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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简报2012年第2期(总第76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2年3月28日编者按:在推进“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工作过程中,河南省、贵州省率先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合理规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期选取两省预算制度中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学习交流。-2-河南省试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为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切实完成总减排量,合理安排预支增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11]144号),对总量的削减、增量的预支、预算指标的管理、预算指标的核查等方面做出了多项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现将主要内容转发如下:一、总则(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包括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预支增量。控制排放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突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总监排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存量和增量,各地必须完成的最低削减量;预支增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允许增加但不得突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的管理。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实行省、市两级预算管理,预支增量实行省级预算管理。-3-二、预算指标的分配(一)各地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和总减排量指标,按下列公式计算。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100%=控制排放量上年控制排放量—当年减排比例主要污染物总减排量:()+=总减排量上年控制排放量—当年控制排放量当年预计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计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照各地当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宏观预期数据进行测算。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以下简称各市)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按下列公式计算:=××上年核定某地污染物总减排量预支新增总量环境容量系数当年预计全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上年核定全省污染物总减排量其中:有环境容量的地区环境容量系数取0.9,其他地区取0.7。根据各地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环境容量系数。预计全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照当年河南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宏观预期数据进行测算。(二)每年12月15日前,各市环境保护局向省环境保护厅上报下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宏观预期数据。三、控制排放量管理(一)各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将控制排放量分解到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各地环境保护局应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4-公开的原则,将控制排放量以排污许可的形式,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的控制排放量,按照同一行业、同等规模、同样治污工艺、同一指标的原则确定。(三)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高效治理设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结余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或进行排污权交易。(四)对于超过控制排放量的地方,不分配下年度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四、总减排量管理(一)各地应当根据总减排量,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措施,落实减排责任。(二)总减排量按照国家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进行考核。造纸、印染、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实行全口径污染物排放量统计。(三)实行总减排量减排措施进度月调度、季通报、定期督导制度。每月5日前,各市环境保护局向省环境保护厅上报上月污染减排措施进度表;每季度,省环境保护厅通报各地减排措施进度情况;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组织对各地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实行减排预警。五、预支增量管理-5-(一)水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包括工业和生活两部分,大气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包括电力和非电行业两部分。社会经济发展所需排污总量,必须从各地年度预支增量指标中支出。工业项目所需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从各地年度工业预支增量指标中支出;生活类项目所需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从各地年度生活类预支增量指标中支出。火电行业所需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从火电行业预支增量指标中支出;非电行业所需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从各地年度非电行业预支增量指标中支出。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当地预支增量指标中支出,从全省行业内替代;火电项目所需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全省火电行业预支增量指标中支出,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电力集团从集团内部替代,其他火电企业从全省火电行业内替代。(二)预支增量指标实行分级审核管理。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核准火电、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和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各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除省环境保护厅核准外的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准;各县(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初始审查。(三)所有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网上核准,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保-6-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核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四)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同时申请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各级环境保护总量管理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申请后,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准与否的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对于没有预支增量指标的地方,原则上不再核准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五)凡未经网上核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批复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在不影响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预支增量指标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核后可以开展交易。大气主要污染物的预支增量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交易;水主要污染物的预支增量指标,必须在同一水系范围内交易。(七)对事关全省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当年预支增量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采取排污权交易或者跨行政区调剂的办法解决,调剂的预支增量需从当地下年度预支增量中予以扣除。(八)每年12月份,根据各地上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量减排实际数据,核算当年预支增量,超过部分扣减下年度预支增量,不足部分结转到下年度使用。各地当年剩-7-余的预支增量,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九)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各市预支增量管理工作进行稽查。对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暂停其核准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未经网上核准或越权核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减当地下年预支增量,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贵州省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五项规定贵州省近期正式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各地将对照本地区当年的预期GDP总量和结构指标以及主要能耗指标、城镇化指标等数据,对本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进行合理测算。二是各地将对辖区内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对照原辅材料消耗、产品产量预期指标,进行全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测算。三是各地将根据本区域当年主要建设项目计划,对拟建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额度进行测算,提供总量替代或总量指标增加方式,作为年度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报批主要依据。-8-四是各地将详细安排减排工程项目、结构调整项目、管理减排项目及项目运行控制计划指标值,确定年度削减总量指标。五是各地将平衡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削减量后,必须确保实现年度总量减排计划指标和重点行业总量控制指标。对于计划达不到年度总量减排要求的,必须合理调整控制新增量或增加减排项目安排。贵州省环保厅将对各地上报指标审查核准后作为该地区年度总量减排目标进行考核。简讯1、总量司推进中日污染减排合作项目2月27-28日,日本环境省水和大气环境局局长鹭坂长美率领代表团,与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刘炳江司长,在北京就污染减排合作进行第十四次司局长政策对话并举办了中日小城镇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项目总结研讨会。环境保护部总量司、日本环境省水和大气环境局、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日本地球环境战略研究机关、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中日双方企业等相关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日方代表介绍了云南省大理市小城镇分散性污水处理设施示范项目的运行情况,中日双方一致认为大理示范项目达到了预-9-期目标,同意将设施移交给中方,并举行了移交签字仪式。部分地方代表还介绍了小城镇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项目的合作成果及工作经验。双方还就双方关心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氨氮总量控制等合作项目成果进行了对话和总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上海市多策并举,确保完成2012年度及“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明确了本市“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还自我加压增加了总磷(TP)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任务;提出了“完善一个体系、建设五大工程、强化十项措施”的总方案。完善一个体系。一是健全本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将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完善奖惩机制;二是建立市和区县两级政府、责任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责任落实、资金到位、操作规范、考核严格的工作机制;三是构建农业源减排和机动车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五大工程。即脱硝工程建设、脱硫工程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工程建设、污泥和脱硫石膏处理工程建设、禽畜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强化十项措施。一是切实加快产业结构-10-和布局调整;二是加快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三是强化机动车污染减排;四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五是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出台了《上海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六是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七是强化污水纳管和污水管网运营管理;八是进一步加强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九是开展VOCs排放控制;十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水平和宣传力度,确保执法检查的频次和有效性。对于2012年度污染减排工作,上海市坚持“把好四个关”,即抓落实、推工程、保运行、出政策。一是要把好责任分解落实关,确保减排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把好重点项目落地关,确保按节点要求完成。三是要把好运行监督检查关,确保已建减排设施稳定运行。四是要把好配套政策出台关,对重难点问题加强政策引导。2、湖北省全力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湖北省召开2012年全省环保局长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减排工作。在强化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方面,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特别是在火电和建材行业脱硝、烧结机脱硫、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要取得明显进展,投运7台以上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建成2条水泥窑脱硝示范工程。在深化管理减排方面,要求把“保运行”和“重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督促不满足负-11-荷要求的污水处理厂提高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监管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等重点工程提高处理效率,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湖北省厅将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细则》,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实行公开曝光,约谈、“区域限批”、“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完善减排核查核算与监察工作联动机制,对不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限期整改、停产治理,责令关停等措施。欢迎各地区、各单位及时向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报送污染减排相关信息。联系方式:010-66556862(传真)E—mail:zlszhc@mep.gov.cn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行业协会、六大电力集团公司;部领导、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文标题:主要污染物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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