和定期试验程序。5.2.6核电厂应确保相关人员得到充分培训和相应的授权,熟悉试验大纲和试验程序的要求并遵照执行。6定期试验大纲6.1基本要求6.1.1核电厂水泵定期试验的类型包括日常的定期检查、水泵定期切换、水泵定期功能试验。试验大纲应写明试验类型、试验项目、试验周期、试验工况要求等。6.1.2应分别定期检验核电厂中与安全、可靠运行密切相关的各系统水泵的可运行性。如果在反应堆运行期间不能实施,在电厂停堆时应定期进行这种检验。4DL/T1072—20076.1.3试验大纲应确定合理可行的试验实施条件,避免由于定期试验使水泵及其所在系统产生不适宜的状态,并应采取一切措施避免人员和设备受到危害。6.1.4应及时修订试验大纲,始终保证它的有效性。6.1.5试验大纲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确保水泵定期试验具有代表性,即a)定期试验应尽可能模拟水泵及其所在系统的全部运行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应保证水泵及其所在系统的安全功能。b)每次试验应尽可能地把影响到某一安全功能的设备或考虑到的绝大部分序列包括进去。c)当试验按序列分成几部分时,应研究这些序列中的每一个序列的功能重叠。d)必要时,应确定水泵定期试验的先后次序。e)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应当匹配,测量误差应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f)根据定期试验确定的目标,非安全相关系统水泵的定期试验的内容和周期可以调整,调整时应特别重视运行经验的反馈。6.1.6试验应按成文的并经批准后生效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程序应确保试验完成之后被试验的水泵及相关设备能恢复到它的正常运行方式。6.1.7试验项目应按照逻辑顺序编制。逻辑顺序应能够提高试验的有效性及试验工作效率,同时,在试验过程中能够及时评价水泵的运行工况,并确定需要进一步试验的工况。6.1.8水泵的定期试验应能为评价水泵的性能、可用性及故障状况提供必要的分析数据。如有可能,应能提供趋势数据,以确定水泵性能的退化程度并提供故障征兆指示。6.1.9日常对水泵及其系统的定期检查是对功能试验的补充,但不能代替功能试验。6.2大纲目标6.2.1有利于行政管理与设备状态监测。6.2.2有利于鉴别各种工况下水泵的故障率。6.2.3试验应对整个电厂运行的干扰和安全的影响减到昀小。6.2.4提供包括完整的基本试验循环和进行试验时的状态的详细计划。6.2.5试验应尽可能真实地模拟正常的水泵运行条件。6.2.6试验周期的变更应符合本标准6.7的规定。6.2.7制定定期试验大纲应考虑以下因素:a)系统故障模式与影响;b)水泵故障模式;c)系统和水泵的可靠性与可用性分析;d)水泵故障报告分析与其他历史数据;e)电厂运行计划;f)水泵质量鉴定文件;g)厂家提供的关于水泵的相关文件。6.3定期检查6.3.1核电厂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法规的要求制定水泵的定期检查计划。6.3.2应把所要检查的水泵按核安全级别、温度、压力等参数和重要性分为每值检查、每日检查、每周检查、每月检查、数月检查、每年检查及数年检查等类型。6.3.3核电厂宜建立水泵定期检查的数据库管理系统。6.3.4核级水泵的定期检查应符合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内容可参照6.3.5。6.3.5常规岛主给水泵系统、汽水分离再热器系统、凝结水系统、循环水系统等系统的非核级水泵,其日常的定期检查也应纳入水泵的定期检查计划中,检查的结果应记入档案。每次检查可包括如下内容:5DL/T1072—2007a)泵进出口压力及泵的转速是否正常;b)泵、电机及相关设备的振动、噪声是否过大;c)供油温度、压力及泵的轴承温度是否正常,并监测泵的驱动电机温度;d)泵的轴封及与泵相连接的所有接头、阀门有无泄漏;e)泵的所有支撑件是否足够牢固;f)对泵的润滑状况及泵的轴封、轴承、联轴器等相关部件的检查。6.3.6其他系统的非核级水泵的定期检查,应参照6.3.5的内容制定出定期检查的计划和程序。所有这些检查的内容也应记入专门的档案中。6.4定期切换6.4.1对具有备用水泵的系统应进行水泵定期切换试验,检验备用水泵的启动性能和运行状况。6.4.2反应堆运行期间不能进行的水泵定期切换试验,应在反应堆停堆后进行。6.4.3水泵的定期切换试验应包括下述一个或多个试验:a)当在役水泵设置为故障跳闸时,备用水泵自动启动,同时观察其运行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电流等)。b)当在役水泵故障跳闸,备用水泵不能自动启动时,手动启动备用泵,观察其启动和运行状况。c)系统运行状况不满足工况要求时(如系统压力低、运行泵进出口压差低等),备用泵自动启动并观察其启动和运行状况。6.5定期功能试验6.5.1手动或自动启动水泵,观察其运行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振动、电压或电流),检验水泵的可运行性和可用性。6.5.2试验持续时间应确保水泵达到其稳定运行状态。6.5.3水泵状态定期检验可以包括在对整个系统的定期的整体性功能考核中,但更多时只是定期对系统中水泵运行参数的监测。6.5.4模拟运行时的各种故障,检验试验水泵及其所在系统的各种保护、报警功能。6.5.5水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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