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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劳务队伍管理标准1总则1.1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根据建设部和铁道部有关劳务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劳务队伍管理现状,制定本标准。1.2劳务队伍管理标准包括:劳务队伍的选择与确定、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计量与支付三个部分。2项目劳务队伍管理流程图及工作标准(见附图、附表)3劳务队伍选择与确定3.1工作要点3.1.1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3.1.2选定的劳务队伍渐近为成熟的劳务施工企业(公司)。3.1.3选定的劳务队伍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合法有效。3.1.4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3.1.5劳务队伍的确定原则上采用竞标方式。3.3工作职责及基本要求3.3.1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3.3.2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3.3.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3.3.4计划合同部:为劳务队伍选择的主责部门,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拟定本项目劳务队伍需求计划。(2)将拟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劳务队伍进行登记统计,根据子(分)公司有关劳务队伍的信息档案记录,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务队伍,填写《劳务队伍基本情况登记表》。(3)组织评审小组对拟承揽工程的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将审查筛选结果归档备查并上报上级审批。(4)负责调查、收集劳务队伍的信誉和业绩信息,审查劳务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填写《劳务分包方调查表》,审查竞标资料中的报价部分。(5)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向劳务队伍提供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竞标要求。组织劳务队伍进行竞标,负责接收竞标资料。(6)组织评审小组对竞标资料进行评审,汇总评审结果,签认《劳务分包方评审记录》。3.3.5评审小组:负责劳务队伍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确定劳务队伍。(1)资格预审具体评审内容为:a在建工程情况及已完工程业绩;b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等;c是否具备独立承担施工的能力;d注册、登记手续是否齐备、合法、有效;e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F在建或已完工程中是否存在外部劳务债务纠纷和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情况。(2)竞标资料具体评审内容为:a施工方案及资源配置;b报价水平;c业绩、信誉评价;d拟参与本工程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的办理情况。e承诺条件;3.3.6劳务队伍的确定原则:(1)对劳务队伍的考察评定,应重点考察其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业绩、信誉情况,把业绩、信誉作为考察评定劳务队伍资格的最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2)对主体工程、施工难度较大或技术含量较高工程只能进行劳务承包,劳务队伍的注册、登记手续,资质等级应满足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和铁道部“建建[2005]25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劳务承包的合法性。(3)对工程总公司、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劳务队伍严禁使用。(4)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5)同一竞标内容一般不得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6)原则上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7)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8)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9)鼓励使用成熟的劳务施工企业(公司),对施工能力强、以往业绩和信誉良好的劳务施工企业(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尽量优先考虑使用,并建立长期合作机制。3.4过程监控3.4.1项目部内部监控(1)劳务队伍资格预审、竞标等过程必须由评审小组集体决策,评审记录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接收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的监督。(2)资格预审、竞标评审过程资料和结果上报子(分)公司审批。(3)成立劳务队伍考核评价小组,每季度对劳务队伍进行综合考核,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当期考核评价结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及有关资料书面上报子(分)公司。3.4.2子(分)公司监控(1)建立劳务队伍信息档案,对公司范围内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考察、评定,将其实力、业绩、信誉等方面信息建档管理。对信誉好、实力强的队伍进行注册登记并推荐使用;对发生劳务纠纷、拖欠劳务工工资、施工能力差的队伍取消注册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公司范围内禁止使用。(2)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选择与确定劳务队伍。对项目部上报的资格预审、竞标评审的过程资料进行认真审批,结合劳务队伍信息档案,重点查看资格预审、竞标评审记录是否齐备、真实。(3)每半年收集整理各项目对劳务队伍的季度考核评价资料,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考核评价资料现场复核检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各项目对劳务队伍的季度考核评价结果,分析确定本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及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单。将确定的劳务队伍半年考核评价结果及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单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以指导项目部选择使用劳务队伍。3.4.3集团公司监控(1)集团公司主责部门对子(分)公司、项目部劳务队伍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2)对子分公司上报的业绩突出、信誉优良的队伍,进行注册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推荐使用。对业绩、信誉差的队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禁止使用。(3)监督、检查、指导集团公司重点工程的劳务队伍选择与确定。(4)每半年收集整理子(分)公司对劳务队伍的半年考核评价资料,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考核评价资料与子(分)公司现场复核,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各子(分)公司半年期内对劳务队伍的评价结果,分析认定各格与不合格分包方名单。