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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二O一二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概述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下面以2007年为例,2007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事故共计859起,死亡1012人,在工矿商贸行业中,仅次于煤矿行业。一、事故分析1、事故类别分析2007年,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2、事故部位分析3、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4、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二、主要事故原因分析1、思想认识方面:一些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2、企业管理方面: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账严重。3、政府监管方面:部分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退问题。4、责任主体安全履则方面:一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不了解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建立作用。5、建筑市场环境方面: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6、建筑业行业劳动者素质方面:我国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一、高处坠落事故事故一“3.7”高处坠落事故一、事故经过:2006年3月7日,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工程正由作业人员在南区四层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作业人员宋某在脚手架上进行脚手板搭设作业。10时46分,塔吊将一摞脚手板吊运到脚手架上,宋某在摘除吊点的卡环过程中,身体失稳,由于当时宋某身上所佩戴的安全带没有进行拴挂,不慎从落差12米的脚手架上坠落到地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坠落发生点二、事故原因:1、宋某违反《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中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的规定,作为专业脚手架施工人员,在实际作业中,虽然佩戴了安全带,却没有将安全带拴挂,以至于当身体失稳发生坠落时安全带不能起到保护作用。2、施工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安全检查的职责,使得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和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没有及时被发现和制止。3、劳务分包单位没有履行安全职责,未将本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到位,使得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违章作业。三、防范措施:1、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自保能力和意识。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检查,认真查处并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事故二5.12高处坠落事故一、事故经过:2006年5月12日某公司施工人员武某在某广场A2住宅楼九层B20-B23/BK-BC轴厨房间阳台施工楼面进行管道两侧抹水泥砂浆时,将阳台防护栏杆拆除。下午15时40分左右,施工人员在作业时不慎从无防护的阳台处坠落至首层室外采光井上,被采光井竖向两根钢筋穿过身体的胸侧面和右脚踝处,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事故的阳台位置施工人员坠落位置二、事故原因:1、事故发生地点处阳台的临边防护被拆除,建筑物的四周没有搭设防护网,防护措施不到位。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在阳台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因施工需要拆除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防护设施复位。”2、施工单位对现场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3、施工现场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防范措施:这是一起典型的因防护不到位造成的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此类事故的主要措施如下:1、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在建筑物周边支搭安全网,阳台临边支搭牢固的护身栏。2、加强入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强化作业人员自我保护及安全意识。。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责任。事故三“5.22”高坠事故一、事故经过:2006年5月22日,在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总包的某3#楼工程工地,分包单位北京市某门窗厂驻场带班班长张某指派工人许某等四人使用施工电梯负责向3#楼内运送户门。12点30分左右,许某和马某二人用小推车装了四个户门向10层楼内运送。在到达10层时,马某先下楼梯走在前面,许某推车在后面从电梯轿箱出来后,没有随手关闭楼层防护门,而是与马某卸放户门,电梯继续上升,使得十层电梯卸料平台处于无防护状态。当卸完最后一个门后,许某下意识的扶着车向后退,由于楼层防护门没有关闭,许某不慎从27.8米处楼层防护门平台处与小推车一同坠落至地面。电梯司机曹某开电梯从28层处向下来时,听见有人喊“有人掉下去了”,立即在10层将电梯停住,然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5分钟后医生到达现场,许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许某坠落的电梯井位置许某坠落的电梯二、事故原因:1、施工单位将门窗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且对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2、施工作业人员没有施工现场经验,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差,作业期间未及时关闭楼层防护门,户门卸完后,盲目扶着推车后退,导致坠落地面死亡三、防范措施:1、总包单位要严格审查进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分包单位一律清退出场。2、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安全交底工作。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事故五四“6.23”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事故经过:6月23日,某建筑公司施工员孟某安排瓦工班进行某工程上料塔楼梯间墙面抹灰工作,瓦工班长安排瓦工龚某,普工赵某负责去运砂浆,瓦工吴某负责抹灰。在龚某、赵某负责取水和取砂浆的时候,吴某翻越防护栏杆,走到上料塔北侧车间未完工的金属屋面上,去取塑料薄膜,由于该屋面刚完成下层钢板和下层PE采光板的施工,本层尚未加装盖板及防护栏杆,且未放置警示标志,吴某不小心从钢结构屋面大约9.8米高度坠落至车间地面摔伤。项目部领导立即将吴某送往离工地最近的某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发生坠落的未完工的彩钢板屋顶吴某坠落的地面二、事故原因:1、施工中建筑物临边、洞口缺少安全防护措施,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标志。