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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gEvaluationResearch第38卷第3期2015年6月-233-•评价指南•临床研究协调员(CRC)行业指南(试行)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摘要:随着中国药物临床研究事业的发展,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作为新兴的行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与指南,严重影响了CRC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此,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起草制定了《临床研究协调员行业管理指南》,从CRC职业基本要求、培训、等级评估、工作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了行业行为。关键词:临床研究协调员;指南中图分类号:R95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6376(2015)03-0233-05DOI:10.7501/j.issn.1674-6376.2015.03.001GuidanceforclinicalresearchcoordinatorprofessionpracticeZhongguancunJiutaiDrugClinicalTrialTechnologyInnovationAssociation/ChineseGCPAssociation,ChinaAbstract:ThedrugclinicalresearchesdeveloprapidlyinChina,andclinicalresearchcoordinators(CRCs)playmoreandmoreimportantroleinpharmaceuticalindustry.However,thereisnomutuallyrecognizedguidelinefortheindustryinChina,whichrestrictsthehealthydevelopmentofCRCindustry.The“GuidelineonCRCManagementPractice”isreleasedbyZhongguancunJiutaiDrugClinicalTrialTechnologyInnovationAssociation/ChineseGCPAssociationtoregulatetheindustry,anditcoverstheCRCqualification,training,assessment,jobrequirements,andregulationaswell.Keyword:clinicalresearchcoordinators(CRCs);guideline为规范临床研究协调员(clinicalresearchcoordinator,CRC)工作行为,提高CRC从业水平与技术服务质量,确保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和保障受试者权益与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CFDA-GCP,2003年8月颁布)[1]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与赫尔辛基宣言(2013年10月)[2]、CFDA-GCP、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WHO-GCP,1995年)[3]以及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ICH-GCP,1996年)[4]等相关法规指南的要求一致。本指南发布单位: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本指南由中关村玖泰药物临床试验技术创新联盟/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负责解释。1总则1.1指南制定目的规范CRC行业服务工作行为,提高CRC从业水平与能力,提升CRC技术服务质量,保障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1.2指南涵盖内容本指南包含了CRC职业基本要求、职业等级评估与CRC行业工作要求,同时还对CRC的职业培训以及对CRC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1.3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参与药物临床试验或临床研究的CRC,院内研究助理与研究护士可参考执行。1.4职业定义与等级CRC是指经主要研究者授权在临床试验中协收稿日期:2015-05-18通信作者:曹彩,主任药师,教授,硕士生导师。DrugEvaluationResearch第38卷第3期2015年6月-234-助研究者进行非医学性判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是临床试验的参与者、协调者。根据CRC的工作能力与经验水平的不同,CRC职业共分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1.5指南的修改随着行业发展与CRC职业要求变化及政府有关法规的修改,本指南将适时进行修改。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根据赫尔辛基宣言、CFDA-GCP、WHO-GCP以及ICH-GCP等相关法规与国际指南的原则进行起草。3CRC职业基本要求3.1学历与专业要求医学、药学、护理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3.2职业道德要求3.2.1基本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质量为本,诚实守信;文明工作,服务热情;严谨细致,一丝不苟。3.2.2职业道德守则按照CFDA-GCP的要求,工作中认真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确保“三个依从性”符合要求——对临床研究的法律法规的依从性、对临床试验方案的依从性、对临床试验、研究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以下简称SOPs)的依从性;对职责内的临床试验的质量与规范性负责,对试验项目主要研究者负责。严格遵守《临床研究保密协议》的所有条款。3.3基础知识和能力3.3.1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指南的培训,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指导原则。(4)赫尔辛基宣言、WHO-GCP、ICH-GCP等国际指南与规范。3.3.2医药护理基础知识具备医学、药学与护理学基础知识。3.3.3药物临床试验基本知识接受国家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举办的药物临床试验基本知识培训。3.3.4沟通交流与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中英文语言运用能力。3.3.5计算机使用与文件管理能力熟悉基本的办公软件和信息系统的使用,熟悉文件档案管理要求。4CRC职业培训要求4.1基础培训CRC应接受GCP、相关工作制度以及SOP的培训,并在CRC职业培训基地进行实习,经考核合格,获得CRC资质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4.2培训基地CRC职业培训基地应配备标准教室、实习病房及必要的教学实验设备和工具,并配备符合资质的师资,培训基地应获得行业组织的资格评估。