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招聘面试 > 谈-话-告-知-制-度
谈话告知制度一、医患谈话内容1.入院或转科后:接诊医师护士在行必要诊查之后及予患者或其家属谈话,告之患者可能的诊断,治疗方案预后,住院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并发症。尚需进行哪些检查及治疗措施,评估可能需要的费用等。并将谈话内容记入病志。2.住院期间:①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临床输血,科间及院外会诊等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并告之检查结果或会诊意见,处理方案等。特殊物品,化疗药品及其他毒副作用大的药品使用前要求交接应用适应症及所需费用、副作用及预防措施。②手术、麻醉病人:应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有关手术和麻醉的适应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并发症,意外情况及补救措施。术中发现新情况,更改手术或麻醉方式,或重大意外情况,应及时进行术中谈话并签字,必要时申请会诊或报告院领导。③各种有创检查和操作前,应向病人交待治疗的适应征,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并发症,并签字。④各种检查、治疗措施、手术操作等,如果医生认为有适应征应该进行,而患者及家属因经济问题或其它原因而不同意时,医务人员应有谈话记录,并有患方“不同意,后果自负”,并签字。⑤重病人应及时谈话并下达病危通知书,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预后应采取的措施并签字。⑥如果发现有医疗纠纷苗描头,应及时谈话,耐心解释,尽可能使患方理解,防止纠纷事态扩大。同时报告科主任及职能科室。3.病人出院前:向病人交待是否治愈或未愈,出院后注意事项,何时随诊,复诊,尤其对体内值入器材,各种引流管的拆除,及特殊药品服用时间,必须详细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同时记入门诊病例。未予要求出院者应交待后果并有患者及家属:“自愿要求出院,医疗后果自负”签字。二、进行医患谈话的医生必须是本院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手术麻醉前谈话应由熟悉治疗、能将手术的危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解释清楚并能单独完成该类手术或麻醉的医生进行,危重病人或重大手术谈话应有科主任参加并签字。三、所有谈话记录必须在病志中有体现,重要谈话目前又没有正规的签字同意书,病人的陪人均在病志中签字。所有谈话签字必须由本院医生亲自谈话,亲笔签名,严禁代签字。
本文标题:谈-话-告-知-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4149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