2、经调查虽然有安全技术交底,但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无法依据安全技术交底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3、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导致职工安全意识较差,随意进入危险区域,冒险违章攀登尚未完工的彩钢板屋面且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符合要求。4、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及有效约束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三、防范措施: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防护标准设置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孔洞封盖措施必须经总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2、严格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上岗员工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及本项工作安全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佩戴安全防护用品。3、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和消除不安全隐患。4、增加安全警示和安全提示标志的设置,确保员工及时获取隐患信息采取适当规避措施。事故五“7.15”高处坠落事故一、事故经过:2006年7月15日某施工单位安装工人唐某等五人在北楼屋顶11轴进行石材安装作业。15点30分,唐某等人缺少安装使用的铝合金挂件,唐某到10轴取铝合金挂件。在取料途中,唐某踩在一块用于遮挡洞口的石棉瓦上,石棉瓦破碎,不慎从24米高处跌落至室内地面。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洞口上由于顶层玻璃损坏,施工单位为防止漏雨对洞口用石棉瓦和彩条布进行遮盖。用石棉瓦和彩条布遮盖的洞口唐某坠落的地面及散落物品二、事故原因:1、施工现场违反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没有对孔洞进行防护。2、施工人员在对孔洞进行防雨遮盖后,没有采取禁止人员通行的措施。3、总承包单位缺乏对分包单位的监督、协调。交叉作业时,施工人员缺乏必要沟通。三、防范措施:1、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对孔洞采取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2、施工项目要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力度,大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严格工长交底制度,提高安全交底的针对性,使作业人员充分了解到所在区域的作业环境。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对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4、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协调力度。事故六“7.23”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一、事故经过:2006年7月23曰,某工程屋面保温分包单位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抹灰班班长杨某指派张某等16人进行某小区A15#楼斜屋面南坡找平层施工。上午9:00—9:20分左右,施工人员张某等人用塔吊将和好的水泥砂浆从地面吊运到6层1段的施工地点,塔吊由东向西逆时针转向,当吊斗转至作业面地点后落钩过程中吊斗旋转,张某为躲避吊斗从屋脊北坡斜屋面800×1200mm的天窗坠落至六层室内地面,坠落高度4.5m,使其头部受伤死亡。张某发生坠落的天窗张某坠落的天窗及落点二、事故原因:1、项目部斜屋面施工时,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屋面孔洞无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坠落事故。2、总包单位项目部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在监督检查中,对斜屋面施工中屋面十分明显危险孔洞,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使安全检查和安全责任流于形式。3、总包单位在斜屋面工程施上前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斜屋面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实际操作性不强,安全保征措施不全面。4、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在洞口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仍继续作业,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帽也未按标准佩带好下额带,导致其跌落过程中安全帽脱落,造成头部损伤加重。三、防范措施:1、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规定对孔洞进行防护。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人员、工长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3、施工前查看施工作业环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在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进行施工。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施工作业。4、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事故七“8.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事故经过:8月9日11:30左右,某轻轨车站装修工程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行走在2~3层外挂楼梯时,不慎从楼梯无防护一侧坠落至地面死亡,坠落高度约7米。发生坠落的外挂楼梯施工人员坠落位置二、事故原因:1、该现场由于多家施工单位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造成管理混乱,大量存在安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设施被拆除现象。2、该工程土建施工进入收尾阶段,管理层思想上普遍出现麻痹松懈情绪,存在着管理不到位现象,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予以纠正。3、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防范措施1、有多家施工单位施工的现场要严格落实总包负责制的原则,由总包单位综合协调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对分包单位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总包协调下做好本作业区的安全防护。2、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施工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3、建立实施严格的员工教育考核制度,确保上岗人员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事故八“12.7”高处坠落事故事故经过:2006年12月7日中午12:50时,施工作业人员董某在钢结构施工现场B区顶面钢结构上弦进行作业面清理工作。董某在前、王某在后抬配电箱沿着顶面钢结构上弦行走,行走中配电箱刮碰到钢结构上弦放置的吊篮架,配电箱发生侧翻坠落,同时将在前面行走的董某带下。
本文标题: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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