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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港口码头能效管理技术规程JTS/T196—13—2017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17年9月1日2017北京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港口码头能效管理技术规程/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ꎬ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ꎬ2017.7 ISBN978 ̄7 ̄114 ̄13235 ̄3 Ⅰ.①港 Ⅱ.①交②中 Ⅲ.①港口管理—节能—技术操作规程 Ⅳ.①U691-6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6)第1770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书 名:港口码头能效管理技术规程著作者: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责任编辑:董 方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网 址:http://www.chinasybook.com销售电话:(010)64981400ꎬ59757915总经销:北京交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印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开 本:880×1230 1/16印 张:3字 数:67千版 次:2017年7月 第1版印 次:2017年7月 第1次印刷书 号:ISBN978 ̄7 ̄114 ̄13235 ̄3定 价:40.00元(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公司负责调换)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码头能效管理技术规程»(JTS/T196—13—2017)的公告2017年第26号 现发布«港口码头能效管理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ꎮ本«规程»为推荐性行业标准ꎬ编号为JTS/T196—13—2017ꎬ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ꎮ本«规程»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ꎮ特此公告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7年7月11日制订说明本规程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3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13〕462号)的要求ꎬ在调查研究我国港口能源管理现状ꎬ收集整理各项能源消耗统计指标及相关数据ꎬ总结归纳港口用能管理理念和技术经验的基础上ꎬ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修改完善ꎬ编制而成ꎮ主要包括能效指标确定与计算、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效监测与分析、能效改进措施、能效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内容ꎮ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和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ꎬ参编单位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港务集团有限公司ꎮ 本规程共分8章4个附录ꎬ并附条文说明ꎮ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 1 总则:费维军 王妮妮 2 术语:彭传圣 李睿瑜 3 基本规定:彭传圣 李睿瑜 王荣婧 张 卫 4 能效指标确定与计算:彭传圣 李 静 李睿瑜 王荣婧 贾远明 陈 钢颜明东 王得蓉 张宏远 梅 彬 5 能源计量与统计:王荣明 王妮妮 李睿瑜 张亚敏 赫伟建 王 丹 李 雯王传瑜 马金涛 6 能效监测与分析:王妮妮 赫伟建 季 妍 7 能效改进措施:王妮妮 王荣婧 安国利 8 能效管理信息系统:李 静 李 雯 刘 伟 张大勇 周亿迎 附录A:彭传圣 李 静 周亿迎 王荣婧 颜明东 王得蓉 附录B:李 静 周亿迎 李 雯 颜明东 附录C:李 静 周亿迎 附录D:费维军 本规程于2015年5月8日通过部审ꎬ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ꎬ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ꎮ 本规程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ꎮ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ꎬ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ꎬ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ꎬ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程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院ꎬ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ꎬ邮政编码:100088)ꎬ以便修订时参考ꎮ制订说明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能效指标确定与计算(4)………………………………………………………………… 4.1 能效指标确定(4)…………………………………………………………………… 4.2 能效指标计算(4)……………………………………………………………………5 能源计量与统计(6)……………………………………………………………………… 5.1 能源计量(6)………………………………………………………………………… 5.2 能源统计(6)…………………………………………………………………………6 能效监测与分析(8)……………………………………………………………………… 6.1 能效监测(8)………………………………………………………………………… 6.2 能效分析(8)…………………………………………………………………………7 能效改进措施(9)………………………………………………………………………… 7.1 一般规定(9)………………………………………………………………………… 7.2 主要措施(9)…………………………………………………………………………8 能效管理信息系统(11)…………………………………………………………………附录A 集装箱码头生产能效指数(12)……………………………………………………附录B 煤炭、矿石干散货码头生产能效指数(14)………………………………………附录C 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16)…………………………………………附录D 