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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1.0.1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711~724-2003)等国家、省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制。1.0.3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1.0.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0.5工程竣工后各相关单位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序和约定执行。1.0.6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除纸制载体外,宜逐步实现以光盘为载体的工程档案。1.0.7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22术语2.0.1工程资料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建设开发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2.0.2建设开发资料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2.0.3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阶段形成的资料。2.0.4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2.0.5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2.0.6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2.0.7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资料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2.0.8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组卷。2.0.9归档资料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资料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2.0.10归档保存单位归档保存单位是指工程竣工后归档保存工程资料的单位。33管理职责3.1通用职责3.1.1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1.2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规定移交。3.1.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类管理,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3.1.4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不得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3.2建设单位职责3.2.1负责建设开发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3.2.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3.2.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所需工程资料。3.2.4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3.2.5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3.2.6对需建设单位签字的工程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3.2.7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资料。3.2.8负责竣工图的编制、组卷并向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3.2.9工程开工前负责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负责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2.10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一套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工程档案原件移交城建档案馆。3.3勘察、设计单位职责3.3.1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3.3.2对需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43.3.3工程竣工验收,应签署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意见。3.4监理单位职责3.4.1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业技术人员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3.4.2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签字。3.4.3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符合本标准规定,具有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3.4.4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建设单位。3.5施工单位职责3.5.1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3.5.2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3.5.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和立卷。3.5.4按照合同要求的套数负责编制施工资料,自行保存一套。其它移交建设单位。3.6城建档案馆职责3.6.1负责建筑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3.6.2负责对建筑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6.3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6.4工程开工前负责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对建筑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3.6.5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负责对工程档案进行正式验收,合格后,接收进馆,发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合格证》。54建设开发(A类)资料管理4.1基本规定4.1.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4.1.2建设开发资料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资料完整、手续齐全。4.1.3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资料。4.1.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的申报工作。按照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当地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4.2建设开发资料的分类、编号、提供单位与归档保存4.2.1建设开发资料用大写英文字母“A”表示,即A类。并按A1-A8共8小类排列编号。4.2.2建设开发资料的分类、编号、提供单位与归档保存见表4.2.2。建设开发资料分类、编号、提供单位与归档保存表表4.2.2类别工程资料名称资料编号提供单位归档保存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A1业项文件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A1-1建设单位●●项目建议书A1-2建设单位●●立项会议纪要A1-3组织单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A1-4建设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A1-5工程咨询单位●●项目评估研究资料A1-6建设单位●●●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A1-7发改部门●●初步设计审批A1-8发改部门●●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A1-9建设单位●●年度计划审批文件或年度计划备案材料A1-10建设单位●●●6续表类别工程资料名称资料编号提供单位归档保存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A2建设规划用地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A2-1建设单位●●规划线测图(航测图)A2-2规划部门●●●建设项目用地定位通知书A2-3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A2-4规划部门●●建设用地预审A2-5国土资源部门●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准意见A2-6地方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A2-7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使用证A2-8地方政府●●拆迁安置方案及有关协议A2-9有关部门●●A3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勘察报告A3-1勘察单位●●●●设计方案(报批图)A3-2规划部门●●审定设计方案(报批图)的审查意见A3-3有关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A3-4规划部门●●●●初步设计图及说明A3-5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及说明A3-6设计单位●●设计计算书A3-7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A3-8审查机构●●●A4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勘察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A4-1建设、勘察单位●设计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A4-2建设、设计单位●监理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A4-3建设、监理单位●●施工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A4-4建设、施工单位●●●勘察合同A4-5建设、勘察单位●●设计合同A4-6建设、设计单位●●监理合同A4-7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合同A4-8建设、施工单位●●●●7续表类别工程资料名称资料编号提供单位归档保存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A5工程开工文件验线合格文件A5-l规划部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A5-2城建档案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A5-3质量监督机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A5-4建设局(委)●●●A6商务文件工程设计概算A6-1建设单位●施工图预算A6-2建设单位●●●工程结、决算A6-3合同双方●●●A7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A7-1城建档案馆●●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A7-2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A7-3建设与施工单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A7-4建设单位●●●●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7-5建设单位●●●●A8其他文件建设工程概况表表A8-1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总结A8-2建设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竣工录像及照片A8-3建设单位●●住宅使用说明书A8-4建设单位●4.3立项文件4.3.1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A1-1)4.3.2项目建议书(A1-2)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4.3.3立项会议纪要(A1-3)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形成。4.3.4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A1-4)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4.3.5可行性研究报告(A1-5)8建设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4.3.6项目评估研究资料(A1-6)建设单位组织形成。4.3.7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A1-7)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文件。4.3.8初步设计审批(A1-8)~发改部门批复文件。4.3.9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A1-9)建设单位组织形成。4.3.10年度计划审批文件或年度计划备案材料(A1-10)建设单位组织形成。4.4建设规划用地文件4.4.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A2-1)4.4.2规划线测图(航测图)(A2-2)建设单位到规划部门办理。4.4.3建设项目用地定位通知书(A2-3)建设单位到规划部门办理。4.4.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A2-4)建设单位到规划部门办理。4.4.5建设用地预审(A2-5)建设单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4.4.6征(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准意见(A2-6)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形成。4.4.7建设用地批准书(A2-7)建设单位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4.4.8土地使用证(A2-8)建设单位到有相应权限的政府办理。4.4.9拆迁安置方案及有关协议(A2-9)94.5勘察、设计文件4.5.1工程地质(水文)勘察报告(A3-1)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形成。4.5.2设计方案(报批图)(A3-2)规划部门审批形成。4.5.3审定设计方案(报批图)的审查意见(A3-3)分别由人防、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提出审批意见。4.5.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A3-4)建设单位到规划部门办理。4.5.5初步设计图及说明(A3-5)设计单位形成。4.5.6施工图设计及说明(A3-6)设计单位形成。4.5.7设计计算书(A3-7)设计单位形成。4.5.8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A3-8)审查机构审查形成。4.6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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