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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距离规范摘入(多层篇)一、设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地下建筑防火要求) 二、建筑防火设计(一)耐火等级:地上建筑耐火等级按一、二级;地下、半地下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建筑类型 防火分区 备注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防火分区可适当放宽 一级二级 高度≤24m多层 高度>24m单层 ≤2500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 过 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不包括地下车库及大型商业展览建筑,其他基本可行 地下室机动/机械车库 ≤2000/1300 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局部设置,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营业厅、展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楼层 防火分区m2 规范要求 备注 地上营业厅、展厅 ≤2500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增加1.0 倍 不含仓储库房 首层营业厅、展厅 ≤10000 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不含仓储库房 地下营业厅、展厅 ≤2000 应设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不含仓储库房 (自注:商、展建筑内规模较大的集中仓储、办公、设备用房区域一般独立防火分区,仓储、办公一般单独出入口)(三)安全出口、疏散距离(1)安全出口(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及避难走道)建筑类型疏散区域出口数量条件和要求备注建规条文≥2个安全出口之间水平距离≥5米任何防火区分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5.3.2建筑面积≤200m2、人数<50、单层幼托除外5.3.2.1防火分区≥1个≤3层、每层建面≤500m2、二、三层人数<100人医养老幼除外5.3.2.2局部顶层≥2个层数≤2层、人数和<50、每层建面≤200m2局部顶层楼梯通主楼、另1出口为出屋面楼梯5.3.4≥2个门之间距离≥5米、门≥0.9米(厅、室门≥1.4米)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5.3.82个安全出口之间、建筑面积≤120m2、门≥0.9米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5.3.8.1位于走道尽端、任一点到门距离≤15m、门≥1.4米除托幼老年外;袋形走道两侧开2门<5m同5.3.8.2≥1个建筑面积≤50m2、门≥0.9米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5.3.8.3地上︽建规︾1个房间≥2个建面>50m2、应设在一二三层、设在其它层时建面应≤200m2歌舞娱乐夜放映游艺OK桑拿网吧5.1.15≥2个安全出口之间水平距离≥5米任何防火区分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5.3.12.12个及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在共用防火墙上开门各分区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3.12.1防火分区≥1+1<30人、建筑面积≤500m2(自注:地下室平面规模)另1出口可为开乙级门的竖井内设钢爬梯5.3.12.2≥2个门之间距离≥5米、门≥0.9米(厅、室门≥1.4米)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5.3.12.4≥1个建筑面积≤50m2、人数<15人、门≥0.9米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5.3.12.3地下︽建规︾1个房间≥2个建面>50≤200m2、应设在地下1层歌舞娱乐夜放映游艺OK桑拿网吧5.1.15≥2个安全出口之间水平距离≥5米任何防火区分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2个建筑面积>1000m2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出口通室外、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建筑面积<1000m2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出口通室外、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1时建筑面积<200m2、<3人(为设备房、库房用房)可只设1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分区≥1+1建筑面积≤500m2、<30人、设1竖井钢爬梯通室外另1出口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2个门之间距离≥5米、门≥0.9米(厅、室门≥1.4米)任何房间且满足疏散距离规定要求≥1个建筑面积≤50m2、人数<15人任何房间地下︽民防规︾1个房间≥2个建面>50≤200m2、《建规》要求只设在地下1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疏散距离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房间内至房门的最大距离及(m)建筑类别一般地上《建规》表5.3.13地上、下地下《民防规》地上、地下1层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 (括号内为设喷淋距离)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括号内为设喷淋距离)一般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一般房间歌舞娱乐夜放映游艺OK桑网等房间名称房间门至 封闭楼梯 房间门至 非封闭楼梯房间门至 封闭楼梯 房间门至非封闭楼梯任一点 到疏散门房间门至(封烟室外) 楼梯间 任一点 到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托、幼25(31.25)20(25)20(25)18(22.5)- - - 医、养35(43.75)30(37.5)20(25)18(22.5)20医院24医院12房间的疏散门 (1或2门的房间)至安全出口 学校35(43.75)30(37.5)22(27.5)20(25)旅馆30旅馆15其它民建40(50)35(43.75)22(27.5)20(25)22其他40其他2015 