本规程用词说明(17)………………………………………………………………引用标准名录(18)……………………………………………………………………………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19)…………………………………………………………条文说明(21)…………………………………………………………………………………目 次1 总 则1.0.1 为规范港口码头能效管理ꎬ统一技术要求ꎬ提高港口码头能效水平ꎬ促进港口码头节能减排与绿色发展ꎬ特制定本规程ꎮ1.0.2 本规程适用于集装箱码头和煤炭、矿石干散货码头生产能效管理ꎮ1.0.3 港口码头能效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ꎬ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ꎮ11 总 则2 术 语2.0.1 基准码头 ReferenceTerminal 用于确定同货类码头生产能效指数取值基数的码头ꎮ码头地理位置、基础条件、平面布置、装卸工艺、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以及辅助生产设备设施具有代表性ꎬ生产用能环节完整ꎬ达到生产能力且各年度生产用能环节能耗数据完整ꎮ2.0.2 计算期 CalculationPeriod 能效指标相关参数计算设定的时间段ꎮ2.0.3 码头生产能效指数 TerminalOperationEnergyEfficiencyIndex 码头生产能耗强度与基准码头生产能耗强度经修正后的比值关系ꎮ基准码头的码头生产能效指数为100ꎮ2港口码头能效管理技术规程(JTS/T196—13—2017)3 基本规定3.0.1 港口码头能效管理应综合考虑船舶装卸、水平运输、堆场作业、装卸车、清舱和归垛、室外照明、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环保和给排水、机修、港作车辆等生产用能环节ꎮ3.0.2 港口码头能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能效指标确定及计算、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效监测与分析、能效改进措施和能效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等ꎮ3.0.3 港口码头经营人应结合客观条件ꎬ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提高能效管理水平ꎮ33 基本规定4 能效指标确定与计算4.1 能效指标确定4.1.1 港口码头主要能效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码头生产能效指数ꎻ (2)码头生产综合能源单耗ꎻ (3)装卸生产能源单耗ꎻ (4)主要用能设备单耗ꎻ (5)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源消耗ꎻ (6)能耗成本比重ꎮ4.2 能效指标计算4.2.1 码头生产能效指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ꎮ 4.2.1.1 码头生产能效指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IEE=fRRkR0×100(4.2.1 ̄1)fR=fafbfcfd∑ni=1(qifi)(4.2.1 ̄2)式中 IEE———码头生产能效指数ꎻfR———码头生产能效指数综合修正系数ꎻR———码头生产能耗强度ꎬ为计算期内码头各生产用能环节能源消耗总量与吞吐量的比值(tce/104t或tce/104TEU)ꎻk———生产用能环节修正系数ꎬ为基准码头与码头相同生产用能环节的能耗比例之和ꎬ按附录A和附录B的有关规定计算ꎻR0———基准码头生产能耗强度ꎬ为计算期内基准码头各生产用能环节能源消耗总量与吞吐量的比值(tce/104t或tce/104TEU)ꎬ按附录A和附录B的有关规定取值ꎻfa———采暖能效指数修正系数ꎬ按附录A和附录B的有关规定取值ꎻfb———水位落差能效指数修正系数ꎬ按附录A和附录B的有关规定取值ꎻfc———作业货种能效指数修正系数ꎬ按附录A和附录B的有关规定取值ꎻfd———吞吐量能效指数修正系数ꎬ按附录A和附录B的有关规定取值ꎻn———生产用能环节总数ꎬ按附录A和附录B的有关规定确定ꎻ4港口码头能效管理技术规程(JTS/T196—13—2017)qi———第i个生产用能环节能源消耗量占码头全部生产用能环节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ꎬ缺失环节为0ꎻfi———第i个生产用能环节能效指数修正系数ꎬ按附录A和附录B的有关规定取值ꎮ 4.2.1.2 码头生产能效指数的计算期应取一年ꎬ计算期内能源消耗量的统计起止时间应与码头完成吞吐量的统计起止时间保持一致ꎮ 4.2.1.3 码头生产能效指数计算涉及的生产用能环节中ꎬ港口码头经营人直接管理的环节均应纳入计算ꎬ其他经营人管理的环节宜纳入计算ꎮ 4.2.1.4 当一个计算期内影响能效指数修正系数的码头条件发生变化时ꎬ该计算期码头生产能效指数应分别计算条件变化前后不同修正系数下的码头生产能效指数ꎬ并按照变化前后时间长度取其加权平均值ꎮ4.2.2 码头生产综合能源单耗和装卸生产能源单耗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港口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GB/T21339)的有关规定ꎮ4.2.3 主要用能设备单耗应按下式计算:es=SPs(4.2.3)式中 es———主要用能设备单耗(kWh/t、kg/t、m3/t或kWh/TEU、kg/TEU、m3/TEU)ꎬ为统计期内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与设备操作量的比值ꎻS———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kWh、kg或m3)ꎻPs———主要用能设备操作量(t或TEU)ꎮ4.2.4 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源消耗应按下式计算:eE=EG(4.2.4)式中 eE———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源消耗(tce/万元)ꎬ为统计期内港口码头经营人每产生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所消耗的能源ꎻE———生产综合能源消耗量(tce)ꎻG———主营业务收入(万元)ꎮ4.2.5 能耗成本比重应按下式计算:c=PePz×100%(4.2.5)式中 c———能耗成本比重(%)ꎬ为码头生产综合能耗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值ꎻPe———综合能耗成本(万元)ꎻPz———主营业务成本(万元)ꎮ4.2.6 能源消耗量应在能源计量的基础上通过能源统计计算确定ꎬ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折算标准煤系数可按附录C取值ꎮ54 能效指标确定与计算5 能源计量与统计5.1 能源计量5.1.1 能源计量应包括下列种类: (1)能源ꎬ包括煤炭、汽油、柴油、电力、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蒸汽等ꎻ (2)耗能工质ꎬ包括新水、压缩空气和氮气等ꎮ5.1.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规定ꎬ并应满足生产用能环节能源消耗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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