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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严金海引子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后,受主体内外因素的影响,处于不断地变化过程之中。本章主要论述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后其发展变化的方向、过程、条件、规律,以期获得对犯罪心理结构的动态变化的认识。第一节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过程与阶段在犯罪心理形成的基础上,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或犯罪后,犯罪主体所经历的动机变化、深度变化和状态变化,都属于发展变化范畴。一、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过程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过程,广义包括强化和弱化两方面。狭义指犯罪以动机为核心的发展变化和人格状况的整体变化两方面。(一)以犯罪动机为核心的发展变化1.从动机到行为的发展变化。动机是行为的直接动因,犯罪动机的形成和发展,包括从犯罪意向、犯罪动机、犯罪决意到犯罪实施数个阶段。表现为内在心理活动外显的过程。2.犯罪动机多极化趋向。犯罪动机(以欲求为基础)随着犯罪呈现不断扩大和加深的趋势。(一)以犯罪动机为核心的发展变化3.动机变化带动其它心理因素变化。动机的变化,既反映了又推动着需要、情感、价值观与行为方式、习惯等心理因素的发展变化。这是由人格整体性与结构性决定的。动机本身是心理活动中的动力来源与最活跃成分,所以能起到影响和改变其它因素的作用。(二)人格状况的发展变化犯罪心理的固着化和犯罪行为深度的变化,必然会带动人格状况的恶化。在累犯、惯犯的心理发展过程中,犯罪心理由其心理活动的一部分,最终将发展成为以犯罪心理为核心的由人格特征。见书之117页图。二、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阶段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狭义上指犯罪心理恶化。大体上分为孕育形成的初始阶段和恶性发展的深化阶段。标准不同,分类有别。(一)从情境与主体的相互关系上划分1.被动型:这是受客观情境和诱因的影响,形成犯罪动机而发生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所谓偶发犯、机会犯、激情犯和在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常见的由于他人胁迫而做出的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型”,还包括集群行为犯罪。2.主动型:当主体产生强烈欲望企图进行犯罪时,他便有意识地选择、寻求适合自己作案手法的场所和机会,或积极地控制、改变场所条件,制造犯罪机会,使其适合作案。(一)从情境与主体的相互关系上划分这一分类,是根据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情境与主体意识的相互关系谁起主导作用来划分的。一般犯罪人都经历了由被动到主动的阶段性变化。由被动到主动,是犯罪心理结构深化的重要标志。(二)从主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上划分1.因社会化缺陷而犯罪的类型:由于主体社会化不足,不能按社会对其要求满足自身的欲望,违反社会规范而犯罪。2.因反社会态度而犯罪的类型:主体在内心排除了“良心”的干预,有明确的反社会的态度,有意识地犯罪手法,实现反社会的目的。(二)从主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上划分前者虽然存在个体与社会的不协调,但并不完全对立;后者则是主动地、有意识地犯罪,以犯罪对抗社会。反社会的态度是否形成是犯罪心理深化的标志。(三)以主体是否形成犯罪动力定型划分1.偶发型:犯罪行为的发生,尚处在一时性、间歇性的阶段,并未形成犯罪行为习惯,犯罪技能尚不熟练。2.习惯型:反复实施犯罪活动,已形成行为习惯,达到犯罪动力定型的程度。犯罪人在心理上已形成对外界诱因、刺激的习惯性、自动化应答程序,以特定的方式做出反应。此阶段,犯罪技能熟练。是否形成犯罪心理与行为的自动反应系统,是犯罪心理深化的另一标志。(四)以犯罪活动在主体生活中的地位来划分1.业余型:行为人有正当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犯罪行为系偶尔为之,是正常生活的“补充”。2.