9(只要是上述房间)地上、下建筑物内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30(37.5)m;门应≥1.4米; 地下自行车库(大空间形式)室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距离≤30m(37.5)m;坡道门一般≥1.4m,其它人员疏散门≥0.9; 地上: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表增加5(6.25)m; 建筑物内(功能房间、厅、走道等)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增加25%),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括号内数字); 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开门数量应符合《建规》5.3.8、5.3.12《民防规》5.1.2、5.1.3规定;一般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见上表数字(除厅、室≤30(37.5)m的规定外的房间设喷水系统时候不增加25%距离)地下室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规范要求参阅《民防规》或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注:地下建筑《民防规》比《建规》严格,除托幼养外的其他建筑(商展除外),地下设计时尽可能的往《民防规》靠相对安全过审;或征询消防或审图;(3)疏散宽度5.3.1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5.3.17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 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 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3.17‐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表5.3.17-1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耐火等级楼层位置一、二级三级四级地上一、二层0.650.751.00地上三层0.751.00-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1.001.2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0.7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1.00--注:地方有计算规则按地方标准,如商业建筑; 中小学校的疏散通行宽度计算见《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8.2.3条规定要求;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指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 人员密集场所人数估算表:(《建筑专业设计常用数据》08J911摘入)无标定人数(或座位)的建筑类型疏散人数估算(使:使用面积;建:建筑面积)建筑类别m2/1人人/1m2依据备注普通4.0- 画座位可能少算点高级10.0- 《办公规》4.2.3研究工作室5.0- 办公室(使)设计绘图室6.0- 《办公规》4.2.4有会议桌1.8- 会议室(使)无会议桌0.8- 《办公规》4.3.2多功能厅(使)1.5~2.0-参见建筑设计资料集四P169平均值估算娱乐场所之录象、放映厅(建)1.01.0其他娱乐场所(建)2.00.50《建规》5.3.17.41层1.42860.70-1、2层1.53850.65展览厅(使)3层及以上2.00.50《展览规》4.3.2一级1.3-布置座位可少算点餐厅饮食厅(使)二级1.1-一级1.1-食堂餐厅(使)二级0.85-《饮食规》3.1.2-2层1.250.80-1、1、2层1.17650.853层1.29870.77商店营业厅(建)4层及以上1.66670.60《建规》表5.3.17-2面积折算后注:布置座位的建筑物者按实际数计算,再按规范进行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宽度计算; 如建筑物内局部为上表内容,套用上表再进行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宽度计算; 小型商业用房(其它类型)规范定义: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其它类型:(与居住建筑无关联时须征询消防或审图,否则按商业建筑套规范问题大了) 1、不与住宅及其它建筑毗邻的单独商业服务网点(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按单元联排组合;2、与住宅以外多层建筑毗邻的商业服务网点(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联排组合; (上海、江苏、浙江、重庆、青海、江西南昌有相关文件或标准要求可行,其中包括规模较小可3层的做法,地方无规范标准明确者须征询地方消防或审图确定是否可行,包括楼梯形式、踏步宽度、距离的要求) 安全疏散:(方案设计按下列要求) A、设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靠外墙并开窗)时:二层室内任何一点至首层对外安全出口距离应≤30m(王渭云新规范主讲);楼梯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梯段、平台的中心水平连线×1.5;楼梯净宽度≥1.10,外门≥1.40) B、设封闭楼梯时(应有2m2开启窗):二层室内至本层楼梯门距离应≤22m(严格则按15m妥当),底层楼梯口距直接对外安全出口≤15m;(楼梯净宽度≥1.10,外门≥1.40) C、首层建筑面积超过200 m2的应设置两个直接对外的出口并之间水平距离≥5m; D、当二层只做辅助用房不做营业用房时,楼梯可不做安全疏散要求;楼梯按《通则》表6.7.10:服务楼梯900宽设置(重点条文分析对比‐高规第13问答,王渭云主讲);2层至首层出口疏散距离并按敞开楼梯30m计; E、商业网点单元之间设有防火隔墙(分区内),门窗间墙≥1.20m(上海1m江苏1.2m,其它地方按1.2m); F、防火墙两侧(单元之间或单元与其他建筑)的门窗水平距离应≥2.00m;<2.00m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等待新《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颁布,就明确了)
本文标题:最新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及数量、疏散距离汇总表(多层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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