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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XXX–20102010北京1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XXX–2010(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XXXX出版社2010北京2前言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月3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5第一节规划布局…………………………………………………………5第二节建设规模…………………………………………………………6第三章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7第一节学校选址…………………………………………………………7第二节校园规划…………………………………………………………7第三节建设用地…………………………………………………………8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11第一节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11第二节实训实习基地……………………………………………………12第五章建筑标准………………………………………………………………14附录一术语………………………………………………………………18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9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0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升中等职业学校规划和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创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的中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执行。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地方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第一节规划布局第八条以地(州)、市或主体功能区为单位,统筹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生源状况、职业教育资源状况以及有关政策确定,做到规划合理、规模适度,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第十条地(州)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应按照农业类、制造业类、服务业类整合现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根据本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规划布局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重点的骨干学校和专业;根据当地社会文化特点,规划布局以培养特殊工艺、民间艺术人才为重点的特色学校和专业。第十一条县(市)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宜根据人口规模按以下原则设立:15万人至40万人的设立1所,40万人至80万人的设立2所,80万人以上的设立3所。15万人以下(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为10万人以下)的县级城镇,一般不单独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宜由地(州)、市统筹设立综合类职业教育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第十二条有条件的地(州)、市应统筹设立有多所学校构成、总规模在万人以上的中等职业教育园区。园区内的学校所设置的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防止重复建设。职教园区内应统筹规划建设共用实训实习基地和公共设施(如图书馆、风雨操场、超市等)。新建的中等职业教育园区或学校宜邻近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教园区及产业集聚区。6第二节建设规模第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服务范围、生源状况、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用地面积指标确定。第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宜控制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内,主干专业设置以2-5个为宜。第十五条承担政府指令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任务的学校,可按照所培训的人次、时间折算成在校生规模,折算规模(生)=年培训总人次×平均培训天数/200天。7第三章校址选择、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第一节学校选址第十六条学校选址: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平坦、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三、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四、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五、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第二节校园规划第十七条校园规划: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应先编制校园规划。二、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适合学生的特点,并有利于对学生的管理。三、校园总平面应按基础教学、实验实训、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方便联系、互不干扰。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相邻校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四、校内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校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五、学校应设门卫值班室,校园与外界应有隔离和安保设施。学校的主出入8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校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六、各功能区的建筑布置应紧凑、集中,强化校园整体性。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职业教育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合理利用民防和地下空间。七、学校应设有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和篮、排球场。田径运动场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八、校园绿化率应符合当地的要求且不低于30%,生均绿地面积应不小于5m2。其中集中绿地应不低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九、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十、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接入的城镇污水排放系统。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十一、校内应设置自行车停车棚和机动车停车场。第三节建设用地第十八条建设用地: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地面停车场用地。生产性工厂、农(林、牧、渔、养殖)场、配套商业网点、靶场及驾驶培训场地等所需的土地,根据办学需要另行配置。二、农业类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表3-1的指标值,编制专门实习场地用地计划,并另行申报,其用地也可与附近现有农场、林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使用。表3-1农业类学校专门实习用地参考指标单位:㎡/生项目基本参数参考指标1、农业专业实习农场、牧场、鱼塘农业专业学生数3002、林业专业实习林场、苗圃、果园林业专业学生数803、生物专业实习园生物专业学生数60三、学校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中等职业学校容积率不宜大于0.55。第十九条生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按照学校产业类别和办学规模,农业类、9制造业类及服务业类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2、表3-3、表3-4规定:表3-2农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单位:m2/生规模项目1000人2000人3000人4000人5000人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19.6518.9618.2817.5916.90实训实习基地用地8.757.887.006.135.25体育活动用地9.005.504.005.204.36集中绿化用地7.006.005.505.205.00地面停车场用地0.540.540.540.540.54合计44.9438.8835.3234.6632.05注:1、综合类学校按照各类学生的比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下同)2、学校实际办学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采用插入法计算。(下同)表3-3制造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单位:m2/生规模项目1000人2000人3000人4000人5000人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19.6518.9618.2817.5916.90实训实习基地用地9.388.447.506.565.63体育活动用地9.005.504.005.204.36集中绿化用地7.006.005.505.205.00地面停车场用地0.540.540.540.540.54合计45.5739.4435.8235.0932.43表3-4服务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单位:m2/生规模项目1000人2000人3000人4000人5000人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19.6518.9618.2817.5916.90实训实习基地用地7.506.756.005.254.50体育活动用地9.005.504.005.204.36集中绿化用地7.006.005.505.205.00地面停车场用地0.540.540.540.540.54合计43.6937.7534.3233.7831.30第二十条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包括基础教学、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第二十一条实训实习基地建筑用地:包括专业实验室、温室、实训实习工厂(车间)、专业训练用房、模拟实训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建10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第二十二条体育活动用地:主要指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使用的田径运动场和球类运动场地。办学规模在1000人及以下的,应设置一片300m环形跑道(四
本文标题: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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