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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科学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非正常的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制度: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统管、派发各实验室使用,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岗位责任制,应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验室应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维修制度。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学生必须是在了解性能、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的前提下或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方可启动、使用仪器设备,否则,不得单独操作。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使用。三、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确需拆卸和改装,必须取得实验室主任和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手续。四、实验前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一切正常方可启用:实验后应进行擦洗、校验、整理和复位,五、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不得离岗,应密切注意观察和排除可能引起事故的因素,以确保安全,减少损失。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除追究责任外,按学院有关赔偿制度赔偿。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室外,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室外使用的,应经实验室主任、中心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并办理借还手续。对于未经允许而带出室外使用的,一经查出可视为偷窃行为,视情节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七、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并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实验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领取、使用和保管好仪器设备,避免损坏和丢失。八、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的视为责任事故,应由当事人赔偿:l、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2、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和未掌握操作技术,擅自动用仪器设备;3、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移动、使用、拆卸仪器设备;4、在实验中指导错误或不听从指导;5、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它用。九、赔偿规定1、对200元以上仪器设备,若损坏、丢失零配件,按零配件价值赔偿;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修理费及材料费赔偿;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能使用的,按质量变化程度折算损失赔偿;完全报废或丢失按整体价的80%赔偿。2、对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一般按原价赔偿。3、故意损坏、浪费消耗性材料、试剂等视情况确定赔偿,情节恶劣者原价赔偿。十、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系部签阅后报实训中心处理;损坏,丢失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由学院保卫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查,专案进行处理:对材料及低值易耗晶的损坏、丢失,应及时登记,明确责任,报实训中心处理。十一、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损失仪器设备要追究其责任,若指导教师失职,责任在指导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丢失同样追究其责任,实验室主任督察不力,责任在实验室主任。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隐瞒事故的当事人或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应加重处理。十二、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事故责任,属几个人共同造成的,应根据个人责任的大小而进行赔偿。十三、赔偿金额确定后,赔偿人应如数兑现,如不兑现,学院可采取从实验室工作人员工资中逐月扣除,学生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偿还执行情况,每学期清理一次。十四、赔偿费统一交学院财务处做仪器设备维修补充费用。十五、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报资产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十六、本制度解释权在实训中心。
本文标题: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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