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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包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包法建办〔2010〕01号关于印发《包河区“法治广场”活动方案》的通知包河工业区(骆岗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为推动“法治包河”创建工作,现将《包河区法治广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0年4月27日主题词:法治广场活动通知报:“法治包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法治合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包河区法治广场活动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治包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包河办发〔2009〕35号)和《“法治包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包河办发〔2009〕34号)的要求,经“法治包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准,我区在包河苑小区建设“包河区法治广场”,为保障广场建成后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方案。一、广场概况“包河区法治广场”是由政府出资,精心打造的为市民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新平台。设有“包河区法治广场”标志、雕塑、大型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栏等设施。二、运行机制“包河区法治广场”从2010年5月份开始进入正常运作,全区设立“一八广场活动日”(取“要法”谐音,即每月18号开展一次广场活动,或在18号所在的周选择一天),由区直机关轮流在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文艺活动。今年区直机关主要围绕《安徽省2009年—2010年度重点普法目录》进行宣传(见安排表)。三、活动安排2010年包河区法治广场主要活动安排表时间宣传内容举办单位牵头单位1月《安徽省信访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区信访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区信访局3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区计生委区教育局区教育局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区工商分局区妇联区妇联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区科技局区科技局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区法制办、区文化局区市容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普法办区法制办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建设局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区卫生局区卫生局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区劳动局区劳动局4和国就业促进法》等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团区委区残联团区委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分局区林业局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区人大法工委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各街镇区人大法工委区普法办四、工作要求1、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定“一八广场活动日”活动主题,认真抓好工作落实。2、各牵头单位要将活动方案及开展情况的文字资料及时报送区创建办(区司法局电话3357325)。3、对牵头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区“法治包河”创建办将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本文标题:法治包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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