职业型:行为人无正当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以犯罪收入为生;或虽有正当职业和收入为掩护,但犯罪收入在其全部收入所占比重远超过正当职业收入。是否以犯罪为业,是犯罪心理深化更为显著的标志。第二节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因素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是主体内外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积极因素可以弱化犯罪心理结构,消极因素可以强化犯罪心理结构。一、主体外因素来自环境的各种刺激和情境。(一)外界积极因素1.惩罚的正面效应:根据行为主义理论,与行为伴随的抑制其增强的负强化,将抑制该行为发生的频率。应注意的是相应惩罚的准确性、及时性、与合理性(罪罚相当,符合法律规定)。惩罚带来的痛苦一定要大于犯罪获利的喜悦。(一)外界积极因素2.教育与综合治理:教育是灌输主流社会意识,培养正性情感,削弱犯罪意志,将犯罪心理弱化。综合治理包括对犯罪心理进行矫治、净化社会风气、改革社会不公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给可能犯罪或再犯人员以机会和平等等方面。(一)外界积极因素3.情境变化:通过改变导致犯罪的小环境与情境因素,减少犯罪的发生。如家庭、学校、单位等方面气氛、条件、环境的改变,有可能有利于减少犯罪发生的机会。(二)外界其他影响因素1.犯罪机遇和现场条件的变化。蓄意犯罪做案,但到现场后发现错过犯罪机会。如物品、现金已转移,或警戒加强等因素,将阻止犯罪。但如现场机遇、条件比原来设想更方便,则会强化犯罪动机,诱发犯罪或新的犯罪动机与行为。(二)外界其他影响因素2.犯罪目标或侵害对象的变化。如犯罪目标、侵害对象消失,事主的警觉等,对犯罪动机起暂时的遏止作用。如犯罪动机过强,原有侵害对象虽然消失,却出现了新的侵害对象,则有可能迁怒他人,或因判断失误,造成间接故意伤害。(二)外界其他影响因素3.被害人的态度。被害人采取的态度对犯罪动机有时也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被害人态度坚决,坚持反抗,有可能导致犯罪人放弃作案,或有可能激发犯罪人的动机恶化,导致犯罪升级。被害人态度懦弱,忍气吞声,有可能导致犯罪人放弃作案,或有可能激发犯罪人的动机恶化,导致犯罪升级。(二)外界其他影响因素4.共同犯罪人的影响。两人或以上的共同犯罪,在实施过程中,同案人态度与行为的变化,将影响其他犯罪人。如有人退出,将削弱共同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如同案人行为凶残实施新犯罪,将恶化他人的犯罪动机。(二)外界其他影响因素5.惩罚的负效应。对犯罪人的惩罚,能在一定程度上和对一部分人的犯罪心理产生抑制效果。但个体差异、或刑法过于严厉、或对惩罚的耐受阈限升高、或产生逆反心理、或监管的负效应(相互学习教唆)等,将使得惩罚失去其应有效应,致使犯罪心理结构恶化。(二)外界其他影响因素外界因素的刺激,将引起个体的行为反应。至于引起何种反应,须先促成特定的行为动机,个体具体动机的形成,又受主体内在心理状况的影响控制。所以主体内因素,也影响犯罪心理结构。二、主体因素制约和影响犯罪人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内在因素很多,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一)个性心理结构中的积极因素1.良知与罪责感的萌发。在其个性结构中,良知尚未完全泯灭,道德观念尚发挥制衡作用,虽然违法动机在起作用,但对荣誉、前途仍重视,对家庭、社会有一定的责任感,个人有上进心等。在这类情况下,犯罪后时而出现罪责感和内疚感,有自我谴责等。(一)个性心理结构中的积极因素2.需要的转换、满足与代偿。犯罪人需要结构的偏颇与不合理,是产生犯罪动机的直接动因。通过引导或自我引导,犯罪人对其需要结构予以改变,能改变犯罪心理结构。以符合社会道德法律的需要内容或方式满足,或转换需要的指向来满足。人的某些特定行为、思维之间具有对抗性质。可以以对抗一方取代另一方。(一)个性心理结构中的积极因素3.条件限制。包括生理条件(年龄、体力、精力不足)、心理条件(信心不足、畏惧刑法)和强制性条件(如被禁锢)限制。结果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状态。条件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使犯罪心理结构弱化。(二)主体其他影响因素1.需要的变化。需要强度的变化,直接影响犯罪动机的强弱变化,影响犯罪行为的发展方向。需要增强,动机增强,犯罪行为持续;反之亦然。(二)主体其他影响因素2.情绪。多数情况下,焦虑、嫉妒、恐惧、愤怒等消极情绪,将对犯罪动机的形成和强化起促进作用。