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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单位(部门)二0一三年月日2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集团实际,签订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原则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共同参与,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做到“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及内容(一)组织领导(15分)1、集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部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党廉政建设风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3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15分)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认真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警示教育不少于4次。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85%以上,干部出席率达95%以上,并有记录、签到。(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30分)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反“四项纪律”等违纪情况,干部作风良好。3、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4、要本着勤俭节约、从俭办事原则,做到公务接待无高4消费娱乐活动。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6、严格按照集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7、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四)督促检查工作(20分)1、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2、加强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干部谈话制度,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未发现疏于监督的情况。3、对所属单位及领导干部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4、在抓好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工作的基础上,管好部门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五)廉政制度建设工作(10分)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53、建立干部廉政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等制度,完善和健全廉政工作台帐。(六)加强作风建设工作(10分)1、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集团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2、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4、无以权谋私和以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一)各单位的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副职应在12月上旬以前,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写出专题报告,会同个人述职述廉述法报告,一并报集团党委。(二)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集团纪委协助集团党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三)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较差,70分以下为差。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6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并抵制查处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免职。(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或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五)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报的,责令辞职或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六)对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构不成纪律处分的;不能正确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领导责任,有违反责任追究内容行为,情节较轻的;在责任制考核和廉政考察中,群众反映较大的等采取廉政谈话,发廉洁自律通知书,并责成在民主生活会上说7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处罚(一)年终考核得分在75—84分的进行廉政谈话,扣该单位正职年薪总额10%,扣该单位副职年薪总额5%。(二)年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进行诫勉谈话,扣该单位正职年薪总额20%,扣该单位副职年薪总额10%。六、其他事项(一)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纪委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持一份。(二)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责任负责人必须接着履行相应的责任。集团党委责任单位名称:党委书记(签字):责任人(签字):2013年月日
本文标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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