4.3培训师资负责培训CRC的师资应符合下列资质之一:(1)具有CRC职业中级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级CRC、高级CRC);(2)具备丰富的药物临床试验知识与经验的相关专家。4.4继续教育取得资质的CRC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内容包括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知识,医学、药学、护理学相关知识,学科进展与制度以及SOP等,每年至少修满24学时。5CRC职业等级评估5.1申请条件5.1.1申报初级CRC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全日制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大学专科与本科学历,并具备CRC资质证书。(2)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与本科学历,具备CRC资质证书,从事本行业工作1年,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5.1.2申报中级CRC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初级CRC资格后,从事本行业工作满3年,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全日制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具备CRC资质证书,从事本行业工作1年,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3)具有医学、药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全国卫生技术初级任职资格,具备CRC资质证书,从事本行业工作满3年,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4)全日制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大学专科与本科学历,具备CRC资质证书,从事本行业工DrugEvaluationResearch第38卷第3期2015年6月-235-作满5年,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5)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与本科学历,具备CRC资质证书,从事本行业工作满6年,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5.1.3申报高级CRC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中级CRC资格后,从事本行业工作满3年,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具有医学、药学、护理学等相关学科全国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具备CRC资质证书,从事本行业工作满3年,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5.2评估方法5.2.1评估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CRC应参加行业组织组织的职业等级评估考试,测试CRC职业能力,包括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行业组织颁发的CRC职业等级证书。5.2.2评估要求行业组织应参照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进行CRC职业等级评估考试,每年举办1次,必须对考试质量严格把关,技能测试应在具备相应条件与设施的技能测试场所举行。6CRC行业工作要求CRC作为研究者的一员,在主要研究者(principalinvestigator,PI)的授权下开展非医学判断相关事务工作,不得从事未经授权的医疗护理工作,应遵守所在研究机构的管理制度,并对参与试验项目、受试者以及研究机构有关信息进行保密。6.1新入职CRC资质评估(1)应向研究机构提交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包括:机构管理组织(sitemanagementorganization,SMO)派遣文件(如有)、个人简历、GCP培训证书及CRC资质证明等;(2)应接受研究机构管理制度与SOP的培训;(3)应签署保密协议。6.2临床研究开始前,经PI授权,CRC可承担的工作(1)协助准备研究者的资质文件,如个人简历、培训证书等;(2)协助准备伦理申请材料,提交伦理审查;(3)联系协调相关科室与人员参加临床研究项目启动会;(4)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试验物资交接与财务管理工作;(5)完成研究者授权的其他工作。6.3临床研究过程中,经PI授权,CRC可承担的工作(1)协助研究者进行受试者招募;(2)协调安排受试者访视:a)协助进行受试者筛选与知情同意;b)联系研究者与受试者进行访视,做好访视准备工作;c)合理安排受试者访视各项工作;d)协助研究者跟踪不良事件的转归情况。(3)管理临床研究相关文档;(4)在PI授权范围内,协助药品管理员管理研究药物;(5)根据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填写病例报告表(casereportform,CRF);(6)管理受试者医学检验检查信息,但不得进行抽血、注射和其他未经授权的医学操作;(7)协助研究者进行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但不得进行医学判断和医学处置;(8)协助研究者进行内部和外部的沟通联系;(9)协助并接待监查员对试验项目的监查;(10)协助完成研究者授权的其他工作。6.4试验结束阶段,经PI授权,CRC可承担的工作(1)协助研究者对CRF表的疑问进行合理解释;(2)整理研究记录,协助工作人员进行文件保存与归档;(3)完成研究者授权的其他工作。7监督管理7.1SMO公司、聘用CRC的PI以及研究机构应建立对CRC的管理制度,对CRC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和专业培训。7.2CRC应严格按照PI授权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服从研究机构的管理。如果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机构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造成受试者伤害事件或严重影响数据真实可靠性的,由CRC承担法律责任。(1)违反研究机构制度规定,违背临床试验方案;(2)故意伪造与篡改研究数据;(3)擅自从事授权之外的医疗护理相关工作;(4)泄露申办者、受试者及研究机构相关信息;(5)违背本行业指南要求的行为准则,出现严重后果。8术语8.1稽查证明(auditcertificate)稽查员确认稽查已完成的声明。DrugEvaluationResearch第38卷第3期2015年6月-236-8.2稽查报告(auditreport)申办方的
本文标题:临床研究协调员(CRC)行业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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