有时,某类情绪活动有可能引起抑制犯罪的动机,终止犯罪行为。(二)主体其他影响因素3.认识。犯罪人有认识偏颇,易引起犯罪动机的恶化,产生新的犯罪。(二)主体其他影响因素4.意志。意志活动在正确的方向上的控制力弱,在错误的方向上的控制力强,将会进一步增强犯罪动机。(二)主体其他影响因素5.犯罪经验。有无犯罪经验,及经验的多少、深浅,个人犯罪史上成功与失败的比例,都制约着犯罪人犯罪动机的变化和发展。(二)主体其他影响因素6.犯罪习惯。某种犯罪习惯一旦形成,便成为一种癖好和经常性需要。习惯行为的实施及成功,能带来愉悦感、成就感、控制感、自豪感,强化犯罪人的犯罪习惯。(二)主体其他影响因素7.犯罪模仿。在青少年犯罪者中,由于年龄特征,较普遍地有对坏榜样的模仿与认同现象。这种模仿与认同,能强化犯罪心理结构,导致新的犯罪动机的产生。在团伙犯罪中,首犯与骨干分子的行为,往往是一般成员模仿的对象。(二)主体其他影响因素8.犯罪准备。犯罪人犯罪动机的发展变化,有时还与其犯罪准备状况有关。准备不足,既可导致犯罪动机弱化,犯罪行为终止,也可导致犯罪对象转移,犯罪动机与行为极端化。(二)主体其他影响因素9.生理状况。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疾病、体力、年龄、生理状态、受伤等,可能影响动机与行为。第三节犯罪心理结构的强化犯罪心理结构的强化是指犯罪心理形成后恶性发展的过程,也就是犯罪心理定型化、个性化、多方向化的过程,是从初犯到惯犯、累犯、职业犯的变化过程。一、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机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一)外界不良诱因是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条件外界不良诱因包括:被害人方的刺激,同伴的拉拢、胁迫、教唆,各种有利于犯罪的条件、机遇,外界易诱发犯罪的社会文化、气氛等消极因素。在不良诱因的刺激下,主体原有的不良心理有可能进一步恶化。(二)社会强化作用社会对某种个体行为给予赞许、肯定或奖赏的过程属于社会强化,通过操作条件反射机制,诱发高频率犯罪行为后果。个体通过观察社会不良行为与后果之关系,可能经模仿学习机制(替代强化),强化犯罪心理。犯罪过程还存在着自我强化机制。(三)违法犯罪活动引发的愉悦体验大多数故意犯罪是一种追求满足的行为,犯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财物、性欲望的满足,或释放被压抑的情绪,满足畸形的精神需要。所以在犯罪得逞后,犯罪人获得愉悦等犯罪体验,是实施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情绪体验和心理痕迹。它能影响主体的认知、情感、意志、人格,强化犯罪心理结构。有些犯罪过程也存在着内疚、自责、自罪等感情体验,抑制犯罪心理结构。(四)犯罪动机外化为行为是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结果犯罪心理结构强化后,仍有待于外界刺激的引爆。当各种因素都叠加在一起时,犯罪心理就外化为犯罪行为。有些突发性、激情性犯罪人,表面看来其犯罪动机与行为发生是偶然的,但其不良心理结构、消极心理因素,已经深藏其中,在瞬间内外合力的情况下爆发。二、犯罪心理结构强化的特征包括三个方面:(一)犯罪动机的变化1.影响犯罪动机变化的条件。犯罪动机形成后,在预备犯罪阶段,随时出现的偶然因素都诱导动机的变化。从内部原因看,动机冲突值得关注。在犯罪动机冲突中,主要是犯罪行为能取得非法利益与满足,但又面临着处罚的不利局面。具体类型包括以下四类:(1)双趋冲突双趋冲突是指个体同时存在着两个方向相反的但都追求的目标,强度相当,难以取舍,导致当事人陷入左右为难的心理冲突境地。良知冲突:即在犯罪人道德法律与犯罪动机之间的矛盾。角色冲突:犯罪人犯罪行为与其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矛盾。如警察犯罪、违背伦理的犯罪等。利益冲突:犯罪过程中,同时出现多个目标,但不能同时获得,于是产生冲突。(2)双避冲突双避冲突是指个体同时存在着两个方向相反的但都欲逃避的目标,强度相当,难以回避,导致当事人陷入左右为难的心理冲突境地。实施犯罪时的双避冲突:如犯罪过程中遇到他人阻碍,是逃避还是打斗。作案后的双避冲突:犯罪人作案后遭到通缉、追捕,是投案自首还是继续逃亡。(3)趋避冲突趋避冲突是指个体的对同一对象产生趋向与回避两种动机,方向相反,强度相当,难以下定决心的心理冲突境地。犯罪行为本身就是典型的趋避冲突:犯罪能带来满足,犯罪又面临惩罚。是犯罪前、中、后,该类冲突都存在。(4)多重趋避冲突多重趋避
本文标题:第五章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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