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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府办《转发市教育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韶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09]265号)要求,推进普通话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确保我市交通部门于2010年顺利通过省、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积极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交通运输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依法用语用字观念,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和谐形象,力争2010年通过省、市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在韶关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沈明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副组长:谭建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语委委员陈新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白志樑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潘强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成员:彭荣锋(行政许可办公室主任)、徐维通(规划基建科科长)、何志奇(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饶远金(科教信息科科长)、莫显球(水路运输管理科科长)、罗武杰(人事科科长)、沈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建国(市梅花治超站站长)、吕丽红(监察室主任)、黄建龙(财务审计科副科长)、肖秀明(法规科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达标实施和评估工作的实施、检查、联络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谭建强兼任,办公室成员分别由道运科、水运科、规划基建科、行政许可办、人事科、监察室分别抽调人员组成。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迎评队伍,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本单位、本部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实施并通过省、市的评估。三、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交通运输局机关、局直属各单位、长途汽车站、码头、公共交通站名牌、交通指示牌以及车站、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用语用字的规范。(一)局机关、局直属单位:(1)查阅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含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2)召开座谈会,同时进行问卷调查(不记名、不计分)。(3)抽查上年度的简报、公文各5份(含公文上的印章)。(4)检查名称、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5)抽查机关工作人员用语用字。(二)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1)检查车站、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用字是否规范。(2)抽查公共汽车和出租车服务人员用语。(3)检查交通指示牌、公共汽车站牌用字是否规范。四、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内容为《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项。五、评估办法由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成评估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初评、验收、申报;市教育局、市语委组织专家组对我局系统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具体评估办法如下:(一)听取接受评估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二)查阅《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三)与接受评估的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座谈,进行问卷调查。(四)按照《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实地检查。六、实施步骤评估迎检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1月)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为加强领导,成立韶关交通运输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和迎接评估工作,明确责任。3.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过座谈会、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熟悉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基本内容,增强依法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意识,提高对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实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10年2月至4月)1.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明确责任,做到有领导分管这项工作,有专人负责,有队伍具体实施。2.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在单位内醒目处设立永久性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牌,营造氛围,增强意识。制订本部门、单位语言文字应用的规章制度,规范单位的用语用字,确保公务、会议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3.组织学习语言文字知识,开展有利于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应用水平的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工作活动。4.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各部门、局直属单位要建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完善有关资料,在迎评工作办公室归类汇总,为市的初评和省的评估打下基础。5.查漏补缺。认真对照《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逐条检查,找出差距,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纠正。6.使用规范字,消除不规范用字。干部职工要使用规范汉字,杜绝使用繁体字现象,对本部门、单位及所管辖单位的文件、环境逐一检查清理,发现不规范用字(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及时予以改正。7.会议、公务使用普通话,提高使用普通话的能力。凡大小会议和公务用语,都要使用普通话。按省语委制订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要求,公务员及窗口服务从业人员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8.规范本系统公共服务行业的用词用语是重点工作。公汽公司、韶运集团和韶关市汽运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做好驾驶员、售票员和站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制定制度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三)第三阶段:自评完善(2010年5月至6月)1.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按评估指标要求,认真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送市局迎评办公室。2.根据自评情况进一步整改提高,以更好成绩迎接市的初评。(四)第四阶段:初评冲刺(2010年7月至8月)1.局迎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部门、局直属单位进行初评,对重点单位进行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2.召开初评总结大会,通报自评和初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部署最后的整改冲刺工作。3.以自评促整改,以初评促优异,不断完善,系统整理评估档案资料,形成局级评估报告,以优异成绩迎接市的评估。(五)第五阶段:省市评估验收(2010年8月至12月)1.做好迎接市级语委专家组随机检查评估的接待准备工作。2.全面接受省市的评估随机检查。3.根据评估的反馈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有利于增强依法管理监督语言文字应用的力度,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对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创建和谐城市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发展。(二)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评估工作主要是考查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状况。通过评估,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提高语言文字的管理应用水平。(三)加强指导、互相配合。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市语委办领导下进行。按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迎检工作,确保我局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本文标题: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实施方案.doc-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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