将不合格劳务分包方的考核评价资料公司保存,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单上报工程总公司;根据每半年对劳务分包方的考核评价资料形成年度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资料,并上报工程总公司。4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4.1工作要点4.1.1成立合同管理机构,确定合同价款、合同条款形成专用合同,组织合同评审、合同谈判,及时合同签订,补充增加工程合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解决履行出现问题。4.1.2分工程类别确定承包模式,原则上采用分项目分细目单价承包。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基准价为控制,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4.1.3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确定谈判策略,明确谈判人员及分工,以及合同价款的让步程度。4.1.4合同条款应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和有关新增政策法规修改形成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严禁直接使用“合同范本”。4.1.5合同价款、合同条款必须经合同管理机构集体研究评审确定。4.1.6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进行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4.1.7正常情况下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禁无合同进场施工。增加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4.1.8合同签订后,及时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4.1.9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4.1.10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劳务队伍组织季(年)度评价,合同履行完成终止后组织总体评价。4.2工作职责及基本要求4.2.1项目经理:(1)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合同谈判策划、合同谈判、合同评审、签订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控。(3)根据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授权签订劳务合同。4.2.2计划合同部:(1)负责测算劳务承包价格及确定合同价款。a劳务合同价款的测算必须以中标价扣除目标利润(经营开发部门、项目管理部门、项目部三方测算平衡后确定)和现场管理费后为基准,参考集团公司公布的《内部劳务价格体系》,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各项资源市场价格及其他因素,按照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测算,同时结合劳务队伍竞标报价,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务承包单价。b劳务承包价格确定前,必须形成劳务承包价格、中标价格、基准价格的三格项价对照,并填写《劳务承包价格对照表》,以确保劳务承包价格控制在基准价格和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中的区域价格以内(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单位施工时,劳务单价必须报集团公司直管项目部审核平衡后实施)。对特殊情况下,劳务承包价格超出中标价格的,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详细的书面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c劳务合同价格确定、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d劳务承包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单价承包模式,承包单价分为人工费,或人工费加二三项小料,或单位工程量设备台班租赁单价,或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加工费,或商品性固定价格(砼、甲供材料)等模式。合同中必须附《合同单价表》及《物资供应及设备租赁价格表》。承包单价按照分工序、分细目进行划分,严禁以综合指标单价承包(如桥、涵、隧按延米单价承包)。承包单价支付项目的划分深度应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管理方案”的要求,合同单价实行一次包死,不得随意调整。合同单价表中应包括:支付项目编号、支付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承包单价、总价、工作内容等。工作内容中应清楚说明每一项单价所包含的工序内容及费用组成,不得以“全费用承包”或“单价包括所有工作内容”等方法笼统表述。e对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其承包模式应符合相关规定,但实施前必须上报有关单位经审批后执行。f对施工周期长、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签订劳务合同时,在保持总体价格水平不变情况下,按照施工顺序、难易程度,本着“先低后高、易低难高”的原则对承包单价进行合理调整。以有效制约劳务队伍将容易的、成本低的工程干完后退场或要求调价。◆按施工顺序,将先施工的单价调低,后施工的单价调高(如:隧道的开挖与衬砌、桥梁的基础与墩台身)。◆单口掘进长度大于1000米(含)的隧道,在同等地质条件下可实行分段价格,分段长度以300-500米为宜。◆对锚杆、管棚、小导管、钢架、钢筋网、注浆等作业项目宜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分工序工费承包方式。(2)负责合同起草,参与合同谈判、评审和订立工作;负责对项目合同文本及有关资质证明、合同评审记录等书面材料分类整理,归档保管;负责按规定上报需要审查的合同及承包单价测算资料;负责将正式签订的合同、合同清单上报子(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本项目合同管理台帐。a合同条款以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统一制定的“劳务合同范本”为基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必须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工程数量、单价、总价、工期;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质量等级;环保、安全、职业健康要求及安全防护职责范围;工程质量验收方法及标准;材料采购与供应,设备租赁及结算方法;违约责任、保修、保留金比例及支付条件;双方协作事宜、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等内容。b根据子(分)公司规定,一定额度以上的合同(限额由子(分)公司具体制定)在签订前,项目部必须将签约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合同文本及附件等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查。项目部在收到经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后,方可签订合同。c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业主、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现场会议纪要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劳务队伍应无条件执行。d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务队伍自有设备进场后应接受项目部统一调配,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随意调离。且设备安全性能必须鉴定合格。明确约定设备进场的现值和折旧方法,防止产生劳务纠纷后难以清算。e约定解决合同争议方式的条款时,解决争议的机构应尽量选择在本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铁路法院。f劳务分包合同
本文标题:劳务队伍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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